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微商假貨怎麼辦
① 電商假貨是如何產生的
根據統計,全球每年有上萬億美元價值的假貨流動,2015年假貨經濟佔到整個世界GDP的2%。這其中,中國被認為是最大的假貨流出地。網易新聞之前有過一篇報道里提到,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一份《仿冒品和假貨貿易:經濟影響圖解》報告中指出,中國是全球第一大假冒商品流出國,63.2%的假貨從中國流出。在2014年日本海關查獲的3.2萬宗假冒產品中,高達92%的假冒商品來自中國大陸。這還只是從各國海關數據中得出的國內假貨流出情況,而有多少假貨在國內市場流通,我們甚至無法想像。
② 在微商買到了假貨,怎麼辦
看能不能退,一般這種店沒有保證
③ 電商法出台之後代購微商該如何應對
一般分為三種銷售模式:
第一種為單一國內主體銷售模式,需要成立國內主體(個體戶或公司)作為經營主體從事跨境電商業務。
第二種為單一海外主體銷售模式,需要成立境外主體公司。境外主體公司開通獨立電商網站,接受消費者的訂單,並通過跨境支付工具實現資金的跨境流轉。
第三種為AB雙主體模式,需要成立國內(A)和境外公司(B),以B作為銷售主體,A為B的國內委託企業。A為消費者提供「委託購買海外商品服務」,A接受消費者的委託後,向B采購相應的境外商品。
B作為銷售主體,在境外采購商品,向A以跨境電商方式出售商品,通過跨境支付工具收外幣並通過陽光清關方式海外直郵商品給A的消費者。
現貨還可以買,只要辦理好相關的營業執照。
稅負是銷售額的11.2%+商品差價的3%,如採用跨境電商方式清關則稅負為11.2%。
(3)電商法微商假貨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④ 電商職業打假的常見類型有哪些被職業打假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如何從根本上防止被職業
從市場營銷的角度看,電子商務營銷這一種營銷模式與郵購、電話電視購物等並列,它的先進性體現在買者做出購物決定的自由度、交易自由化程度。所以當職業打假時我們盡可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自己產品的專業度。
⑤ 我在微商那邊買了東西 發現是假貨 他說他也是找別人買的 如何解決
價值多少的假貨花了多少錢啊?
這個賣貨的人和你關系是怎樣的?是否對你造成了傷害啊。
除去人情關系的話只剩利益關系那就好好辦呀。
你發財啦現在想賣假貨都買不到。新的電商法了解一下。😊
中秋節快樂!
⑥ 微商買到假貨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買東西最好在實體店或者旗艦店購買,以免買到假貨不好維權。在微商處買到假貨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能夠維權成功的人並不多,很多時候都是私下和解了事。怎樣才能預防在微商那裡買到假貨呢?買到假貨後該怎麼維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其中「明確的被告」是指必須要有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所以在我們跟微商達成交易前,不妨讓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這一步能夠確保我們在最後走法律程序時能找到起訴對象,否則法院是不會起訴的。
其次,在購買前,要明確確認商品信息,盡量保存文字信息,對一些模糊的地方要向對方確認清楚,如果賣方含糊不清,可以直接由自己輸入文字內容,向對方確認是否准確,同時把這些信息保存,一旦出現貨不對板等情況,可以確保有證據。
⑦ 微商交易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
買賣雙方真實身份是誠信交易進行的充分要件,基於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買家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尤其是針對首次接觸的微商,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至關重要。
一、截圖實名認證信息
買家可以在首次購物時要求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經比對驗證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賣家主體不明的風險。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中已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一部分隱去,但只要確定賣家微信是經過實名認證的,即使買家不掌握賣家的身份證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微信賬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從而避免維權困境。
二、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
首先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避免誤刪。另外,微信記錄通常因為手機程序清理緩存而不復存在。在此法官提示買家在與微信賣家溝通時盡量通過文字約定交易細節,微信語音並不利於作為證據使用,也難以導出備案,而通過微信發送的圖片則會因為微信程序清理緩存而丟失。如遇到賣家發送語音信息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發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復對方語音的內容來獲得對方確認,從而保存證據。
三、與賣家約定售後條款
微信朋友圈賣家並不一定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法律對於經營者的規范要求並非完全適用於朋友圈賣家。但消費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說幾句,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後條款,例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償條款、逾期發貨違約金等等。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在聊天記錄中能夠清晰展現,仍有可能被法院作為買賣雙方的約定予以確認,從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第一次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並被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新身份。
那麼,電子商務法的及時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哪些法律義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是工商登記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與「微商」相關的是零星小額活動,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二是依法納稅義務。即使是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以後也是應該去申報納稅的。
三是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需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如果信息發生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變更信息。
四是不可虛假宣傳的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務宣傳。
五是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在電子商務法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並將之列入刑事責任。
六是承擔物流運輸風險的義務。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會約定貨物運輸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該法則要求,除非雙方約定另行選擇快遞服務的,運輸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的。
七是設定押金收取、退還規則義務。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戶利用自有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傳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數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與微商買物品。那麼,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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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題
近年來,微商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商品而引發的糾紛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且這類案件消費者敗訴率較高,消費者維權也常遭遇三方面難題。
一、主體難以確定
賣家通過朋友圈推廣商品、招攬顧客,大多使用昵稱且未進行實名認證,消費者在購物以及後續維權的過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曉賣家的身份信息。
二、證據難以保存
電子證據難以確認是在訴訟舉證環節中常見的問題。通過微信購物又因為聊天記錄難以展現、易於丟失的特點,舉證更為困難。
三、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售後服務是現在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網路購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規定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並通過顧客評價、支付平台暫緩支付款項、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賣家提高售後服務,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朋友圈購物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嗎?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