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發文字辱罵我
1. 微信朋友圈發表惡毒語言辱罵自己怎麼辦
如果是屬實的話,可以截圖來在微信官方網來舉報這樣的行為。
2.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裡發我的照片,侮辱,謾罵我,我可以報警嗎要怎麼
可以,先截圖取證
然後溝通對方要求對方刪除道歉,注意錄音存檔;
對方拒絕的話打110報警,一般會協商,如果對方還不刪除道歉的話可以去法院窗口進行民事訴訟,直接找法院服務窗口的律師咨詢一下就知道流程怎麼走了。
3. 別人在微信朋友圈辱罵我還威脅我的人身安全我該怎麼辦
網頁版並不支持朋友圈功能,因此那些一直在問「微信網頁版朋友圈在哪」、以及「微信網頁版怎麼看朋友圈」的朋友,還是別想了。 目前微信網頁版僅有基本的聊天功能,主要是可以發送文字和圖片,連語音功能也沒
4. 我一下朋友最近在微信朋友圈,發說說老實在罵我,我該怎麼說她呢
你不要去回復她,但是你可以在你自己的朋友圈裡說有人攻擊你,然後針對她罵你的原因發吧你自己的想法,最好說得中肯一些引起別人的關注。如果你那個罵你的朋友看到了她應該會覺得不好意思吧,之前我一些朋友也會攻擊我。
5. 我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語言過激的文字但是有人認為我是罵的她,而且她也
長按微信里右上角的拍照鍵
6. 有人惡意在微信朋友圈發我照片、恐嚇、辱罵損害我名譽的,可以報警或起訴嗎對方可以判什麼罪
可以報警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40條規定了侵害名譽權行為的基本構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侵害名譽權責任如何認定作出了進一步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根據《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的。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認定為名譽侵權。
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名譽侵權,或被告知明顯屬於名譽侵權後,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 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准確,不應認定名譽侵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兩種情況: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機構擅自發表,致他人名譽受損的,對提供者一般不認定名譽侵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前述構成名譽侵權的,新聞機構應承擔責任。
新聞機構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但主要內容失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6)微信朋友圈發文字辱罵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7. 在微信朋友圈發表包含辱罵的話,算誹謗罪嗎
根據描述,不構成誹謗罪。但可以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果有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8. 有人在朋友圈每天發我的微信資料加文字罵我,已經發了一個月了,和她溝通沒用,我該怎麼辦
那你在微信里舉報她吧,這樣封了她的賬號就好了,主要是這個人罵你的原因得弄清楚,不然她換了一個賬號之後還會繼續發一些臟話。
9. 朋友在微信朋友圈罵你,你怎麼還擊她
你是女生吧,這種情況你們還在做朋友?最好的辦法是少跟小人接觸,這種人最大特點是只說自己身邊人的壞話,跟她沒什麼交集的人她也不知道怎麼說人家的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