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推介私募產品
㈠ 私募基金能否在某個app客戶端公開銷售
答案是不可以。
201年4月15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7月15日施行),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多項行為規范。其中,通過app、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產品屬於違規。
㈡ 最近有做理財產品的朋友給我推薦一款私募基金年化收益保6%,預期風險收益可達50%讓大家幫我分析下可行性
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也在6%上下,而且可視為無風險。
預期收益不可信,不要只看到收益,看不到風險,也有可能該風險收益會把6%也吃掉。
要查看該產品是該銀行、機構官方銷售的,當心你朋友私下銷售,到時候追訴也無門。具體案例可以搜索這幾天的華融普銀,很多銷售都是私下銷售。
結論:這樣的產品風險很大,買不買自己決定。
㈢ 私募基金經理在微信上曬凈值圖合規嗎
在朋友圈對外展示,包含了產品名稱還有收益就是不合規的,私募只可以對合格投資者展示,鑫風口回答
㈣ 客戶經理又在給我推薦私募產品了,請問能不
簡單普及下私募。就是私人發行的基金,比公募發行的基金風險大,而且一般入的門檻要求比較高!!因為好的私募根本不怕沒人買,股神巴菲特知道吧,開始也是私募!!當然私募的收益也比公募的容易高,一方面私募基金經理的工資和私募產品本身關系比較大,第二方面私募管理的資金比公募少很多,容易操作!!具體的還是要看私募品種!!
㈤ 朋友圈私募是什麼意思
私募行業正迎來一場全面的監管風暴。11月至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連續出台針對私募內部控制、私募信息披露以及私募募集行為的徵求意見稿,同時還公布了私募基金合同指引、風險揭示書等指引。針對私募行業監管的條例接連出台,特別是針對募集行為的徵求意見一出,引發整個資本圈快速反應。眾多私募在忙著學習新政策時感慨:「私募行業監管巨變已然到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私募圈深入了解發現,盡管不少文件還是徵求意見稿,但私募們已經開始按照新規行動,還沒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忙著去備案,在微信圈推薦了產品的趕緊刪微信,平時由總經理兼任的風控官職位也需要重新找專業人士。
監管風暴來襲
私募基金無疑是資本市場中發展最為迅速的一大群體,目前備案私募已達2萬多家,管理規模近5萬億元。然而,近幾年隨著私募基金爆發式發展,業內對私募基金監管缺失的探討從未停止,上周,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公開演講中坦言,與私募業務的蓬勃發展相比,私募監管有所滯後,違規募集成為私募基金亂象之源。
近期,基金業協會密集出台對私募行業的監管政策,使得私募監管面臨一場重大變革,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基金業協會連續發布了三個徵求意見稿。11月24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原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及內部監督等制度建設進行管理。
11月26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的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以及涉及私募基金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等情況。並且還要求單只募集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而12月16日最新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更是引起了私募圈轟動,募集行為直接涉及私募基金如何發產品,對私募有著生死攸關的影響。而在此次徵求稿中,要發產品必須先備案、銷售人員必須有基金從業資格、投資者冷靜期等一系列新規的徵求意見,讓各家私募連夜學習,避免碰到「紅線」。
私募甲:趕緊去基金業協會備案
在私募朋友圈這兩天刷屏的不是私募買了什麼股票,也不是討論哪個私募的股票漲停了。而是詢問收到去協會備案繳費後的發票沒有,私募備案有什麼要求。記者注意到,已經備案的私募都在為沒有備案的私募做講解、出主意。
當記者正想對一位私募人士(簡稱私募甲)進行采訪時,他正趕去基金業協會備案。因為現在要求私募發產品必須先備案,而公司目前正准備發行第3期產品。
私募甲表示,「因為之前沒有對私募發產品必須進行備案的相關要求,很多私募都是走第三方渠道發行產品,現在要求私募發產品必須先備案。」
據私募甲透露,目前很多中小私募都積極去基金業協會備案,大部分沒有加入協會的私募也在積極交費加入。
私募乙:正在緊急刪朋友圈產品廣告
之前在朋友圈裡,記者看到很多私募都在朋友圈發文宣傳,常常截取某段時期的業績表現來證明投資能力,但是這種事突然在朋友圈裡看不到了。
記者認識的一位深圳私募人士(私募乙)的微信號出現過上述一幕。對於此事,私募乙表示,「之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比如說不能用微信推薦私募產品,事實上很多私募管理人在產品募集期都在用微信推薦私募產品。但在意見稿出台當晚,我就立即通知後台人員加班也要把產品募集微信宣傳信息刪除,以免觸及相應紅線,導致產品發行受阻。」
他表示,「有些私募通過第三方渠道發行產品,這些募集機構的銷售人員在通過自己朋友圈推薦產品時,表達比較誇張,甚至承諾收益率等,而對於風險評估方面卻不重視甚至忽略。私募行業最近出現很多風險事件,大多由運作不規范導致,比如誇大宣傳、不適當渠道傳播、對投資者沒有風險評估等,而這次《辦法》則明確指向並規范了這些行為。」
私募丙:忙著找專業風控官
有意思的是,在溝通過程中,記者從私募丙那裡意外了解到一個情況。在監管加強之後,很多私募都在近期開始招聘風控總監,對公司內控方面進行完善。私募丙告訴記者,很多中小私募在初創期為了節約公司運營成本,基本上都是一人兼任數職,私募總經理兼任投資總監、風控總監等,但是隨著新的信披規定的強化,公司不得不加強相應的團隊建設。
私募丙表示,大的私募公司在合規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所以新規定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對一些小私募而言,則增加了公司運營成本。比如說引進風控團隊需要費用;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除凈值外,要求私募按月披露持倉和基金份額,這對公司技術手段和客戶系統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滿足條件的公司需要對現有的軟硬體進行升級等。
㈥ 微信里出現的私募基金安全嗎
比較安全,但也不是絕對,投資都會帶有風險,要注意辨別。
㈦ 微信炒股到底是真假,那個私募又是什麼意思
炒股肯定是真的,但是微信炒股的可靠性還有待檢驗,私募是說的可以帶領炒股嗎,那個是不太可能的。【安信證券】
㈧ 圈子裡大家都開始玩私募投資,怎麼選擇產品啊
是這樣,樓主,如果你初入市場又以試試的心態,可以關注下濱利投資,他們發行的私募產品先對比較穩健,平日也不怎麼需要去操心。
㈨ 在我國私募基金禁止哪些宣傳行為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㈩ 私募 微信朋友圈 公開宣傳
不屬於呀 正常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