怎麼向微商要賠償
A. 我是微商發了海鮮給客戶 客戶收到貨後說壞了 可是我看後感覺沒壞 他要求賠償 我拒絕了 他
這種海鮮類生意確實不好做,快遞過程中很容易變質,不過為了一點海鮮而打官司他這是吃飽了撐的,不可能的
B. 代理微商產品,客戶用了出問題,賠了錢,客戶繼續索要賠償並投訴到工商局,該怎麼辦
你作為代理商銷售產品,如果客戶追究法律責任,你可能需要先向客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產品生產質量問題,你賠償後可以向生產廠家或者你的銷售商追償
C. 公司沒有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違反公司管理制度,上班時間做微商,解聘後需要賠償嗎
員工提出解約就不需要
D. 花2600向微商購買產品,承諾無效退款,如今對方與我失聯,僅知道對方微信號,請問如何追回損失
花2600向微商購買產品,承諾無效退款,如今對方與失聯,說明對方違約,你可以要求對方退款,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你現在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你僅知道對方微信號,不清楚對方的地址、通訊方式,法院不能受理。你的損失現在很難挽回,現在還是想辦法聯系對方。
E. 微商交易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
買賣雙方真實身份是誠信交易進行的充分要件,基於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買家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尤其是針對首次接觸的微商,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至關重要。
一、截圖實名認證信息
買家可以在首次購物時要求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經比對驗證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賣家主體不明的風險。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中已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一部分隱去,但只要確定賣家微信是經過實名認證的,即使買家不掌握賣家的身份證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微信賬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從而避免維權困境。
二、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
首先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避免誤刪。另外,微信記錄通常因為手機程序清理緩存而不復存在。在此法官提示買家在與微信賣家溝通時盡量通過文字約定交易細節,微信語音並不利於作為證據使用,也難以導出備案,而通過微信發送的圖片則會因為微信程序清理緩存而丟失。如遇到賣家發送語音信息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發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復對方語音的內容來獲得對方確認,從而保存證據。
三、與賣家約定售後條款
微信朋友圈賣家並不一定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法律對於經營者的規范要求並非完全適用於朋友圈賣家。但消費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說幾句,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後條款,例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償條款、逾期發貨違約金等等。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在聊天記錄中能夠清晰展現,仍有可能被法院作為買賣雙方的約定予以確認,從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第一次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並被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新身份。
那麼,電子商務法的及時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哪些法律義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是工商登記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與「微商」相關的是零星小額活動,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二是依法納稅義務。即使是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以後也是應該去申報納稅的。
三是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需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如果信息發生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變更信息。
四是不可虛假宣傳的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務宣傳。
五是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在電子商務法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並將之列入刑事責任。
六是承擔物流運輸風險的義務。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會約定貨物運輸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該法則要求,除非雙方約定另行選擇快遞服務的,運輸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的。
七是設定押金收取、退還規則義務。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戶利用自有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傳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數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與微商買物品。那麼,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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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題
近年來,微商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商品而引發的糾紛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且這類案件消費者敗訴率較高,消費者維權也常遭遇三方面難題。
一、主體難以確定
賣家通過朋友圈推廣商品、招攬顧客,大多使用昵稱且未進行實名認證,消費者在購物以及後續維權的過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曉賣家的身份信息。
二、證據難以保存
電子證據難以確認是在訴訟舉證環節中常見的問題。通過微信購物又因為聊天記錄難以展現、易於丟失的特點,舉證更為困難。
三、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售後服務是現在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網路購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規定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並通過顧客評價、支付平台暫緩支付款項、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賣家提高售後服務,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朋友圈購物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嗎?答案是否定的。
F. 在微商那裡買東西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退貨
G. 張馨予代言的微商被罰80萬,張馨予方聲明稱早已結束合作,該品牌該如何賠償張馨予
明星在虛假廣告中是否要承擔責任和該公司品牌是否賠償明星的罰款?恭維了當今日益關注的熱點,但是我國現行的廣告法衛隊代言虛假廣告的自然人進行規制於是很多的明星在高額的到來代言費的誘惑下只消費者的安危和自己的聲譽不顧欺詐誤導消費者。
明星不是普通人是在某些領域是得到公眾認可的成功人士一旦他在廣告中不進行實質性的宣傳。因此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法》律性質進行了分析,並且立法完善。所為名明星代言廣告是指明星利用自己的身份。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不法廠商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不負責任的對並不了解或者從未使用過的商品,大家褒獎從而誤導消費者。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廣告中虛假宣傳,誇大療效。比如劉培代言某葯品的廣告。
H. 我做微商給客戶發海鮮 到了後客戶說壞了 可是我判斷沒壞 他要求賠償 可是沒壞我不想陪怎麼辦
做事業售後服務要做好,你得做到退貨比銷售時還要熱情百倍,少掙就是長掙,多掙就是少掙,除非你只是做一次性顧客那隨便你
I. 如何舉報投訴微商不城信行為
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通過微博、朋友圈等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其經營者若已通過有關渠道注冊,消費者就可以直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經營行為發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舉報。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對微商進行投訴舉報時,消費者一定要提供真實的交易對象資料和相應的消費憑證。
向交易發生平台投訴索賠。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的規定,為微商提供移動互聯渠道服務的平台運營商應當承擔網路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責任。《關於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也明確提出,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