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詆毀店家
Ⅰ 微信朋友圈詆毀別,算不算侵犯別人的名譽權
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1、在侵害對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但是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3、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 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構成朋友圈侵害名譽權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1、被侵權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2、侵權人的行為違法。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
Ⅱ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惡意誹謗污衊我們公司,導致公司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該怎麼辦
1-可以收集證據(1-對方的言論,進行證據採集,甚至公證。2-給你方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等)
2-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相關權利。
Ⅲ 微信朋友圈有意毀壞我公司名譽,使我公司名譽嚴重受損
你可以舉報啊,報警也是可以的。
Ⅳ 微信朋友圈裡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麼處理
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Ⅳ 有人惡心在微信朋友惡意詆毀我名譽 並找人轉發無限發朋友圈 對我造成精神上的困擾 對方是不是已構成犯
對我造成精神上的困擾 對方是不是已構成犯罪
不構成犯罪
會以怎樣的處理
你可以先找本人要求其停止侵權
如果不聽
可到法院訴訟,判決他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
Ⅵ 微信朋友圈裡發的信息有侮辱的言論該如何投訴,投訴的話只有要求舉證聊天內容的,無朋友圈的舉證
可以把他帶有侮辱詞彙的朋友圈截圖,在他個人信息處有投訴舉報,可以在裡面發送截圖,說明原因
Ⅶ 怎麼投訴微信朋友圈誹謗的,規定是什麼
您好,一般來說,中國有關網路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路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網路誹謗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中國,誹謗行為可能構成違反民法,誹謗行為人被追究民事責任;也可能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誹謗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誹謗行為既可能構成侵權(民事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