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廣告審查
❶ 微信朋友圈廣告,提交審核後多久能審核完成
自己提交的話可能會久一點,而且不合格容易給駁回。
一般做這個直接給騰訊的八大服務商做,費用和你自己投一樣,又不用自己煩心操作,而且服務商的後台比自主投放的商戶後台要更詳細。
自主提交審核大概3天左右,服務商提交大概1天左右,服務商下面的代理商的話也是3天左右。
還有不懂可以私信我。
❷ 微信朋友圈廣告投放怎麼做
微信巨大的流量,讓很多商家在其中投放廣告,讓廣告也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那麼微信朋友圈廣告怎麼投放?
第一步:開戶
投放廣告前,需要開通公眾賬號,然後進行微信認證,認證後開通我們的廣告主功能,這個步驟需要耗時5天。
第二步:創建廣告
廣告創建過程中,系統會出現:品牌活動、應用下載、還是公眾號推廣。選一個進行下一步,接著選擇形式(圖文還是視頻);然後選擇購買方式,只有2種:排期購買還是競價購買。
第三步:方案審核
我們可以看到微信後台,寫24小時內反饋審核意見,但要注意這是工作日。如果要修改重新提交審核,DDG數字驅動建議至少提前個三個工作日准備好。
第四步:廣告上線
廣告上線前建議配置一些預覽白名單,比如老闆或者合作渠道負責人,保證讓他們100%看到這次朋友圈廣告,但要注意不超過40人。另外預覽白名單僅限國內用戶,必須有關注公眾號,而且提交的是微信號,手機號、QQ號都是不行的。
第五步:效果追蹤
廣告投放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在後台監控數據指標。在投放結束3個工作日內,還能查看結案報告,全面了解廣告投放效果,後面就可以優化投放策略了。如果想讓廣告得到更好的優化,可以直接搜DDG數字驅動
微信朋友圈廣告的投放方式有:
1. 本地推廣廣告
藉助LBS技術,朋友圈本地推廣可以精準定向周邊3-5公里人群,無論您是新店開業、促銷、新品上市、會員營銷,朋友圈本地廣告都能有效觸達顧客,提高門店顧客到訪。商戶可以通過門店名稱、城市的方式加強所在地用戶對商家品牌的認知。本地推廣廣告不受5萬元單次投放門檻限制,300元/天即可起投!便宜又靈活!
2. 原生推廣頁廣告
打造完美品牌故事,光有內容遠遠不夠,原生推廣頁廣告能夠更好的助力品牌在形式技術等方面提升用戶觀賞體驗。原生推廣頁廣告由微信朋友圈外層展示和內層原生推廣頁兩部分組成,點擊可直接打開原生推廣頁,體驗流程自然。
3. 小視頻廣告
外層小視頻默認播放,點擊進入完整視頻,同時可選擇跳轉鏈接,層層深入,將目標受眾「自然地」帶入故事情境之中,生動呈現品牌主張。
4. 圖文廣告
如同朋友圈好友動態的形態結構,文字、圖片、鏈接可靈活自由配置,提供多樣的展示形式,滿足個性化的創意表達。
❸ 微信朋友圈廣告是否真實
微信朋友圈的廣告是否真實?這些東西虛假的肯定有很多的,因為這些沒有。一些認證的東西在裡面,誰都可以發?難免有虛假的東西,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❹ 微盟事件經過是什麼
事故經過
2020年2月23日,因公司員工惡意破壞公司線上生產環境及數據,導致公司系統服務不可用。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刑事拘留。
2月25日,我們緊急恢復了核心業務的線上生產環境,新用戶使用不受影響,並提供老用戶臨時過渡方案,確保商家在數據暫時沒有恢復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經營。
2月28日,我們恢復了所有業務的線上生產環境,並且開放了老用戶登錄,以及恢復了微站產品的所有數據。
截止到3月1日晚8點,在騰訊雲團隊的協助下,經過7*24小時的努力,我們已經全面找回數據。由於此次數據量規模非常大,為了保證數據一致性和線上體驗,我們將於3月2日凌晨2點至8點,進行數據恢復上線演練,在此期間我們的系統將會停止服務,演練完成後系統數據回滾到3月2日的數據。
我們將於3月2晚上10點至3月3日上午9點,正式進行數據恢復上線,我們將恢復2月23日之前的數據,同時將2月23日與3月2日的數據進行合並,屆時我們所有的數據恢復完成。
截止到3月1日晚8點,在騰訊雲團隊協助下,經過7*24小時的努力,我們數據已經全面找回,由於此次數據量規模非常大,為了保證數據一致性和線上體驗,我們將於3月2日凌晨2點進行系統上線演練,將於3月3日上午9點數據恢復正式上線。
此次事故給商家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司管理層對此深感自責和愧疚,我們准備了1.5億元人民幣賠付撥備金,其中公司承擔1億元,管理層承擔5000萬元。在緊抓數據恢復的同時,也在同步研究商家賠付方案,我們擬定了現金賠付計劃和流量賠付計劃供商家選擇。
同時此次事故也暴露出公司在數據安全方面出現了管理漏洞。事故發生後,我們加強了內部流程式控制制管理,同時邀請外部數據安全專家一起來評估數據安全保障方案,並迅速制定了一份數據安全保障計劃,以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責任
此次事故雖由「人禍」引起,但公司管理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首先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孫濤勇沒有對數據安全引起高度重視,沒有對數據安全保障方案進行深入的評估和審查,沒有聘請外部專家顧問團隊對數據安全進行評估和測試,沒有把數據安全管理納入到日常管理范圍。
其次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技術官黃駿偉,作為公司技術負責人,沒有對數據安全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嚴格按照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對運維人員的許可權進行分級和分區管理,對於數據安全技術體系的建設和引入,缺乏全局和前瞻性設計,對於安全監控體系沒有執行到位。
公司執行董事兼智慧商業事業群總裁方桐舒,作為SaaS業務負責人,沒有對數據安全引起高度重視,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內控管理制度並推動研發側加強數據安全管理。
賠付計劃
此次事故給商家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司管理層對此深感自責和愧疚。事故發生後,公司管理層在緊抓數據恢復的同時,也在同步研究商家賠付方案。
首先針對此次賠付計劃,我們准備了1.5億元人民幣賠付撥備金,其中公司承擔1億元,管理層承擔5000萬元。其中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孫濤勇承擔3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技術官黃駿偉承擔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智慧商業事業群總裁方桐舒承擔500萬元,公司執行董事兼智慧營銷事業群總裁游鳳椿承擔500萬元。
其次整個賠付方案中,我們既要考慮商家因系統不可用而造成的利潤損失,同時也要考慮系統不可用而帶來的流量損失,因此我們的賠付計劃做了兩個不同的方案供商家任選其一。
01
現金賠付計劃
我們會針對因系統不可用期間商家邊際貢獻利潤額進行賠付,具體公式計算如下:
邊際貢獻利潤額=日均收入×行業平均邊際貢獻利潤率×系統故障時間
(其中日均收入等於該商家在2020年2月17日晚7點至2020年2月23日晚7點在微盟系統中產生的實際成交額除稅後的平均值;邊際貢獻利潤率是指在收入(不含稅)基礎上扣除商品成本、倉儲及物流費及推廣費、銷售傭金等與商品服務銷售及交付過程直接相關的費用之後的邊際貢獻利潤占收入的比例;行業邊際貢獻利潤率最終參考值將以研究機構公開報告為准;系統故障時間自2月23日晚7點至3月3日上午9點)
02
流量賠付計劃
我們會針對因系統不可用期間的商家給予騰訊廣告50000曝光次數進行流量補償,並且提供賬戶運營服務,同時再延長SaaS服務有效期兩個月。
(其中騰訊廣告包括微信朋友圈廣告、微信公眾號廣告、小程序廣告等;曝光次數是指該廣告被用戶看到的次數;運營服務包含廣告的創意策劃、素材製作、投放執行、數據分析、賬戶優化、數據報表等運營服務)
最後我們所有的賠付將通過線上賠付系統完成,公司將在接下來一個月左右開發完成線上賠付系統,屆時商家可通過登錄微盟商戶後台,點擊申請賠付即可完成。
數據安全保障計劃
此次事故暴露出公司在數據安全方面出現了管理漏洞。事故發生後,我們內部在系統自查的同時邀請外部數據安全專家一起來評估數據安全保障方案,現公布措施如下:
措施一: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全面加固與整改,加強運維平台治理
1、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涵蓋許可權、監控、審計方面),嚴格執行授權審批制度;
2、使用騰訊雲CAM許可權系統進行雲資源管理,嚴格執行分級授權和最小集許可權制度,對高危險動作執行二次授權制度;
3、建立科學、高效、安全的網路策略,對開發環境、測試環境和生產環境進行嚴格隔離;使用騰訊雲堡壘機替換自建堡壘機,進行細粒度許可權分級和授權管理,同時嚴格審計堡壘機操作日誌,發送安全審計報表;
4、加強運維安全流程學習,職業道德學習,法律學習等。
措施二:加強災備體系的建設,做到多雲異地冷備1、建立多雲災備體系,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區建立全備份的冷備系統架構;2、藉助騰訊雲的IAAS的底層服務能力,建立高可用的同城雙活架構;3、雲上所有的雲主機,啟用每天的快照策略,保證全量和增量備份;4、所有非結構化數據,使用騰訊COS對象存儲系統進行歸檔保存,啟用COS的多異地復制功能,數據存放多地,並且COS
冷存儲,確保數據只增不減;5、建立月、季度級別的定期演練機制和制度 。
措施三:基礎設施全力上雲1、藉助騰訊雲資料庫MySQL的數據高可用和安全體系,逐步放棄自建資料庫服務
,遷移到騰訊雲資料庫(CDB),快速具備資料庫跨可用區和異地災備的能力;2、黑石1.0物理機全面升級黑石2.0,全面使用雲主機。
致謝
此次事故給商家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我們深表歉意,同時我們也要感謝在至暗時刻仍然選擇信任我們的商家、服務商、合作夥伴、投資人以及所有關心微盟的朋友們,最後再特別感謝騰訊雲團隊!
微盟團隊
❺ 有人惡意在微信朋友圈發我照片、恐嚇、辱罵損害我名譽的,可以報警或起訴嗎對方可以判什麼罪
可以報警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40條規定了侵害名譽權行為的基本構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侵害名譽權責任如何認定作出了進一步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根據《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的。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認定為名譽侵權。
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名譽侵權,或被告知明顯屬於名譽侵權後,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 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准確,不應認定名譽侵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兩種情況: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機構擅自發表,致他人名譽受損的,對提供者一般不認定名譽侵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前述構成名譽侵權的,新聞機構應承擔責任。
新聞機構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但主要內容失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5)微信朋友圈廣告審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❻ 為什麼微信集贊過不了審核 後台通知說是誘導分享,有非法營銷之嫌(他沒說)。但只要看了內容就知道我
你把你要發表的內容做到照片上去顯示、這樣你只要發表照片就可以連文字一起發了!我也是這樣弄的^_^
❼ 微信朋友圈裡面的廣告是怎麼弄的
微信朋友圈廣告的投放方法:
首先你要有自己的公眾平台,而且是要認證過的,目前不支持個人認證,只能是企業認證,也就是說個人是沒有發朋友圈廣告的條件的;
❽ 朋友圈廣告推廣未通過審核如何退款之前弄了一個微信朋友圈廣告推廣,但是沒有審核通過,請問如何退款付
廣點通沒有審核通過,可以申請退款的
❾ 微信朋友圈廣告審核只能在周內嗎周六周日可以進行審核嗎
應該每天都有審核,周六和周日應該是有人值班的,可能會慢一些。一般都是三個工作日內給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