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買到過期的東西可以起訴她嗎
Ⅰ 微商上買的東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維權
微商的沒有辦法。微商朋友圈買的屬於個人私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很多微商自己都不清楚貨源從哪裡來,根本沒有保證,所以微商朋友圈的東西說的再好我也不會去買。
Ⅱ 做微商買家訂了貨又不要了壓貨了,可以起訴他嗎
不能。我怎麼感覺你是遇到託了。
Ⅲ 吃到過期商品應該怎樣賠償
很多人在生活中其實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買了過期的產品,打開了,感覺就不好維權了,其實真的不是這樣的。你維權跟這個產品有沒有被你打開,你吃沒吃過一點關系都沒有。
如果你想要維權的話,那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先把這個過期的產品找個地方放好
其實對於大家來說,很多人買到了過期的產品之後根本想不到去維權,因為過程太麻煩了,大家不想因為那幾十或者幾百塊錢的事情折騰,不過維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Ⅳ 我是做微商的,因為顧客買的東西她不滿意認為不是她想要的!說是想要舉報我,可是的東西絕對是正的啊。然
淘寶是這樣的,她是什麼原因要退貨,找准原因解決協商一下,實在不行發個紅包安慰一下,千萬不要讓她舉報你,這樣你的生意就不好做了,因為再有人要買東西的時候上面會顯示此人被舉報,你說別人還敢買嗎?再實在沒辦法,就客戶先把貨退回來,你收到貨再把錢給退了,這樣相信這個客戶也不會流失。
Ⅳ 微商購買的產品,對方當時沒告知不給退換,要求退貨,不給退,請問這個該怎麼解決
微信上直接轉賬這種方式購買東西,不是很熟我不建議採用
原因很簡單,沒保障,好壞就看人家人品,嚴格來說他沒開店,
你就舉報他,他能說你倆就是民事糾紛,你買東西給他了錢,
然後鬧不好你就只能起訴解決,那你還得舉證,麻煩死了,
所以買東西盡可能去正規的地方!!!!!!
Ⅵ 微商買到假貨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買東西最好在實體店或者旗艦店購買,以免買到假貨不好維權。在微商處買到假貨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能夠維權成功的人並不多,很多時候都是私下和解了事。怎樣才能預防在微商那裡買到假貨呢?買到假貨後該怎麼維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其中「明確的被告」是指必須要有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所以在我們跟微商達成交易前,不妨讓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這一步能夠確保我們在最後走法律程序時能找到起訴對象,否則法院是不會起訴的。
其次,在購買前,要明確確認商品信息,盡量保存文字信息,對一些模糊的地方要向對方確認清楚,如果賣方含糊不清,可以直接由自己輸入文字內容,向對方確認是否准確,同時把這些信息保存,一旦出現貨不對板等情況,可以確保有證據。
Ⅶ 在微商買產品沒效果可以起訴嗎
新《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設計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向消費者推薦的,造成消費者損害,以上人員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Ⅷ 在微商買到假貨可是簽收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在協商和解時,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問題:
針對經營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協商和解建議的行為,消費者應立即採取措施,用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問題。即可用投訴、申訴或仲裁、起訴手段解決糾紛。如果經營者的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擴大的,經營者除了應當滿足消費者正常要求外,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經營者故意推卸責任,認為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的事,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當消費者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如經營者推卸責任,認為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時,消費者應當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挾在中間讓廠家和經營者當「皮球」踢。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經營者以店堂通知、聲明、告示為由,拒不承擔責任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當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和服務問題與商家交涉、協商時,千萬不能為其店堂內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告示所約束,這些服務規則與法無據,沒有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規則。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三、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進行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取訴訟)
提起訴訟的定義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1)刑事訴訟;(2)民事訴訟;(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范疇。
提起訟訴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才會予以受理。
Ⅸ 在微商手裡買了個吊墜,結果收到和他圖片完全不符,他不退款可以告他詐騙嗎
這個很難維權的,下次小心點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