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才微信朋友圈受害人
A. 微信朋友圈子被人造謠人身攻擊可以查出來嗎
報警
B. 當地法院利用在微信朋友圈曝光失信人員名單是否合理,名單中明確有失信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住宅
被確認為失信者,法院有權向社會公布,最高法有過相關規定。
C. 微信朋友圈麵包車撞人然後又下來捅了數刀的視頻受害者怎麼樣了
死了,就那樣還不死,腰被撞那一下肯定骨折了,然後脖子和胸部背部都被扎了。最後還踢腦袋。最後那個人都已經快要死了
D. 微信朋友圈裡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麼處理
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 河南五人擅自傳播空姐被害案被拘了嗎
來自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的消息,因擅自傳播「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件現場照片,郝某利等5人被依法刑拘。
近日,鄭州市警方在偵辦「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現場受害人遺體照片在網路上流傳,隨即展開調查。
警方另查明,5月8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人肖某才在隨同案發地附近村民趕到現場後,用手機拍攝受害人遺體照片,並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致使該圖片在網路上大量傳播,同樣給受害人家屬帶來極大傷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5月12日晚,因涉嫌侮辱遺體,警方依法對肖某才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上述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上內容來自:新華社
F. 微信朋友圈一個外國女孩被活活燒死的視頻!很多人圍觀、求真相
瓜地馬拉少女被控殺人遭村民私刑活活燒死
G. 我今天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發一個司機把一個女孩撞死後,奸完屍扔在了河裡後來警察找到了屍體,解剖後發現
心放寬點,傳遞正能量,度絕傳播這類帶有咀咒的東西,我看完也刪,沒事
H.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傳播誹謗他人的消息,當點擊量與轉發次數超過一定數量時,就會被認定為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光憑法條的原文想必不少人還是對此沒有一個直觀的概念,以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這條新增法條的主要內容 。
例:某網民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故意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並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傳播,造成該地區人們出現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該網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條中所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然後其又在微信上大肆傳播,滿足「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這兩個行為已經具有構成犯罪的主觀條件,再加之其傳播的消息造成了該地區人們的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滿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網民已經構成了犯罪,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嚴厲打擊各類網路謠言行為的同時,警方希望廣大網民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范網路言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社會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環境。
I. 別人在微信朋友圈裡散布謠言針對個人的他要負什麼責任
你好!
作為近年來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交流方式,微信、微博除了讓人們感受到便捷和實惠,也開始令人們感到頭痛——藉助這類通信交流方式進行的謠言傳播屢見不鮮,給社會造成了較大影響。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處罰】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 法(辦)發〔1988〕6號)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或組織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二、行政責任
【處罰】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責任
【處罰】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 傳播,
J. 常德漢壽警方神速破獲大型詐騙案,「殺豬盤」詐騙形式是否死灰復燃
騙子的腳本一直在變,不變的是背後貪得無厭的黑心。「殺豬盤」騙局沒有徹底消失,也談不上死灰復燃。
圖七
最後,遇事多核實。
騙子喜歡冒充各種身份,說著各種騙人的理由和天花亂墜的詞語。遇到這種事情,要多跟線下有關部門核實。
比如冒充執法人員說你犯案了,你可以到地方公安局詢問,俗話說清者自清,何必讓騙子幫你證明清白。
言到此處總之,「殺豬盤」的騙局一直都在,不存在死灰復燃的說法。廣大群眾要提高防騙意識,遠離誘惑,珍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