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微信朋友圈能作證據嗎
1. 微信能做為法律證據嗎
微信內容能作為法律依據。
微信內容是電子數據的一種形式,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_第九十四條規定: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
(二)製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2. 微信上的信息可以作為證據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綜上,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3.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證據不
首先,你要證明和你聊天的這個賬號屬於對方當事人,在沒有實名認證、對方當事人也否認那是自己的賬號的情況下,基本上微信作證這條路就死在第一集了。
過了第一關,假如說對方自認了,承認賬號的真實性,並且屬於自己。但是他說賬號雖然是自己注冊的,但是不歸自己實際控制,要怎樣證明對方就是實際控制的人呢?這種情況下可能就需要一些輔助性的證據來打通邏輯鏈條,比如說證人證言(當然法院採信證人的時候也不多,畢竟不是利害關系人的話沒有幾個人願意出庭,願意出庭的話,十有八九都是「來說是非者,必是是非人」)、朋友圈裡面的照片等等,但是能否被法院採信,誰都不能打保票
過了第二關,證明了證據的「真實性」,就要證明其關聯性。因為微信對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雙方你來我往的過程中,很多話都是沒有說透的,意思表達的不夠清晰或者在對話中態度有所變化,都有可能對「真實意思表示」產生動搖。即便是對方回復了「好的」「哦」「知道了」這種過於簡短的語句,很難證明對方就是100%接受了你在微信中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