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怎麼規避法律
『壹』 微商陳詩麗詐騙要怎麼才能讓她受到法律制裁
額。。。。
『貳』 微商如何賣東西有保障嗎,他們在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法律
微商賣東西,就像淘寶一樣,商家的信譽質量參差不齊,所賣東西很難得到完全的保障!而且微商賣出的東西,出現問題維權也是比較困難的。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詐騙等情況下就會構成犯罪。因銷售商品不同涉嫌構成的罪名也不相同,介紹幾種常見罪名供參考: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 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叄』 如何對微商進行法律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這個是沒法監管的,除非對每一個微商進行身份備案,國家不會做這事,第三方也不大可能做這事。所以監管是不實際的!
『肆』 微商交易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
買賣雙方真實身份是誠信交易進行的充分要件,基於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買家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尤其是針對首次接觸的微商,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至關重要。
一、截圖實名認證信息
買家可以在首次購物時要求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經比對驗證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賣家主體不明的風險。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中已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一部分隱去,但只要確定賣家微信是經過實名認證的,即使買家不掌握賣家的身份證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微信賬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從而避免維權困境。
二、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
首先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避免誤刪。另外,微信記錄通常因為手機程序清理緩存而不復存在。在此法官提示買家在與微信賣家溝通時盡量通過文字約定交易細節,微信語音並不利於作為證據使用,也難以導出備案,而通過微信發送的圖片則會因為微信程序清理緩存而丟失。如遇到賣家發送語音信息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發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復對方語音的內容來獲得對方確認,從而保存證據。
三、與賣家約定售後條款
微信朋友圈賣家並不一定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法律對於經營者的規范要求並非完全適用於朋友圈賣家。但消費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說幾句,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後條款,例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償條款、逾期發貨違約金等等。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在聊天記錄中能夠清晰展現,仍有可能被法院作為買賣雙方的約定予以確認,從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第一次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並被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新身份。
那麼,電子商務法的及時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哪些法律義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是工商登記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與「微商」相關的是零星小額活動,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二是依法納稅義務。即使是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以後也是應該去申報納稅的。
三是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需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如果信息發生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變更信息。
四是不可虛假宣傳的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務宣傳。
五是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在電子商務法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並將之列入刑事責任。
六是承擔物流運輸風險的義務。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會約定貨物運輸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該法則要求,除非雙方約定另行選擇快遞服務的,運輸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的。
七是設定押金收取、退還規則義務。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戶利用自有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傳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數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與微商買物品。那麼,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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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題
近年來,微商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商品而引發的糾紛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且這類案件消費者敗訴率較高,消費者維權也常遭遇三方面難題。
一、主體難以確定
賣家通過朋友圈推廣商品、招攬顧客,大多使用昵稱且未進行實名認證,消費者在購物以及後續維權的過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曉賣家的身份信息。
二、證據難以保存
電子證據難以確認是在訴訟舉證環節中常見的問題。通過微信購物又因為聊天記錄難以展現、易於丟失的特點,舉證更為困難。
三、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售後服務是現在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網路購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規定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並通過顧客評價、支付平台暫緩支付款項、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賣家提高售後服務,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朋友圈購物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嗎?答案是否定的。
『伍』 要怎麼樣才能讓微商騙子得到法律制裁
我記得誰說過:世界上本來沒有路可走,是行走的人多了,這樣就走成路。我覺得很有道理。當遇到一個騙子時,報警的人多了,當一個騙子被多人舉報時,也就是他受法律制裁之時。
『陸』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柒』 做微商要避開的幾個注意事項
1、不討論主觀性很強的議題
如果你是一個剛入行的新人,沒有把握跟客戶聊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那就不要談關於這些的話題好了。因為說主觀性很強的議題丟單的的例子比比皆是。
新手由於剛入行時間短,經驗不足,難免會出現跟著客戶一起議論主觀性的議題的時候,爭論太久,自己一定要「佔了上風」,但是可惜的是,一筆單子就這么告吹了!單子都弄丟了,這樣的爭辯又有什麼意義呢?
2、根據實情說話不誇大其詞
不要誇大產品的功能!畢竟客戶沒有使用過,多說也沒用。只有客戶在用過了以後,終究會明白你所說的話是真是假。我們不能為了一時的銷售業績而去誇大產品的功能和價值,這樣的結果就像一顆「定時炸彈」,一旦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
我們要做的是要客觀清晰地幫助客戶分析自己產品的優勢和劣勢,幫助客戶熟悉產品和市場,讓客戶心服口服。要知道,任何的欺騙和謊言都是銷售的天敵。
3、不挖客戶的隱私
我們要體會客戶的心理,而不是去了解客戶的隱私,更不是把自己的隱私作為和客戶談話的談資。大談隱私也是很多新手常犯的一個錯誤,「我談的都是自己的隱私問題,這有什麼關系」錯!就算你只談自己的隱私,把你的婚姻、生活、財務等和盤托出,這些對你的銷售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嗎?沒有!這種「八卦式」的談論毫無意義,浪費時間,更浪費你推銷的商機。
4、少問質疑性話題
在和客戶談話的時候,你是不是會不斷地問客戶一些諸如「你懂嗎」、「你知道嗎」、「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這些問題。
如果你擔心客戶聽不懂你說話,不斷地以一種老師的口吻質疑他們的話,客戶肯定會反感。從銷售心理學來講,總是質疑客戶的理解力,客戶必定會產生不滿,會讓客戶感覺得不到最起碼的尊重,進而產生逆反心理,這樣的談話可以說是銷售中的一大忌!
給微商新手們一個忠告:不要把客戶當成傻瓜,客戶往往比我們聰明,不要用我們的盲點去隨意取代他們的優點!
5、迴避不雅之言
每個人都希望和那些有涵養、有水平的人相處,不願意和那些「粗口成章」或者「出口成臟」的人交往。
『捌』 微商中存在的法律問題貨物沒有保障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網聯的發展,微信等高效社交工具廣泛運用,部分人開始利用微信朋友圈銷售和代購各類商品,人們將這種利用微信推銷商品者稱為「微商」。
雖然「微商」具有便捷特點,但由於買賣雙方不見面、信息溝通不對稱、付款資金缺少第三方託管,直接造成推銷商品質量不確定性、退換貨等售後服務難以保證,容易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比如,消費者在微信上購買商品後,有時付款後賣家以各種理由遲遲不發貨而又拒絕退款;銷售商品混淆品質且不提供相關合法票據;「海外代購」商品系國貨,更換外包裝後再由「海外」快遞寄回;代購商品有質量問題時,通過微信資料中填寫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繫到賣家;商品損毀時「微商」與快遞公司相互推卸責任等等。
對此,消費者在通過「微商」購買商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謹慎理性消費。「微商」不斷在朋友圈裡發布產品圖片,通過展示真貨專櫃、快遞單、專櫃小票進行誘惑。消費者可先從品牌的官網上了解商標的具體圖案、字樣等信息,再做進一步的比對,對價格過低的產品一定要謹慎,避免受騙上當。
——盡量選擇可靠的交易方式。選擇通過「微商」購物,在交易付款前,一定要核實該「微商」姓名、所在地等信息,付款時優先選擇支付寶等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進行付款,以確保資金安全。
——不輕易加陌生的微商入朋友圈或點贊。對一些商家為了積累人氣,通過贈送禮品、禮券的方式,誘導微信用戶或添加朋友入或求點贊等一定要慎重。有的商家在集滿一定數量的贊後,並不兌現承諾;有的趁機通過朋友間的信息分享,傳播不實的營銷信息,達到「殺熟」的目的。
——注意保留證據。消費者在形成買賣關系時應注意保留聊天記錄、銀行匯款單、賣家姓名、身份證號等作為憑證,同時不輕易泄露自己的個人重要信息,降低購物風險。
『玖』 法律如何管控微商
微信營銷這種在民法上屬於偶發交易行為,可以依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來維權。比如買到不符合質量的產品,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來要求出售人承擔相應責任。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時,一是要了解清楚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二是要保存好相關的聊天記錄,大件物品最好簽訂書面的買賣協議,三是要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支付平局,一般接受匯款的賬戶同賣方身份要相符。一般做到以上三點,賣家一般不敢只收錢不發貨或者出售假貨,即使出現也可以依據這些證據能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