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怎麼解讀微商
『壹』 大家對於微商怎麼看
微商屬於社交挖掘性商業體,目前的狀態等於把直銷放在網上。就像所有的直銷一樣,成交信任感主要來自於「人脈」,總受益體也僅限於商品開發者。這種單向傳播非常有利於廣告的散發,而且廣告成本極低。一直以來,直銷產品都傾向於高價低值的商品,傳播人員也致力於賤買貴賣的「致富方式」,而商品使用價值、服務價值等皆被忽視,造成商品很難在市場長期立足的後果。今年雅芳撤離中國,留下幾百萬「直銷難民」就是個例子:體系中的每一個人都在尋找「下家」易手庫存,直到再也沒有人願意接盤,整個體系就崩潰了。
微商目前在國內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套路,甚至有些已經開始轉戰傳銷,用毫無價值的產品尋找接盤俠,倒了一個盤子,就換個商標繼續,315曝光的各種毒面膜,大都是走的微商套路。今年又特別流行食品和私房菜微商,其實幾乎所有食品都使用虛假的質量監督標志,甚至有的什麼檢測都沒有,根本無法保證安全性,但這種類型的微商由於用服務爭取信任感,所以發展竟然趨於「良好」。
還有一種微商,使用三級分銷或多級分銷的形式銷售低值快消品或者生活必需品,比如衛生紙、機油等,都是把本身價值極低的商品包裝成高價,然後借用傳銷的初等形式,把廣告成本轉化成經銷利潤。有些品牌也是做的風生水起的,不過上月微信支付平台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的要求,也開始從技術上篩查和停止分銷平台的運作,逃稅,商品價格虛假是他們的短板。
『貳』 為什麼國家現在提倡微商創業
為什麼國家現在提倡微商創業,空手賺錢創富專家俞文龍認為現在國家沒有提倡微商創業,只是提倡互聯網+和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其他都是相關利益團體加上去騙人而已。
『叄』 國家怎麼限制微商,人家還不如照樣賣東西嗎
國家不是說限制微商。國家打擊的是借著微商名義的傳銷。微商本質跟淘寶電商沒有區別。不過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合乎規范,現在的從事的微商很多都是三無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以後會從營業執照,稅收等方面來調控。
『肆』 國家有頒布過關於微商的法律嗎
2015年國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授權新華網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十條規定,對微信自媒體為主的即時通訊公眾信息服務的運營劃出「七條底線」,同時「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此次意在初步凈化微信自媒體生態。它對整個自媒體的發展、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發展有何影響,以及未來是否還是有第二波、第三波,都值得我們持續關注。以下為網信辦《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
互聯網行業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第五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第七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第八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伍』 中央新聞說微商是傳銷為什麼不禁止
因為不是所有微商都是傳銷,並且《電子商務法》的確立進一步規范了微商經營亂象。
面膜、減肥葯……近年來,朋友圈等社交媒體平台逐漸成為電子商務新的集散地。《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預計達到11397.78億元,從業者規模預計達到3032.6萬人。
由於進入門檻很低,微商曾一度處在監管盲區,偽劣產品泛濫、售後服務缺失、涉嫌非法傳銷等問題飽受消費者詬病。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遠程購物投訴約4.1萬件,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
《電子商務法》把微商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對主體登記、依法納稅、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作出規定,將成為微商行業結束野蠻生長、走向健康規范的拐點。
(5)國家怎麼解讀微商擴展閱讀
有專家指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員計酬和返點是以邀請加入的人員數量為基礎,那麼就符合傳銷的本質特徵。
案例
一位在朋友圈賣面膜的微商透露,「我們每月的業績並不以銷售多少產品來算,最重要的是看發展了多少『下線』。」他們的代理商層層疊疊,組織化趨勢明顯。
『陸』 國家為什麼會支持微商
微商帶動內銷啊,微商讓很多沒有推廣能力的小公司有了推廣的渠道,這兩年很多以前不溫不火的優質產品,經過各種介紹現在都賣斷貨,還有現在新奇特的產品也在增多,實用性強的產品,很多商家都可以定製產品了。微商以後帶動的可不止這一面,現在要是想拉住顧客,必須要做優質的產品,這樣國內產品整體的質量也能被拉高。
『柒』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捌』 你如何看待微商
我覺得微商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群體。
我們家樓下就有個微商,她的朋友圈那是相當厲害的,前幾個月朋友圈裡說提了台路虎,昨天看他的朋友圈又提了一台寶馬,不知道的人還真以為有多麼高大上,但是早上上班我經常看到他開著那輛奇瑞QQ跟在我的後邊。
當然做微商的也確實有賺大錢的,這個玩意兒還真得分誰干,這幾年做微商的明顯就沒有前幾年乾的掙錢,什麼東西一旦發展起來了,跟風的人一多就只能喝湯了,最早的那些吃螃蟹的人才是吃肉的,互聯網成就了一批人,誰先嗅到風聲誰就賺了。
我有一種預感,將來很可能政府會出台一些政策來控制徽商,因為他們賣的商品售後很難得以保障,而且詐騙行為也時有發生。
『玖』 微商國家允許嗎合法嗎現在的微商像不像變相傳銷
你看中央新聞就應該知道了,薇傷是國家允許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