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怎麼加稅
① 微商用不用繳稅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微商征繳稅款。
是否對微商征稅還在法律爭論階段,通常觀點認為應當對微商征稅,否則將造成市場上經營者不同的稅收負擔,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完善稅收法律規定和稅收征管手段,逐步補正不足,規范微商稅收征管。
一是完善法律,明確微商納稅要素。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納稅期間和納稅地點等稅法要素進行重新界定,將微商等伴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囊括在內。例如,對於常設機構的認定,線下存在實體店的微商,可以將其在網路上發生的所有交易計算在與其關聯的實體店頭上;沒有實體店的,可以微商經營者經常居住地為納稅地點。盡快完善專門針對微商的法律規定,明確網路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等。法律必須授權稅務機關可以合法獲取一切涉稅信息,並且明確政府機關、銀行和交易平台等社會各界的涉稅信息提供義務。也要明確微商等電子商務經營者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尤其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打消中小微商顧慮。除此之外,應明確微商的稅收管轄權,規范微商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
二是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微商監管。規范微商稅收征管單靠稅務機關的力量難以完善,需要藉助工商、公安、銀行和移動社交平台等多個部門的聯動。工商部門需要根據微商的特點,簡化微商工商注冊登記。移動社交平台要對微商實行嚴格的實名制注冊管理,支付平台和銀行要做好微商的開戶管理,規定微商在平台上收支活動只能通過唯一一個實名認證的賬戶進行,工商、質監,包括微商移動社交平台應當聯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
② 微商怎麼納稅
現在網路這塊制度還不完善,何況是微商呢?當然,如果你是有企業實體的微商,就按照你企業的納稅就好了。微商想要納稅,注冊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納稅。
③ 直播電商,微商個稅如何代繳
2019年前,具體的繳稅方式也很簡單,和平台直接簽約的主播,其收入被劃為「工資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稅率來繳稅,由平台代扣代繳,就是我們和普通上班族一樣。另外「打賞所得」是屬於勞務費用,這部分要繳20%的個稅。
但在新個稅法下(2019年1月1日後),主播收入就需要綜合征稅了。
新個稅法明確了我國今後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體系,也就是說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項被列入綜合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具體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簽約主播的收入則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稅,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表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情況二:如果雙方是勞務關系,主播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為直播平台提供服務,那麼主播的收入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平台公司將會按照三級的稅率表。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即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勞務報酬收入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主播為平台提供其他類型的服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下,主播從平台或用戶處取得所得還可能被認定為捐贈所得、肖像權許可使用所得等。
④ 微商要交稅嗎
微商當然是要交稅的,他以為可以漏稅,但是在你提取金額的過程當中是需要扣去相應的稅收費用。
⑤ 微商和路邊擺攤的沒有營業執照或個體戶執照怎麼交稅
按照規定,微商應該辦理營業執照,按期申報納稅。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搞微商,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稅務局舉報。
至於路邊攤,按照規定也是必須申報納稅的。但是由於是臨時經營,取得的收入一般也達不到起征點(月銷售收入超過10萬元),還會增加管理成本,所以對路邊攤,除了城市管理部門維持秩序以外,其他部門一般不介入。當然,路邊攤達到納稅標准,也是必須按照規定申報納稅的。主動申報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⑥ 微商經營模式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營業收入的,就應當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而不管他採用的是什麼銷售模式!其中屬於企業的,還應當就取得的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個人則就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些認為電商就可以不交稅的觀點是錯誤的,只是電商在征管上相對困難,逃稅漏稅比較多而已。國務院提出:眾創空間可適用 ,促進創新稅收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於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現有創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潛力,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形成支持眾創空間(
⑦ 做微商要交稅么
微商暫時不需要納稅,原因如下:
1、微商通過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隱蔽的空間內完成,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單據、紙面憑證,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則連進貨、發貨的環節都省去了,交易完成後,稅務機關連賣方是誰都無法確定,更別提去核定其收入和成本了。
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實體交易為對象設定的,微商的出現,進一步模糊了稅收法律要素界限。
3、首先,不能明確界定納稅人。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但對於未成規模的絕大多數微商,其沒有實體店,並且隱匿了身份,就無法確定誰是納稅義務人。
4、其次,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微商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模糊的邊界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准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