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產品偷稅漏稅嗎
A. 百雀羚等品牌微商化漸成趨勢是怎麼回事
盡管面臨著批評與質疑,微商經濟越來越火仍是不爭的事實。從近日舉辦的第二屆北京微商博覽會上了解到,微商行業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中可圈可點的朝陽產業,在實體經濟加快轉型升級的當下,越來越多的大品牌步入微商行業。
北京微商博覽會創始人林鑫健在會上表示,業內數據顯示,自萌芽期開始,經過5年的發展,微商行業2016年總體市場規模達3000億元,預計2017年將突破6000億元。2016年全國微商從業規模為2000萬人左右,預計2017年將達到3000萬人。
目前,仁和集團、同仁堂、修正葯業、TCL、中通、雅倩、百雀羚、相宜本草、娃哈哈、蘇泊爾、中糧、南極人、蒙牛、韓都衣舍、愛康國賓、博洋家紡等品牌都步入了微商行列。
來自中智益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參會代錶王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部分微商的產品「三無」、虛假宣傳、偷稅漏稅等行為是前幾年微商行業的亂象,而且很多人對微商行業的印象仍然停留在前幾年,但傳統品牌進入微商是趨勢。「公司做了很多年,經歷了很多次渠道轉型。實體店確實非常難做,人工、房租都很貴。馬雲提出新零售概念之後,我們也在探索。我們有渠道管控的經驗,關鍵是如何讓新產品落地。我們也排斥微商的很多做法,未來如果進入微商,將吸取其精華部分。我們不完全是通過發朋友圈來做營銷,而是把實體和網路這兩塊結合起來,在傳統渠道的基礎上提高服務意識,再把網路的力量放大。傳統企業轉型是非常難的。我們也是下了很大的決心,現在正在進行反復論證和考量。」據悉,中智益健原是一家外單定製型外貿出口公司。目前該公司計劃推出一系列眼部按摩的智能穿戴產品,並打算借鑒微商的營銷方式。
大品牌自帶流量,其品牌效應能夠吸引很多代理。不過,曾是北京同仁堂微商操盤手的「幕道雙少」在微商經濟論壇上表示,越來越多的大品牌進入微商,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的百年品牌和上市企業,但是傳統企業思維相對保守,在新的電商模式中,尚不能與時俱進。比如,在微商行業,海報、宣傳片的時效性非常重要。而在大品牌企業內部,海報和宣傳片獲得公關部或法務部的審核往往需要較長時間,因此大品牌在時效性上無法與老牌微商相比。
B. 微商是不是偷稅漏收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C. 微商違法嗎 產品沒有經過質檢 沒有交稅 沒有營業營業執照
如果如你所說都是真的話,一般都算是違法的,只要沒有辦理專門的營業相關手續,就買東西開店,都算是違法經營的吧。希望幫到你,記得採納哈
D. 微商產品有問題付什麼法律責任
民事 行政以及刑事責任都有可能
民事上侵權
行政可以勒令召回問題產品 沒收產品 沒收違法所得 追加罰款
刑事上可以以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 偷稅漏稅罪處罰
E. 微商產品無發票屬不屬於違法
我認為,微商產品只要兩相情願,無發票,也不屬於違法。
如果買方要發票,一般賣方是可以同意出具發票並隨貨一同發來的。
如果賣方沒有發票,你可以不買,同時也可以投訴他。
有關方面會責令他給你出具發票的!
F.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
G. 為何許多人提到微商都是頗有微詞微商產品都沒有保障嗎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看到朋友圈的微商都非常頭痛。然而這並不影響他們的積極性,很多微商在被屏蔽的道路上,還更是給自己打雞血越挫越勇。甚至還有一套洗腦言論,表示都是在刷朋友圈,你是在浪費時間,而我正在掙錢。但是大部分做微商的人群在產品方面沒有任何保障,甚至是三無產品,但還是樂此不疲的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去推銷!接下來就給大家講一講,到底為什麼提到微商都特別反感!
有時候會想朋友圈為什麼叫朋友圈呢?裡面大部分都是朋友的圈子才被稱為朋友圈。然而很多微商在朋友圈裡面打造出個人人設根本沒有過腦子,不管是月入10萬還是日銷多少單,或是提輛大奔,看上去天花爛墜的謊言,但是自己卻樂此不疲。不僅如此,售賣的價格還不低,稍微有些腦子的人都知道,寧願去購買有保障的品牌都不會去買一個莫名其妙的微商。雖然明白每個人都特別想掙錢,但是掙錢一定是正規的,而不是以坑害自己親朋好友或者是陌生人的錢財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