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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開店微商有哪些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7-24 22:01:07

Ⅰ 對那些做微商的人來說,做微商的風險都有哪些

現在因為互聯網和微信等平台的發展,導致了微商行業的崛起。雖然它有著低成本高自由的特點,但是你也不能忽略它自身行業因為沒有規范系統而獨有的危險。

4、行業價格混亂,沒有同一體系

其實微商行業一直都是挺亂的,沒有標準的定價機制,所以有可能因為一些團隊他們自身的利益,就隨意降價,或者以次充好等,導致你最後血本無歸。

所以說微商行業本來風險就是挺大的,現在也有很多人因為這個被騙。所以投資要小心,不要最後不僅沒有賺錢,還賣到沒朋友。

Ⅱ 網上做生意有那些需要注意那些

座門等客:商品市場瞬息萬變,尤其講究時效性。只有經常活動,才能得知信息,找准時機。
見漲不出手:不要將商品攥在手上,看到價格上漲就一直等著價格還能再高。做生意的注意事項,哪有這樣的好事,一般來說,漲到一定程度就會再跌。能得到一定的錢就要馬上或快點賣。
把錢存起來:當你得到一筆的時候應該想著應該怎麼把這一筆轉化成更多的錢,而不是就此停下來。不斷擴大經營規模,才能更上一層樓。
好高騖遠:做生意最忌諱的就是急功近利好高騖遠。做生意的注意事項,這世界上很少有人可以一口吃成胖子,幾乎都是從基層干起的。
不做營銷:很多人可以說是過於老實或者說是過於保守。經商當然是要好的產品和好的推銷手段並行的。只注重商品的質量,產品沒有人氣度,也是一樣得不到錢的。
盲目跟隨:做生意要有自己的一套生意經,有自己產品上的特色之處。看到別人用一種方式 收益了,就像自己嘗試一下,可是未必這就是適合自己的收益方式啊!善於抓住與眾不同的生意,搶先一步佔領市場,方為上策。
喜熱厭冷:有時別人沒有注意的收益,往往會讓你的生意爆冷門。要注重蹊徑,而不是隨大流的走大路。
熱門信息浮躁處理:很多熱門信息對於自己來說其實是沒用的,但是往往有人忽視了這一點,覺得既然是熱門,這樣做必然沒什麼錯誤。可是熱門消息未必適合自己。得調查研究、了解自己所在的市場環境、認真審視自身條件、評估好了再行動。
厚利銷售:如果一件產品的收益很高但是成交量很少和一件產品收益較低但是成交量很高,你會選擇賣哪一件產品?當然是第二件,因為做生意和看電影一樣,講究受眾。只有接受產品的人多了,才能取得高利益。
做生意的注意事項,十大禁忌千萬別犯,做生意的禁忌有很多,這就就是為什麼做生意的人很多,但是成功的也就那麼一兩個,其他的都是以失敗而告終的呢?入骨生意是人人都可以做的,那麼只能說千葉太好掙了,就因為做生意難,所以才會更加註重做生意的方法。

Ⅲ 請問微商是做什麼的

微商,英文名稱wechat Business。其作用是基於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稱為B2C微商,基於朋友圈開店的稱為C2C微商。微商和淘寶一樣,有天貓平台(B2C微商)也有淘寶集市(C2C微商)。所不同的是微商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的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現在已從一件代發逐漸發展成服務行業 自己存貨自己發,有等級的區分,等級越高利潤越大。
微商是基於微信生態集移動與社交為一體的新型電商模式,主要分為兩個環節:B2C環節、C2C環節。
微商B2C環節:由貨物供應者(包括廠商、供貨商、品牌商)提供一個微信上搭建的統一移動商城直接面向消費者,負責產品的管理、發貨與產品售後服務。
整個B2C微商成熟的基礎條件,首先要有一個完善的基礎交易平台,淘寶有一個完善的交易體系,而微信裡面是沒有的。二是需要完善的社會化分銷體系(SDP),現在來說這個體系非常亂,很多微商品牌分銷體系,已經接近傳銷的界限了。三是完善社會化客戶關系管理系統,來管理企業會員。四是有完善的售後維權機制,跟消費者直接溝通。
系統劃分為三大角色,分別是供貨商(品牌廠商)、分銷商(品牌廠商的線下渠道)和微客(粉絲和消費者)。
對於擁有完善的線下銷售渠道的供貨商來說,SDP系統可以幫助供貨商給分銷商開設獨立後台,每個分銷商可以獲得有唯一參數標識的二維碼,供貨商通過二維碼管理系統進行管理,消費者通過二維碼進入品牌統一後台,分銷商可以管理自己引導的粉絲、訂單,永久參與分成,解決線上線下的利益分成問題。此外,系統將消費者會聚到微信中,使得供貨商實時溝通來了解需求,實現按需生產目的。
沒有龐大線下資源的商家,可以SDP升級版本「微客」系統發展分銷。微客將商品分享至朋友圈,其他消費者通過鏈接購買商品,微客可以直接拿到傭金,微客的分享行為可以主動幫助供貨商宣傳,微客核心是分成不分級以規避法律風險。
微商C2C環節:微商C2C環節是由微客個人端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等。微客屬於移動端商城插入的個人分銷的功能,可以去除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隔閡,開啟一個人人電商的時代。微客分享商品鏈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會化媒體上,通過熟人關系鏈實現口碑傳播,一旦有人通過該鏈接進行交易,微客就能獲得傭金,且傭金無需人力結算,SDP自動進行分賬。

Ⅳ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風險,網上支付安全

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央行的支付牌照,既不存在法律風險. 要有風險,也是道德風險、網路安全風險這些了。
因此,選擇正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保障資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選擇標准:
1有央行頒發的第四批支付牌照
2外管局跨境外匯結算業務試點資格(跨境結算)
3公司的要在國內和國際主要城市設立辦事處(方便)
4支持PC端支付,移動端支付,電子錢包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網路安全風險的防範,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以智付支付為例,說明技術保障的重要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網路系統安全是基於在線支付產品的技術積淀的,交易安全除了技術的協助以外,交易時要選擇安全渠道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統安全
數字證書:核心加密技術可以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和解密,確保網上傳遞信息機密性、完整性。
實名信息認證:實名制注冊,通過封閉的移動通信網路與銀行實時交互,進行數據加密傳輸,確保交易和資金安全。
控制消費限額:用戶可自主設置單筆消費限額,日支出限額等,嚴格控制賬戶的消費支出,保障賬戶的交易安全。
風險監控系統:安全監控體系可以規避支付過程中的操作風險。
風險控制措施:事前、事中、事 後的風險措施處理。
緯度許可權管理體制:需要全天賬戶異常檢測。
全程監管機制:賬戶資金由託管銀行全程監管反欺詐系統。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
1.2048位SSL加密,
2.採用IPS、WAF、防火牆等安全防護設備,
3.通過行業PCI-DSS認證,
4.系統自帶風控系統,有反欺詐、反套利套現、反洗錢等功能。

Ⅳ 微商如何賣東西有保障嗎,他們在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法律

微商賣東西,就像淘寶一樣,商家的信譽質量參差不齊,所賣東西很難得到完全的保障!而且微商賣出的東西,出現問題維權也是比較困難的。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詐騙等情況下就會構成犯罪。因銷售商品不同涉嫌構成的罪名也不相同,介紹幾種常見罪名供參考: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 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在淘寶上開店。有哪些情形會觸犯法律的

在淘寶開店時要注意避免的法律風險。

一,網店和實體商店一樣,一旦涉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被認定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尋找分銷商時,要注意相關品牌的授權權證書。最好自購一兩件產品進行驗貨,產品描述時,許多人都申稱是支持正品驗貨,可是許多品牌根本沒有授權在網路上銷售,那麼這些貨是從哪裡來的呢?高仿、精仿……當我們的銷量較小時,可能我還能平安無事。當我們的銷量大的時候,可能招來民事官司,甚者,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會出現一個邏輯問題,什麼時候叫大,什麼時候較小?

三、缺少代理與分銷商之間的正式代理合同。除淘寶的分銷平台之外,眾多代理商要求網代在相關網站注冊後開通授權,但在網代手上是沒有任何憑據的。一旦涉及侵權,分銷商網站關閉,網代可能因舉證不能而承擔法律責任後,無法向代理商追償的問題。店主就曾因與代理商發生糾紛(卷跑了預存款),立案時,要求我出示證據,因為代理商網站已關,無法舉證,只好作罷。務必多一個心眼,查看下相關授權證書。與分銷商建立正式代銷合同,注意平時相關憑證的保管,例如款的支付,標的物和有關單據、憑證的交付等。

四,我國法律規定,煙草、食鹽等專營、專賣物品,需獲取專項許可後才能流通交易,如果沒有獲取許可,通過網路平台進行銷售,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Ⅶ 在網上做培訓賺錢有哪些法律風險嗎

網上線下都一樣,只要遵守法律,就不會有風險。

Ⅷ 微商代理有什麼風險

風險如下:
1.相對於分銷的簡單微利,經銷則需要更多的投入與管理。經銷商除了正常零售外還可以繼續發展下游分銷商。一位經銷商介紹,做經銷一般都會囤貨,必須做推廣或者向下游分銷,否則會積壓在手中。「另外,物流、客服等需要自己解決。」

2.營銷全靠刷臉
與依賴廣告的傳統電商不同,微商的傳播更依靠口碑。在傳統電商時代,在從眾心理影響下消費者更關注商品的銷量,這就是商家不惜血本刷銷量、爭排名的原因。對於基於熟人關系鏈的微商來說,銷量並非評判商品好壞的第一標准,口碑是其傳播的主要途徑。微商店主隨時隨地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分銷有趣的東西,對好友的了解與信任會讓商品更具可靠性。
3.產品無處溯源

除了一些知名品牌開拓微商渠道外,微店上的大部分產品無法尋找到與傳統線下渠道或者B2C渠道相同的品牌和產品。這也是微商要靠刷臉推銷產品的主要原因。比如面膜,被朋友圈刷屏的面膜幾乎沒有一款是可以在其他渠道買到的,這種情況下,刷臉成為必需,口碑成為惟一的驗證手段。
與傳統的導購不同,微商客服也是產品的使用者,除了介紹產品價格和型號外,還要增加分享體驗並給出合理化建議的服務。微商擴大規模後勢必面臨著人力不足的問題,人力市場上已有不少經過培訓的「專業」客服瞅准了這一崗位。
4.熟人經濟難長久
好友互推、多手機互動、自己評論點贊……一系列的微商推廣技巧風靡各大網站。但信用體系低、產品信任度缺乏、售後服務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安全等問題讓靠「殺熟」的微商備受爭議。
業內人士認為,熟人信用取代不了商業信用,且商家往往沒有實體店和正規網店,缺乏售後服務保障,持續市場還要靠商品和服務本身的質量和口碑,朋友圈賣貨或許會流行一時,但長遠來看,隨著交易平台的完善,這種交易方式將逐漸弱化。對於用戶來說,大部分都是一錘子買賣,因此商家很難做到用戶沉澱,低回購率成為諸多微商難以做強的原因。
另外,微店平台在產品把控、營銷手段等方面的監管存在很大空白。北京商報記者體驗發現,一鍵開店後,平台對於產品、買家身份等信息均無監察機制,隨便編輯產品信息、圖片後都可以出售,這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存在較大隱患。

Ⅸ 微商非法經營行為會面臨的幾種刑事法律風險

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較之於傳統電商經營存在諸多監管漏洞,對於銷售產品的來源與質量缺乏審查保障機制,給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機。在朋友圈微商銷售的產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況經常存在。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滿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罪是典型的數額犯,要求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多次銷售未經處理的,數額累計計算。所以,微商經營者銷售偽劣產品累計數額達5萬元以上,就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涉嫌詐騙罪。由於微商主要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營銷,具有很大的隱秘性。有的微商經營者與客戶談好生意,待客戶付款後,便將客戶「拉黑」,導致客戶再也聯系不上微商經營者。對於這種「只收錢、不發貨」的微商經營者,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會涉嫌構成詐騙犯罪。
涉嫌虛假廣告罪。微商經營者如果為推銷商品,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偽造交易記錄,欺騙消費者,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22條規定,將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明知是侵權復制產品而予以銷售的,就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犯罪。根據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情形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涉嫌非法經營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未經國家許可,經營銷售國家特許經營產品,就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當然,對於移動互聯網時代「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新型商業模式,既要正視其可能存在的問題、面臨的風險,也應看到其給消費者帶來的便捷,採取相應措施,促使其健康發展:
其一,完善法律法規,堅決懲處不法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的缺位、執法的不力,違法成本過低,是不少微商經營者敢於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因此,應加強針對新型領域細化立法,明確微信平台對微商運行的監管職責,強化對微商運營審查、監督機制。
其二,強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與法治思維方式。有些微商消費者面臨侵權時,由於缺乏應有的維權意識,認為損失數額不大,嫌麻煩,不了了之,無形中縱容了不法微商經營者。有的消費者即使想要維權,但苦於證據意識不強,在微信聊天交易時沒有保存好相關證據,導致維權困難。因此,應當加強宣傳、釋法,強化消費者自身的法律意識與證據意識,支持、鼓勵消費者維權。

Ⅹ 做微商有哪些困難和風險

做微商需要有人脈。不用納稅。不用承擔什麼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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