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罵人但不是誹謗
① 微信里罵人可以立案嗎
在微信里罵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據罵人的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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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微信里罵人,法庭上丟人
微信作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於其公開性,發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發侵權。日前,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的案子。
在微信或朋友圈上罵人,情節輕微有侵犯他人名譽權風險,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絕非小事。
何謂「情節嚴重」,「兩高」於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釋中有了明確說法: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
這一司法解釋為網路誹謗行為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比起線下的面對面罵人,在微信或朋友圈裡罵人,證據的獲取、固定更為方便,受害者及時截屏的話,對方刪掉也無妨。
② 微信朋友圈裡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麼處理
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③ 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說說, 罵人的埋汰人的, 算犯罪么,人家要告我
罵人是屬於語言上的攻擊,會給對方帶來心理上的傷害,但絕對不是犯罪,連違法都算不上。
因為公民有「自由」言論權,國內沒有任何法律對罵人量刑了。
誹謗罪,是指你的言論給他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或則直接造成了經濟損失。
④ 我發朋友圈罵人但是沒有指名道姓,這種行為是不是很壞
發朋友圈罵人,具有極大的否面作用——圈子裡的每個人都知道你出言不遜,指桑罵槐,都會以為你在罵他,或者他身邊的人,這對你的人際交往會帶來極大的潛在影響,很多人都會從內心拒絕與你打交道,貶低你,排斥你。
⑤ 在微信朋友圈發表包含辱罵的話,算誹謗罪嗎
根據描述,不構成誹謗罪。但可以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果有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