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判刑
Ⅰ 做微商都有哪些犯罪的
目前比較普遍的微商犯罪就是傳銷,其次還會有詐騙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商標、專利等等各類犯罪,
Ⅱ 數十微商代購什麼被獲刑
隨著網購熱潮不斷升溫,除各大電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躍,專營海外代購者不時「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妝品、葯品等的代購都較為常見,近年來,數款來自泰國的減肥葯更是受到不少愛美女性的追捧。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據江蘇媒體報道,2017年底,江蘇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購的「泰國dc減肥葯」後,出現心悸、出冷汗、無法入睡的症狀,其就診後醫生稱這些症狀與服該葯有關,該葯中一些成分屬於禁葯。
事實上,微商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聞通過無訟網搜索公開的判決文書,搜到近6年來被告人因銷售一些品牌的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減肥葯都是通過淘寶或微信銷售。
上訴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經批准進口的泰國減肥葯多年來持續出現,屢禁不止。澎湃新聞發現,至今仍有微商線上銷售Yanhee、Dermcare等泰國減肥葯,消費者只需填寫一張「健康表」,代購便會在泰國開葯並寄回國內。
代購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視頻截圖。
今年3月8日,該微商在朋友圈曬出了一批減肥葯快遞單號,均為順豐快遞二維碼標簽,其上標注了姓名、地區,總數超過三十張,地涉浙江、安徽、廣東、雲南、新疆、吉林等十餘個省市。
微商該如何監管
事實上,澎湃新聞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開判例發現,因代購泰國減肥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後5年間全國多地均有此類判例。其中,涉及淘寶交易的案件裁判時間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購案件則在最近5年均有發生,共計16起,被告人多大數十人。
中消協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2804件,占銷售服務類投訴的53.1%。在遠程購物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是主要投訴對象之一。
澎湃新聞2018年3月報道,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秋香指出,當前「微商」大多無經營資質,存在不安全經營行為,也存在監管盲區。消費者對「朋友圈」營銷存在的虛假宣傳和欺騙性不夠重視,而消費者依法維權仍存在諸多困難。
張秋香就此建議,應加強行業整頓,通過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冊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亮照,注銷無營業執照的「微商」賬號、屏蔽其交易鏈接等方式,加強用戶信息管理,阻止違法經營行為。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今年3月3日,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就 「微商」監管問題表示,有時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騙子也只能是舉牌提示大家一樣,「希望將來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們堅決執行。」
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期間,「微商」監管問題就曾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微商」是否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是討論的焦點。
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草案二審稿第二章第十條中,將「電子商務經營者」劃分為「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三類,同時界定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的范疇。
報道稱,有專家指出,「微商」到底屬不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法》中應該給出明確界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認為,微商是電子商務經營業態的一種,而官方並沒有對微商的定義在法律上給出明確說法。
澎湃新聞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武長海教授。武長海認為,「微商」應包含在「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內,微信本身即是一種平台。
武長海認為,《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於電子商務經營的准入、退出及促進都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其運營過程中具體行為的監管,缺乏內容上的細化,例如採用負面清單的形式規定禁止性行為,對於失信經營者採用黑名單等方式。
「草案對於平台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確它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注意和《反不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銜接。」武長海說。
武長海還指出,目前草案二審稿中關於監督檢查的內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對於監管部門的賦權,「這會造成監管缺乏力度,電商經營往往沒有實體,監管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現在立法的重點應該是保護消費者,抑制偽劣商品,打擊網路傳銷。」武長海說。
終於有人懲罰微商了。
Ⅲ 做微商買高仿品屬不屬於違法呢,按法律有多嚴重,
是違法的!不管幫誰賣?都是經銷假冒偽劣產品!按法律老闆和工人是制假造假!情節嚴重的判刑!罰款是一定的!
Ⅳ 做微商代理的產品出問題是誰的責任
做微商代理的時候,如果產品出現問題的話,我覺得確實非常麻煩,這一點的話我們就應該要跟這個代理商進行一個維權,或者說通過報警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一個處理,那樣的話就好了
Ⅳ 微商如何賣東西有保障嗎,他們在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法律
微商賣東西,就像淘寶一樣,商家的信譽質量參差不齊,所賣東西很難得到完全的保障!而且微商賣出的東西,出現問題維權也是比較困難的。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詐騙等情況下就會構成犯罪。因銷售商品不同涉嫌構成的罪名也不相同,介紹幾種常見罪名供參考: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 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嗎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
微商是隨著微信普及而興起的通過微信軟體銷售產品的商家,微商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法定標准,不得存在欺詐行為,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Ⅶ 外貿村幾十元買假世界名牌,售假違反了什麼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即使是不帶吊牌的仿冒行為,也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為,將面臨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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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村幾十元買假世界名牌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常熟外貿村仿製銷售大量名牌服飾,包括知名運動品牌、潮牌以及一些奢侈品牌。
在目前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的大背景下,新浪財經記者再次走訪桑園街,被稱為「常熟外貿村」,街面上的實體店門緊閉,但記者卻多次被街頭攔下,要求「掃二維碼」加微信。在微商相冊中,記者發現出售的名牌服裝價格低廉,只有官方售價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比如某奢侈品牌的短袖旗艦店售價超過4000元,而在這些微信號中只有幾十元。
保護知識產權是社會發展的共識,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會沖擊正常的生產秩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從而對整個經濟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都屬於違法行為。
Ⅷ 微商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詐騙等情況下就會構成犯罪。因銷售商品不同涉嫌構成的罪名也不相同,介紹幾種常見罪名供參考: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 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Ⅸ 微商被開80萬罰單,張馨予代言微商產品被罰需要負什麼責任
在我看來微商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因為它是通過網路的一種虛擬銷售方式。那給你推銷一種東西。我覺得非常沒有可靠性。背上這次被開發80萬罰單,微商被開80萬罰單,我覺得是罪有應得。因為大多數微商都以傳銷的形式來拓展下線。所以我覺得,這並不是一個良好的社會生產氛圍。反而是以欺騙的形式欺騙身邊的人,欺騙朋友圈的親朋好友。張馨予作為一個明星,沒有起到一個良好的社會公眾作用,我覺得也是非常的讓人傷心的。
現在的明星也開始主動的或者被動地加入到微商的代言中。我覺得現在已經是一種病態的存在,明星已經不是一種正面的良好的一種形象。而是一種趨利性的商業模式。從明星代言到網紅店。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這樣的不良風氣。他們脫離了人們的監管。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欺騙親朋好友。所以我從來不看好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