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哪個政府部門管
A. 用市場經濟的知識來說說微商,並從政府的職能說明如何讓消費者不在傷腦筋
用市場經濟的知識來說說微商,並從政府的職能說明,不讓消費者我覺得微商是特別鼓勵經濟發展的一個項目
B. 通過微商犯罪屬於什麼罪由那些部門管轄
要看具體有哪些行為觸犯法律,可能涉嫌故意詐騙。惡意集資。
C. 微商黑幕哪個部門受理
如果是微商賣假貨的話,一般可以向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
D. 四季優美隨便果是典型的新型微商傳銷,應該歸哪個部門管呢
工商和公安。望採納
E. 微商騙局如此猖狂 政府怎麼沒人管
我是法律系畢業的,自覺地回答這個問題還是相對比較有資格的。世界上各國的法律都是,在事情發生之後,上報,上去之後開會討論,立法,傳達給公眾。所以說:從我做起:不去微商購物是:最佳解決方案: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對您有所幫助:O(∩_∩)O謝謝!!
F. 微商政府會支持嗎
支持也白扯!政府的支持只是空喊口號,沒有實際作用!
微商弊處太多,推廣不起來,倒是產生了很多騙子和被騙。
就像滴滴打車一樣,玩一段時間就會消失
G. 微商出售高仿名牌鞋,違法嗎
微商出售高仿名牌鞋違反了商標法,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六條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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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六十條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H.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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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I. 工商局什麼時候設立微商投訴平台
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通過微博、朋友圈等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其經營者若已通過有關渠道注冊,消費者就可以直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經營行為發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舉報。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對微商進行投訴舉報時,消費者一定要提供真實的交易對象資料和相應的消費憑證。
向交易發生平台投訴索賠。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的規定,為微商提供移動互聯渠道服務的平台運營商應當承擔網路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責任。《關於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也明確提出,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