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和網路傳銷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㈠ 現在的微商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交了錢加入代理後 貨由上家配配什麼就是什麼 還承諾 只要聽話照做 就能賺到錢
加入 提麗莎爾後才發現 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這就是所謂的微商 跟傳銷有什麼區別
㈡ 微商和傳銷有什麼相同點和區別
微商和傳銷的相同點都是以賺錢為目的。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是用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3.行為不同
微商: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傳銷: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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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危害有以下: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傳銷的行為方式有以下: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㈢ 網路上的微商跟傳銷的區別是什麼
招代理的微商就是傳銷,不招代理的一般都是代購或者是給自己實體店多個渠道買貨後者才算真正的微商
㈣ 微商和傳銷到底該怎麼區分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當前,傳銷手段花樣不斷翻新,特別是傳統傳銷與網路傳銷相互交織—最新的網路傳銷是在微信、微商平台上從事傳銷活動,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內可以買寶馬,誘騙的都是「朋友圈」里的親朋好友,這使得很多人墜入傳銷之網。
簡而言之,在我看來,微商不等於微信+電商,也不能完全等同於傳銷或直銷,微商只不過是移動互聯網時代,電商的一種新型的渠道,而微商的渠道可能更加分散,不一定會集中在像淘寶、京東這樣的大平台,而很可能分散在各類微店、微信、陌陌乃至各類移動垂直社區當中。而對於很多執意從事微商生意的朋友來說,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每一個個體得以解放,藉助各類平台,可以零門檻的從事一些小生意,但並不一定個個都能發大財,還是需要理性和慎重,避免自己陷入到傳銷到陷阱當中去為好。
㈤ 網路傳銷的特徵是什麼比起傳統傳銷有什麼不同之處
網路傳銷與傳統傳銷的區別
1、利用的渠道不同,網路傳銷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網路傳銷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
3、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
網路傳銷的特徵如下:
1、虛擬性
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路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會員得到的僅僅是虛擬的網路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伺服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
3、隱蔽性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路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
並且,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萬一下線被執法部門查獲後,上線也能馬上逃之夭夭。
4、跨地域性
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
同時,調查取證上也是困難重重。而對於跨國的網路傳銷,由於網站注冊地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著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權的問題。而且僅僅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如今的各國對傳銷褒貶不一,要達到法律標準的一致極其困難。
5、查處被動性
網上資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更何況,傳銷網站多以注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其內容,而且網站管理不在工商監管范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工商查處網路傳銷極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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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銷的種類
1、實物推銷
這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被逐漸拋棄。
2、廣告點擊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注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注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路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3、mlm模式
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路營銷(mlm)模式。案例: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
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
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4、廣告提成
近些時候,網上「雲廣告」盛行,由此非法組織利用雲廣告概念進行非法傳銷。因為網路傳銷隱蔽性和欺騙性,很難讓廣大網民區分,一般人只以為是「網賺」或者是「廣告位」,加上近幾年廣告在網上的大量流行,廣告位的租金越來越貴,所以非法組織利用這一背景,提出花錢買廣告位,然後拉取下線買廣告位從而獲得「提成」的新模式。
因為網路的傳播速度快,所以這類組織往往很快獲得大量利潤,並很快逃之夭夭,網站IP一般使用國外大型代理,給網警的查處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難。提醒廣大網民關注,細心區分,並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㈥ 網路營銷與網路傳銷的區別
網路營銷,電子商務包括了網上營銷、線上支付、線下物流等各個環節。而在整個電子商務的環節中,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就是網路營銷。網路營銷是企業營銷的組成部分,是以互聯網為手段展開的營銷活動,是電子商務的基礎和核心。以後企業的營銷將包括市場營銷和網路營銷,營銷人員不僅會傳統的營銷還要會網路營銷。
在網上還有許多人將網路營銷和傳銷混為一談,傳銷的網路營銷是指人際網路營銷,是利用人際關系進行的產品銷售。據《禁止傳銷條例》的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㈦ 互聯網中的微商與網路傳銷到底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說實話,我覺得沒什麼區別,只是看有些微商和網路傳銷確實能賺到錢而已。現在這些網路類的微商呀傳銷呀都改變模式了,現在還多都拿實體產品來做有價品,然後在這產品的成本基礎上再加一些虛擬價值(及除開產品本身賣價以外的虛高價格),然後在利用這個虛擬價值引人進去 ,從而規避國家法規,拉一人得多少錢,發展下線啥的,呵呵,你進去後賺的是小本,大頭都被公司吃了。
㈧ 什麼是微商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的定義: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產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一般沒有產品,模式上來說拉人頭盈利。
3、行為不同
微商:是合法銷售產品的零售行為。
傳銷:是國務院禁止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的表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8)微商和網路傳銷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