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發污衊文字能起訴嗎
❶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誣蔑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行為,你必須要適時的反擊。這種人其實就是小人行為,無聊的做一些卑鄙的事情,詆毀他人。如果我們不適時的制止,他(她)就小人得志,洋洋得意。我一個朋友之前就被別人,在微信朋友圈污衊過一次。
她是做美容行業的,近幾年附帶的做一些微整形。難免有時候在朋友圈,發一些這類的廣告做宣傳。同行之間有很大的競爭力,就有一些冒充顧客的人加她微信,把她宣傳的圖片和視頻盜用過去。
有一次她把別人家做失敗的紋綉案例,自己改後做了一個對比圖發朋友圈宣傳。沒想到同行竟然把它拿過去,直接標明是我朋友店裡做失敗的案例。還說是她們家修改的,顧客很滿意。
然而污衊者萬萬沒想到的是,她雖然屏蔽了我朋友,可是她和我朋友卻有共同好友。竟然被我朋友的一個顧客在自己朋友圈發現,截圖給我朋友看過後,我朋友氣急敗壞。當時她就直接把別人給她截的圖,貼到了朋友圈寫了一段文字,說同行污衊她。
還請那個修改紋綉的顧客,也發了一條朋友圈立證她的清白。所有的一切她都截圖發朋友圈,並且從那天以後,她所有的視頻和圖片,都加了自己店鋪的店名做水印。這樣過後事情總算平息了下來,那個污衊她的同行,還主動讓我朋友放她一條生路。
可想而知我朋友要是不反抗,無形中就給自己店鋪抹黑了。反抗了不僅為自己洗白了,還穩穩的又打贏了一仗!
❷ 有人惡意在微信朋友圈發我照片、恐嚇、辱罵損害我名譽的,可以報警或起訴嗎對方可以判什麼罪
可以報警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40條規定了侵害名譽權行為的基本構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侵害名譽權責任如何認定作出了進一步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根據《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的。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認定為名譽侵權。
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名譽侵權,或被告知明顯屬於名譽侵權後,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 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准確,不應認定名譽侵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兩種情況: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機構擅自發表,致他人名譽受損的,對提供者一般不認定名譽侵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前述構成名譽侵權的,新聞機構應承擔責任。
新聞機構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但主要內容失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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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❸ 朋友圈發照片還有文字性侮辱誹謗報警警察不受理不立案怎麼辦讓找律師發照片的人不認識律師可以調查嗎
朋友圈發照片還有文字性侮辱誹謗報警警察不受理不立案,讓找律師,發照片的人不認識律師可以調查
❹ 微信朋友圈裡發的信息有侮辱的言論該如何投訴,投訴的話只有要求舉證聊天內容的,無朋友圈的舉證
可以把他帶有侮辱詞彙的朋友圈截圖,在他個人信息處有投訴舉報,可以在裡面發送截圖,說明原因
❺ 有同行惡意在微信朋友圈誹謗攻擊我公司產品,我可以起訴或者如何維權嗎
可以起訴啊。
找律師,
找公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