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購買到次品怎麼處理
Ⅰ 微商貨到付款款,到了以後顧客不付款怎麼辦
只能自認倒霉了,不過在他們的想法已經存在這種情況,只是比例比較低而已
Ⅱ 華為買到次品怎麼處理
華為商城,7天內無理由退貨,15天內換貨。但是實體店應該很難退貨或者換貨,基本都會拆開檢查後說是你人為的問題。
Ⅲ 微商遇到不良賣家怎麼辦
沒有碰過這種東西。因為這些不知哪裡生產的,商品質量沒有任何保證,交易沒有任何監管,出了問題,沒有人幫你處理。投訴也很難處理,因為人家沒有騙你,最多存在糾紛。但是還是盡量曝光商家、投訴商家。
Ⅳ 在微商那買到殘次品,假貨,怎麼維權有認識下面這家微商的嗎有沒有遇到同樣問題的怎麼解決
沒用的,從微商買東西就是沒有保障的,打款給個人本身就 不安全,我買過一次,再也不從微商買了
Ⅳ 微商買東西不能退怎麼辦
微商不發貨,不退款,沒有售後怎麼辦?微商維權看過來
每個人的微信好友里總有那麼幾個微商,天天廣告轟炸也就算了。
不少網友發現:某些微店的售後更讓人頭疼,趕緊看看這些問題,你有沒有遇到、該怎麼解決?
1,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還是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
這種情況,可先通過實際購物的網路交易平台申請維權;
2,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的,此項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
這種情況,可先通過京東商城進行維權;
3,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號上購買的;
這種情況可先通過騰訊客服進行維權。若上述的平台不受理或無法達成協議,消費者可以向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門或消委會投訴該商家,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者消委會投訴該平台。
4,個人私下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由於微信私下購物時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是無法通過《消法》維權,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要提供充分的證據。然而,在微信私下購物行為中,消費者很多時候都不清楚賣家的姓名,手機號碼,地址等真實有效的信息,維權難度大。
私下交易要當心
微信最初的設計只是一種聊天交流的工具,並不用登記身份證等真實信息,賬號具有私密性、虛擬性、臨時性的特點,還可隨意刪除其發布信息。如果這些微信用戶銷號,一旦發生商品質量、售後服務糾紛、食品安全等問題,取證很難,而且微信朋友圈買賣行為屬於私下交易,買家權益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Ⅵ 在淘寶網上買東西收到次品怎麼辦
發起退款申請,上傳商品有問題的照片憑證,要求退款退貨處理。
Ⅶ 真心不想買微商的東西了,又買到次品了,有沒有大神指點一下如何避免呀
以後再買東西盡量不要買個人微商的,這樣的微商品質上很難保障。還是建議在微商平台購買,平台畢竟能夠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像極享科技這樣的新平台都是很不錯的平台,可以嘗試一下。
Ⅷ 在微商買到假貨可是簽收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在協商和解時,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問題:
針對經營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協商和解建議的行為,消費者應立即採取措施,用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問題。即可用投訴、申訴或仲裁、起訴手段解決糾紛。如果經營者的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擴大的,經營者除了應當滿足消費者正常要求外,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經營者故意推卸責任,認為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的事,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當消費者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如經營者推卸責任,認為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時,消費者應當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挾在中間讓廠家和經營者當「皮球」踢。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經營者以店堂通知、聲明、告示為由,拒不承擔責任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當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和服務問題與商家交涉、協商時,千萬不能為其店堂內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告示所約束,這些服務規則與法無據,沒有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規則。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三、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進行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取訴訟)
提起訴訟的定義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1)刑事訴訟;(2)民事訴訟;(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范疇。
提起訟訴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才會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