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違紀案例
① 微信朋友圈功能被停用 提示違法或違規 但不知道違反了那樣
我也干過這個事情。咱們是沒幹活什麼違規的事情,但是肯定是朋友圈裡賣貨了,是不是啊?肯定是啊。只要是你朋友圈裡賣過東西,或者說發過賣東西的,在朋友圈裡,都會被停用啊。我的到現在還沒有解封呢?
② 微信因涉嫌發布惡性謠言等違法違規內容被永久關閉群聊和朋友圈。但是本人遵紀守法,愛國愛黨,沒犯規
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司法解釋所稱故意,包括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惡意。
據介紹,民法典規定懲罰性賠償主觀要件為「故意」,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為「惡意」。實踐中,構成「故意」還是「惡意」很難嚴格區分,故對「故意」和「惡意」作一致性解釋,防止產生「惡意」適用於商標、不正當競爭領域,而「故意」適用於其他知識產權領域的誤解。
為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遏制侵權的重要作用,立足知識產權審判實際,司法解釋將參考原告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所確定的賠償數額作為基數的一種。同時規定,對於提供虛假賬簿、資料的,將依據民事訴訟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為確保正確實施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避免實踐中的濫用,司法解釋明確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將專題發布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以便進一步准確把握司法解釋條文的含義,指導各級法院正確適用司法解釋。
③ 這幾天肯定朋友圈和微信群發的關於貪污腐敗的帖子,都是驚天大案,怎麼得了,我飯都沒有吃
微信自帶的群發助手就可以群發,步驟如下:
1、登錄微信,點擊「我」選擇設置,進入設置主頁。
2、在設置主頁,選擇「通用」
3、在通用主頁,選擇「輔助功能」
4、在輔助功能頁面,選擇「群發助手」,進入群發助手設置頁面。
5、在群發助手功能設置頁面,開啟群發助手,然後點開始群發
6、在群發信息頁,可以看到新建群發按鈕,點擊新建群發,進入選擇收信人頁面,選擇你要發的微信聯系人。選擇下一步,進入消息輸入頁面。
7、群發頁面可以看到你將發送的的人員名單,底部消息框輸入你要說的話,點擊發送,即可以實現消息的群發。
這是微信自帶的群發功能,一次可群發200人,就是手動操作比較累。你也可以用一些類似里德助手之類的小工具,可以自動群發。相對來說比較節省時間,效果也不錯,我們同事用的挺多的。最近都是遠程辦公,確實幫了大忙。
④ 如果有人在微信上面用你的名字在朋友圈裡製造假新聞,是否受法律處罰
受法律處罰
⑤ 微信朋友圈轉發某某貪官被抓,某某女明星內幕等等這些未核實的信息構成違法犯罪嗎
一般沒人管,如果有人報警,轉發次數多了就會受到法律追究的,自己看了別轉就好。
⑥ 微信朋友圈傳播謠言最高判7年該如何理解
微信朋友圈視頻轉發自己分享朋友圈操作技術放心些
⑦ 利用微信轉發朋友圈來謀取利益犯了法
利用徽信做生意,不違法;利用徽信發廣告,可以;利用微信轉發朋友圈來謀取利益,只要是正當利益,法律也不禁止。但凡事有底線,非法經營的,不行;做虛假宣傳的,不行,傳播謠言的,不行。
一、利用徽信做廣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准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輕則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利用徽信做生意,不得從事非法經營;
比如網上出售煙草等,屬於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輕則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利用徽信轉發或編發謠言,嚴重違法;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在微信微博發假信息可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地轉發也可能觸犯法律。在微信、微博上發布關於險情、疫情、警情等信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准確性,三思而後行。
⑧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賣高仿被舉報了,然後派出所去她們家查,但是沒有貨的,然後叫去錄了筆錄
親是不是被人套路了,查處假冒產品應該是工商的事不是派出所的事情,這個不是民事又不是刑事案件,不應該這么走程序的。
⑨ 微信朋友圈發哪些內容屬於 傳播惡性謠言等違法違規內容
微信里邊最好別發那些無聊的東西,什麼誰家小孩子丟了,哪裡又發生大火災了,還有哪個學校食物中毒了等等,不是你親自看見的就不要發,這些我覺得都是違規的屬於惡性傳播的違規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