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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隱私泄露報警大批警力

發布時間: 2021-07-29 07:03:15

『壹』 有人惡意在微信朋友圈發我照片、恐嚇、辱罵損害我名譽的,可以報警或起訴嗎對方可以判什麼罪

可以報警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40條規定了侵害名譽權行為的基本構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侵害名譽權責任如何認定作出了進一步解釋。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根據《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的。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認定為名譽侵權。

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名譽侵權,或被告知明顯屬於名譽侵權後,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 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准確,不應認定名譽侵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新聞機構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兩種情況: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機構擅自發表,致他人名譽受損的,對提供者一般不認定名譽侵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他人名譽受損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前述構成名譽侵權的,新聞機構應承擔責任。

新聞機構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但主要內容失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1)微信朋友圈隱私泄露報警大批警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 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貳』 微信朋友圈被刪了,警方能查到已經刪了的朋友圈嗎

微信朋友圈被刪了,如果是犯法的朋友圈,警察還是可以查得到的,畢竟現在的朋友圈跟聊天記錄都有雲端備份,很容易的。

『叄』 通過微信發威脅別人的消息是否屬於犯罪

通過微信發送威脅消息也屬於發送恐嚇信息的一種,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3)微信朋友圈隱私泄露報警大批警力擴展閱讀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說這樣的恐嚇這是構成犯罪的。

『肆』 微信騷擾可以報警立案嗎

遭遇微信騷擾是可以報警立案的。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條例及釋義)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3. 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微信朋友圈隱私泄露報警大批警力擴展閱讀

1.關閉不常用添加好友方式

進入【微信】-【我】-【設置】-【隱私】-【添加我的方式】關閉不常用的群聊、名片、我的二維碼、QQ等添加好友方式。

在互聯網時代,隱私基本上是名存實亡,只要任何一種方式泄露,都有可能受到騷擾。所以,還是把這些不常用的添加方式關了吧。

『伍』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傳播誹謗他人的消息,當點擊量與轉發次數超過一定數量時,就會被認定為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光憑法條的原文想必不少人還是對此沒有一個直觀的概念,以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這條新增法條的主要內容 。

例:某網民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故意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並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傳播,造成該地區人們出現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該網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條中所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然後其又在微信上大肆傳播,滿足「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這兩個行為已經具有構成犯罪的主觀條件,再加之其傳播的消息造成了該地區人們的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滿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網民已經構成了犯罪,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嚴厲打擊各類網路謠言行為的同時,警方希望廣大網民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范網路言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社會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環境。

『陸』 怎樣解決微信朋友圈內隱私泄露問題

把好友分組可見,把有隱私的動態不給某些人看

『柒』 微信朋友圈人家販賣違禁品,報警後說給偵查對了就沒消息了,人家一直賣,難道就沒人管了

你可以選擇舉報,進入朋友圈->在朋友圈動態中,點擊需要舉報的好友頭像->點擊需要舉報的照片->右上角功能鍵->投訴->選擇舉報原因,進行舉報即可。(或長按朋友圈內容也可進行舉報)

『捌』 我被人發微信威脅了,可以報警嗎

微信騷擾是可以報警立案的。
1. 一般此類騷擾案件的受理單位是派出所。由於微信騷擾對於被害人的危害較小,根據各地關於騷擾案件的立案標准,達到標準的會予以受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2. 在受理案件後,警方會開展調查工作,基本圍繞騷擾的具體情況,一般會通過被害人同意,調取微信聊天記錄或者截圖。實事求是的講,資源到位的話,處理騷擾案件不是很難的事情。但是破案是有成本的,需要調動警力資源,辦案,人吃馬喂,都是需要經費的,這還只是說到經濟上的成本,沒有包括所需調用的人力和技術力量,理論上來說,警方辦案是有專項經費保障的,但是不好意思,這只是理論,實際上財政對警方的支持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大要案件才會獲得財政支持,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錢沒資源,辦案真的沒法進行。
所以微信騷擾是可以報警立案的,但是建議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自行解決,比如更換微信號,或者刪除及拉黑騷擾人。畢竟人民警察還有更為重要的任務需要處理,這種小事情就可以先不用麻煩警察叔叔了。

『玖』 為什麼微信朋友圈發布遇見YJL的朋友圈任務會被封號

屬於打廣告營銷,自然不允許,所以別亂發就好了

『拾』 微信朋友圈發了以後再設為私密的話網警還能看到嘛

朋友微信朋友圈發了以後再設為私密,這樣是不行的,如果你不想讓大家看到的話,你可以發的時候就是你自己可以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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