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微信朋友圈
⑴ 國家公務員的朋友圈都有些什麼內容
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明確給出了屬於基層工作經歷的幾種情形: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以當年發布的招考公告的規定為准。根據往年時間來看,一般情況下,截止時間為招考公告發布當年的10月31日。注意,該時間僅為參考,請以當年招考公告的規定為准。
⑵ 公職人員的工作態度發朋友圈
近幾年,公職人員庸政懶政怠政的事件頻繁被媒體曝光,在如今嚴抓工作作風的環境下,為什麼還有一些公職人員「以身試法」,究其原因一方面一些公職人員群眾觀念樹立的還不夠牢,工作敷衍,不認真為民服務;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對於公職人員混日子行為和懶政行為,沒有形成較強約束力。公職人員庸政懶政,造成群眾「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要不就是「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事照舊不辦」不過不管是哪一種工作態度,其本質上都是庸政懶政怠政,其危害不容小覷。
?十八屆六中全會指出,「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強調「要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職人員佔有相應的職位,掌握著相應的資源和權力,而這些資源和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因此必須受到人民群眾的監督。因此我們要發揮好廣大群眾的龐大的監督力量,暢通好監督渠道,形成全覆蓋、無所不在的監督面。
曲周縣紀委利用信息時代的方便、快捷、實時的特點建立「掃碼監督」,使得監督載體從線下拓展到線上,監督頻率從定時優化為實時,監督方式從被動轉化成互動;「掃碼監督」的建立打通了服務群眾、接受監督的「最後一公里」,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監督公職人員履職情況,杜絕公職人員懶政擅權等現象。「指尖」時代,讓人人參與監督,讓人人都成為監督員。
人人成為監督員,充分利用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零距離、全方位監督公職人員身上存在的不作為、懶作為等工作態度問題,整治好「門難進、事難辦」等工作作風問題,讓老百姓辦事更方便少跑腿,打通「為民服務」的「最後一公里」。
⑶ 政府上班的人適合哪種微信頭像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
個人建議風景比較合適簡潔。。。
⑷ 國家公務員用圖文在微信朋友圈上損害公司名譽權怎麼辦
這件事主要看事情影響的程度大小,既然是公務員,損害的便是公職單位了,如果影響較大可能會受到一定的處分!
⑸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群嗎可以通過群里的微信昵稱,查出要找的人的微信號嗎
不好查,很費勁的
⑹ 行政單位發的文件能發微信朋友圈嗎
如果這份文件有關繫到行政內部的相關內容,不可以發的。。不過建議不要
⑺ 微信朋友圈發照片曝光了涉密文件屬於什麼行為
其屬於泄露國家秘密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微信朋友圈擴展閱讀:
秘密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2、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⑻ 公職人員上班發朋友圈被誡勉是怎麼回事
7月1日以來,四川省樂山市許多社交媒體平台上都有關於違紀行為的通知,並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根據通知,馬邊人民銀行教育委員會吉首·關桑和其他人在工作時間在微信朋友圈上發布了無關的最新工作信息,以及違反工作紀律的其他公職人員的評論,並指示他們這樣做。
棉縣當地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網上發布的違紀通知確實是由縣紀委發布的,工作時間內向朋友圈投遞回復的有關公務員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馬邊縣紀委有關文件證實,6月29日下午2點,馬邊縣人大教育委員會主任吉壽健桑樹發布了與微信個人朋友圈工作無關的動態。
朋友圈發布後3小時40分鍾,已在馬邊縣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某、下游鎮4級研究員一人、馬邊縣稅務局副局長王某七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如大拇指或評論這一動態14點當天22點,55點分別對評論作出回應。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微信朋友圈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馬邊縣這次要「工作時間發圈朋友」的處理不是偶然的。九壽健工作時間6月29日,當天發布了朋友圈,馬邊縣政府網站公布了消息來源,馬邊縣委書記郭正強強調,要加強對縣委常委的監督和執法問責,要到晚到。
沒有理由脫下崗位,上班時間做的事情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無關,嚴重處理等問題。它要求紀委、縣委組織部加強紀風調查,共同發現紀風問題,共同查處,絕不容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日報-公職人員上班時發朋友圈7人點贊 均被紀委談話誡勉
⑼ 公職人員上班發朋友圈被誡勉,上班時玩手機被處分合理嗎
發朋友圈不是什麼大事,但是要看和工作有沒有關系,也要看是在什麼場景下才發的朋友圈,因為公職人員的工作本來就要認真,嚴謹,如果是和工作無關的,又不是在一些特殊場合發的,還是有必要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