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賣東西可貼自己商標嗎
A. 把別人產品拿來貼上自己商標去銷售,可以嗎
這個要分情況。
有一種叫做委託生產,對方知道這個加工出來之後是要貼你的商標的,自然就可以。
但還有一種就是自己采購了他人的東西沒得到允許就貼上自己的品牌,這個就是違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B. 請問我們做代理的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商標貼牌銷售別人的商品嗎
可以。
這種方式叫做貼牌加工。
即商家自己不生產,而是委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而品牌是自己的。
委託貼牌的企業負責研發、設計、市場開發。
經銷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最恰當的營銷方案,當發現方案或市場出現問題或變化時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調整方案、制定對策。
利潤空間可以自行掌握,免去廠商意見不一等諸多麻煩,在復雜多變的商戰中以最快的反應,最高效率來從容應對。
而廠家可以更充分的利用自己的資源,從而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這種方式可以做到真正的廠商互補、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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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處:
1,減少廠房和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
2,不需要很多資金,就可以有自己的產品;
3,集中精力從事設計,研發,銷售,節約時間及成本投入;
4,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把生產相關的技術和工作交給專業企業,可以提高產品質量,縮短生產周期。
二、缺點:
1、貼牌生產實際上只是一種為人作嫁的品牌殖民現象。
2、貼牌生產是自有品牌概念以來就已經存在的一種寄生現象。它起源於發達國家,起初是擁有自主品牌和市場優勢的大企尋找合作夥伴共同生產,以此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的游戲規則。
3、一些品牌企業有鑒於此,慢慢地將視覺和觸角伸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以製造業為中心的發展中國家的落後地區,以市場優勢獲得加工地所要的龐大資源。
4、在訂單有限的情況下,他們代加工廠商爭得頭破血流,不惜犧牲自己的利潤互相壓價,造成貼牌廠家互相拉單的競爭。
5、這種因貼牌加工本身造成的惰性弊端,極大地阻礙了加工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的積極性和自信心,也極大地削弱了貼牌企業的競爭力。
C. 如果我買其他幾家公司的產品組合在一起變成一件新產品賣需要注意什麼 可以貼自己的商標嗎
手機和電腦一樣,都是各個部件組裝的,只要你不用別人家的系統,完全沒問題
D. 銷售代理別人公司商品的時候可以同時貼上自己公司的商標嗎就是說在一個產品上貼兩個商標行嗎
不行的
商標的功能之一就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貼兩個商標的話,達不到這個效果
E. 從別的廠家進貨貼自己商標可以嗎
朋友:您好!
這種就是外面常說的代加工
完全是沒有問題的
蘋果的產品也是富士康生產的
所以沒有問題
但是細節問題需要您跟生產商溝通好
希望可以幫到LZ
F. 我是辦小作坊賣散裝白酒的,可以貼自己的商標嗎
可以的,但必須進行注冊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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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G. 廠家拿貨貼自己的商標合法嗎我自己有貿易公司 自己有商標 但是不生產,在別的廠家拿貨回來貼自己的商標
你可以直接委託那家工廠生產你牌子的產品,雙方簽合同就好了
H. 別人的產品貼自己的商標可以嗎
買別人的產品貼自己的注冊商標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如果你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賣出的話,參照這一點,就能確定你的這種做法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權。對方而已自願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依職權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但如果你只是換了牌子自己享用而不投入市場,那麼你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