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微商騙的人有多少錢
Ⅰ 咪咪張微商騙了多少人
我也被張咪他們騙了我覺得我們要一起合起來告他們這些騙子
Ⅱ 身邊好多人都有被微商騙的經歷,微商到底是個什麼玩意兒,那些人是只靠騙人賺錢的嗎
你身邊人也是重災區啊
Ⅲ 被微商騙子騙錢,有微信錢包的交易記錄,但只有錢數,交易單號,時間,沒有確切的收錢人,有交易單號,可
網路被騙。。。很難找的回來的,你只好祈禱他早日給抓。。。。。
Ⅳ 被微商騙錢了怎麼辦
遇到微商詐騙的處理
1、及時報警
遇到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2、如有對方的詳細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維權
起訴時注意需要有確定的被告信息,個人需要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單位需要有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等。
3、立案與報警
一些當事人被騙金額可能相對較少,比如200元,那麼警方立不了案,當事人是否還有必要去報警?
不管是否能夠達到立案標准,只要遇到微信詐騙,您都應當第一時間去報警處理,及時報警才能盡快幫您追回被騙的財物,並不是只有立案才能幫大家找回被騙的財物。
關於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詐騙罪依據詐騙公私財物的金額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註: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數額較大」,30000元以上屬「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因各地區經濟差異,在立案標准上會有稍微改變。
(4)被微商騙的人有多少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部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
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保障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核驗、登記義務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報送有關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違法情形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一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台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台內經營者退出的;
(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
(四)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二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或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條依法負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所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被微信微商騙了幾百元之後還可以把錢要回來嗎如果那個微信號被人舉報次數多了,詐騙金額達到五千元,微
怎麼調查,沒看前天的焦點訪談嗎,微商從店鋪到銀行卡都是買的,電信詐騙上億國家費多大勁才抓住,
Ⅵ 被微商騙了錢,有哪些好的防護方式
最好的方式是別買微商的東西,去淘寶啦京東啦這種正規的網站買。
我曾經在微商上買小狗,等把一半貨款打過去後,把我直接拉黑了。
氣得我去派出所報案,最後發現該微信壓根沒實名。
Ⅶ 我被微商騙了300塊
沒用的,這么點金額根本不夠立案標准。而且微信本來就不是電商應用,是社交應用,用戶之間的金錢往來屬於個人經濟糾紛,微信官方是不會理你的。你可以舉報對方,最多最多對方帳號被封禁,但錢是追不回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