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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微商騙錢了

發布時間: 2021-08-11 04:56:50

1. 我在微信上被微商騙了錢我投訴了她但後來又說證據不足,對方要求我給200元才能發貨怎麼辦求解

你就算在給他200他也不會給你的!時間超過24小時沒有!

2. 在微信上被做微商的騙了怎麼辦

去投訴啊

3. 微信被微商騙錢怎麼辦 能找回嗎

微信被騙了錢,如果金額較小,基本上找不回來了。
只當是花錢買個教訓吧,以後謹慎一點就行了。
如果被騙金額較大可以報警,不過利用微信詐騙金額超過三千元才會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 微信上被微商騙了錢怎麼能要回來,又不能報警

還有聊天記錄嗎?微信上被騙上了1000是可以報警的,同時可以找微信客服,保存好聊天記錄!

5. 微信被微商騙了5000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在微信上被騙錢了,可通過客戶端進行舉報,舉報團隊審核後確認相關帳號實施欺詐行為的,會對被舉報微信帳號進行永久封停;也可以直接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微信作為即時通訊工具,對用戶在通訊中自發開展的支付行為,難以核實付款原因、目的等相關細節,建議被騙用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有需要,騰訊公司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協助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6. 微信購物被微商詐騙了該如何維權

微信購物被微商詐騙,如果數額較大並且不能協商解決,應當進行向公安局報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 微信被微商騙了錢,不發貨,在支付寶轉賬的,怎麼是她微信被封號

這種情況比較難,你在兩個不同軟體上操作的

8. 微信被微商騙了怎麼舉報,怎麼辦

多少錢,追回

9. 微信被微商騙錢怎麼辦

微商,微信團隊就是一堆騙子。因為,她們只知道收別人的提點。顧及你消費者的死活才怪我特別討厭。微信團隊。沒有馬雲厲害。馬雲。特別厲害。微信團隊永遠干不過馬雲?

10. 被微商騙錢了怎麼辦

遇到微商詐騙的處理

1、及時報警

遇到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2、如有對方的詳細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維權

起訴時注意需要有確定的被告信息,個人需要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單位需要有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等。

3、立案與報警

一些當事人被騙金額可能相對較少,比如200元,那麼警方立不了案,當事人是否還有必要去報警?

不管是否能夠達到立案標准,只要遇到微信詐騙,您都應當第一時間去報警處理,及時報警才能盡快幫您追回被騙的財物,並不是只有立案才能幫大家找回被騙的財物。

關於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詐騙罪依據詐騙公私財物的金額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註: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數額較大」,30000元以上屬「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因各地區經濟差異,在立案標准上會有稍微改變。

(10)微信被微商騙錢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部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

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保障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核驗、登記義務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報送有關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違法情形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一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台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台內經營者退出的;

(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

(四)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二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或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條依法負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所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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