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糾紛怎麼維權
李某系鄭某下屬微商分銷商,經營產品為某豐胸品牌內衣。2016年5月李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向王某售賣出去兩件內衣,王某穿後,發現不僅沒有豐胸效果而且渾身還發癢、皮膚發紅,內衣在穿著5日後便開始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隨後,王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貨並賠償醫葯費用等。李某稱,產品系從鄭某處購進,出了問題應該找鄭某。王某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賠償身體受到傷害的損失及增加賠償購買內衣價款的三倍。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支持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1. 微商服務應明碼實價。微商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微商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微商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2. 微商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建議微商優先考慮與有先行賠付的微商組織或網路交易平台合作。
2. 微商退貨糾紛怎麼解決
微商主要是依靠朋友圈推廣商品的,我們打開朋友圈,經常會看到朋友圈已經被許多微商發布的商品刷屏了,有些朋友不經意點開之後,忍不住在微商那裡購買了。但是,下單後發現問題要退貨卻是個難題,下面,我們談談如何解決微商退貨糾紛的問題。
這類藉助微信平台從事銷售和代購商品活動的主體簡稱「微商」,包括微信公眾號、訂閱號和個人注冊的微信賬號。微信公眾號和訂閱號的商家一般是有實體店鋪並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經微信平台開辦方騰訊公司的認證後方可開辦。
大部分個人注冊的「微商」屬於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其進入的門檻低,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實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統,一旦出現糾紛,其就可以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逃避責任。由於「微商」是一種新型的電商模式,創立時間較短,目前缺少職能部門監管,存在經營混亂、質量無保障、維權難等問題。
如果說朋友圈購物中銷售一方是企業的,仍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銷售一方是個人而且沒有營業執照的,並且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那就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建議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微信購物糾紛,但是這樣投入的成本可能遠遠高於商品本身的價值。他們今年至今共接到8件類似的咨詢件。
如何解決?
1.撥打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舉報電話。
退貨期限內商家拒不退貨的,可以撥打12315舉報電話,直接投訴商家。
如果該微商經常的做生意,那麼就會在乎你的舉報的,為了避免微商跑路的情況發生,小編建議你購物要去信得過的微商那裡去購物。
2.舉報微商
打開微信界面,登錄微信賬號,點聊天信息,點微信投訴
投訴原因裡面有很多種,比如購物被騙,選擇原因。
投訴原因選擇後點開始投訴。
選擇冒牌品牌信息。
交易過程填上,聊天截圖,轉賬記錄截圖,商品圖片,最後點提就好。
微商這塊的管理基本是個空缺,如果是通過微信公眾平台購買,你可以向騰訊投訴。如果是微信紅包轉賬,投訴的效果有限,最多封號,錢估計是拿不回來了。
3. 微商購物糾紛怎麼投訴賣家
無法有效投訴,微信是社交軟體,並不是交易平台,在這上面進行交易導致的糾紛雙方自行解決。
4. 如何投訴微商
按照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的規定微商經營也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首先你應當確認你購買商品的微商有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許可手續,如果沒有取得,該微商涉嫌無證經營行為,可以向微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果已經取得,按照《營業執照》住所向發證機關市場盡管部門進行投訴,並要求組織消費調解。
其次,微商銷售的產品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等相關問題,可以向產品標注的生產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進行查處,並協調消費維權。
最後,確定微商經營場所後可以通過注冊住所所在地的12345或12315,或者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進行投訴舉報,處理該消費糾紛問題。
在處理消費糾紛時應當保存好相關票據材料及相關證據材料。
5. 微商怎麼投訴
1、首先在微信上找到要投訴的個人微商,點擊進入(為保個人隱私,部分區域打碼)。
6. 微商交易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
買賣雙方真實身份是誠信交易進行的充分要件,基於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買家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尤其是針對首次接觸的微商,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至關重要。
一、截圖實名認證信息
買家可以在首次購物時要求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經比對驗證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賣家主體不明的風險。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中已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一部分隱去,但只要確定賣家微信是經過實名認證的,即使買家不掌握賣家的身份證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微信賬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從而避免維權困境。
二、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
首先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避免誤刪。另外,微信記錄通常因為手機程序清理緩存而不復存在。在此法官提示買家在與微信賣家溝通時盡量通過文字約定交易細節,微信語音並不利於作為證據使用,也難以導出備案,而通過微信發送的圖片則會因為微信程序清理緩存而丟失。如遇到賣家發送語音信息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發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復對方語音的內容來獲得對方確認,從而保存證據。
三、與賣家約定售後條款
微信朋友圈賣家並不一定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法律對於經營者的規范要求並非完全適用於朋友圈賣家。但消費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說幾句,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後條款,例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償條款、逾期發貨違約金等等。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在聊天記錄中能夠清晰展現,仍有可能被法院作為買賣雙方的約定予以確認,從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第一次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並被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新身份。
那麼,電子商務法的及時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哪些法律義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是工商登記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與「微商」相關的是零星小額活動,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二是依法納稅義務。即使是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以後也是應該去申報納稅的。
三是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需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如果信息發生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變更信息。
四是不可虛假宣傳的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務宣傳。
五是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在電子商務法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並將之列入刑事責任。
六是承擔物流運輸風險的義務。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會約定貨物運輸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該法則要求,除非雙方約定另行選擇快遞服務的,運輸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的。
七是設定押金收取、退還規則義務。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戶利用自有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傳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數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與微商買物品。那麼,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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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題
近年來,微商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商品而引發的糾紛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且這類案件消費者敗訴率較高,消費者維權也常遭遇三方面難題。
一、主體難以確定
賣家通過朋友圈推廣商品、招攬顧客,大多使用昵稱且未進行實名認證,消費者在購物以及後續維權的過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曉賣家的身份信息。
二、證據難以保存
電子證據難以確認是在訴訟舉證環節中常見的問題。通過微信購物又因為聊天記錄難以展現、易於丟失的特點,舉證更為困難。
三、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售後服務是現在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網路購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規定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並通過顧客評價、支付平台暫緩支付款項、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賣家提高售後服務,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朋友圈購物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嗎?答案是否定的。
7. 微商,消費者如何維權
首先,微商這種形式就不是合法的東西。說白了就是無證經營。
買賣雙方就是靠信任和關系建立交易,一旦發生糾紛很難維權。
但是,建議可以從以下方面維權:
1.互聯網,把對方欺詐行為和證據發到網路媒體曝光,很有效!
2.在您朋友圈裡公布對方的欺詐行為證據。讓他無路可跑。不能繼續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