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微信朋友圈的權利
1. 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的行為屬不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
您好,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侵犯他人肖像權有兩個條件要滿足: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如果沒有滿足上面兩個條件那就沒有侵犯肖像權。
但是請您注意公開的行為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或者名譽權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幫助。
2.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傳播誹謗他人的消息,當點擊量與轉發次數超過一定數量時,就會被認定為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光憑法條的原文想必不少人還是對此沒有一個直觀的概念,以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這條新增法條的主要內容 。
例:某網民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故意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並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傳播,造成該地區人們出現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該網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條中所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然後其又在微信上大肆傳播,滿足「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這兩個行為已經具有構成犯罪的主觀條件,再加之其傳播的消息造成了該地區人們的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滿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網民已經構成了犯罪,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嚴厲打擊各類網路謠言行為的同時,警方希望廣大網民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范網路言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社會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環境。
3. 微信擅自封禁用戶朋友圈侵犯用戶用戶什麼權利
微信不會擅自封禁用戶的,只有他在使用微信的時候,觸犯了微信的規定才會被禁。
4. 微信里把對方設置朋友圈許可權以後,那取消許可權以後是不是以前發的都能看到呢
除非他進你相冊看,否則只能看到你現在發的。
5. 微信朋友圈上侵佔肖像權怎麼處理
如果你打算走法律途徑的話,先拍照或者截圖取證,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作為侵權的證據,再找律師發個律師函告知侵權的行為,看能不能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就去法院起訴。
6. 員工用微信發朋友圈的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問題
你好,員工用微信發朋友圈的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是沒有問題的
7. 微信被對方設置了朋友圈權能解除嗎限怎麼辦
如果對方設置了朋友圈的許可權,那麼從你的這方是不能改變的。
及時是刪除了對方的好友,重新加入,也不能解除許可權設置。
如果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希望能採納我的回答。
8. 關於微信朋友圈限權的問題
會不會他把你拉到朋友圈的黑名單了?
9. 微信朋友圈如何取消限權
你是說,取消你對朋友的限定么?
若是這樣的話,有兩個方面:
1、取消陌生人不可訪問的許可權,這個是在設置裡面,有個隱私的設置,拉到最下面,有個對陌生人進行設置的,打開之後,就是允許 陌生人訪問你的最近10條朋友圈信息;
2、這個就是針對朋友 的一些設置,這個就得一個一個進去進行設置,一個一個取消限制的,目前微信沒有一次性設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