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屬於公眾場合辯論
Ⅰ 微信朋友圈問題,麻煩盡量試一下告訴我答案,謝謝了!
肯定原來發布的時間,如果他不專門進你朋友圈看,一般是不能發現你突然把私密動態解封的,也不會突然出現在別人的時間線上。
Ⅱ 求大神幫助——辯論題:微信朋友圈是公共空間
從微信存在方式上說,它是熟人圈子裡的私言私語;但從微信設置方面看,如果沒有手動做出「不開放」的設置,或是「不可轉發」的標記,你的朋友圈就已被假定為「開放」,一旦足夠吸引眼球,就必然會被復制、轉發,以病毒傳播的方式蔓延開去,不受控制。
Ⅲ 怎樣看待那些把朋友圈當做公共場合的人
我感覺這種人應該是干微商的吧,需要博取關注度啊,刷自己的存在感,這樣自己的產品才有可能被推銷出去,我朋友圈裡就有很多這樣的人,怎麼說,見怪不怪了,反正我很少看,有時候就會被其他人的消息給淹掉了,但是不管怎麼說,這種把朋友圈當成公共場所的人,他一定是有目的性的。
Ⅳ 微信里朋友圈和朋友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朋友圈:指的是騰訊微信上的一個社交功能。
2、朋友:指的是微信里的聯系人。
二、功能不同
1、朋友圈:用戶可以通過朋友圈發表文字和圖片,同時可通過其他軟體將文章或者音樂分享到朋友圈。
2、朋友:可以通過微信跟朋友發送語音、文字、可以視頻通話。
三、特點不同
1、朋友圈:用戶可以對好友新發的照片進行「評論」或「贊」,其他用戶只能看相同好友的評論或贊。
2、朋友:可以多個朋友發起群聊,是單項的,而朋友圈是多向的。
Ⅳ 你覺得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還是公共場合
不屬於公共場合。它特有的二二三模式,仨人兩兩是好友是看不到第三個人點贊和評論的。只有三人都是好友才能看到。所以我感覺還是相對私人一點的,要知道你還可以設置可見或者是不可見,同樣可以屏蔽到別人,這些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的。
Ⅵ 微信朋友圈和微博有什麼區別
1、平台不同:微信朋友圈屬於自己的的平台,微博屬於公開的平台。
2、范圍不同:微信朋友圈的范圍僅限於微信好友內,而微博的范圍就比較廣,所有人都能看見你發的微博動態。
3、信息發散性流動與點對點流動不同。微博重信息發散狀流動,微信重信息點對點流動。微博的信息發布後,會經歷一個相對較慢的傳播過程,而當用戶轉發積累到某個點的時候,會出現一個非常快速的增長的過程。
這是典型的「蒲公英式」傳播。而微信,它更具有朋友圈子的特性,是個深社交的平台,用戶發布的內容雖然沒有限制,但是影響到的只是自己朋友圈,你的熟人圈子,不能形成二次傳播。
4、傳播不同:微博是廣傳播、淺社交、松關系。,人與人之間不需要特定的關系維系,任何人都可以發表消息,任何人都可以旁聽,你可以把消息傳出去,也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和觀點。
微信是窄傳播、深社交、緊關系。微信就像一個朋友圈子,不是想來就能進去的,朋友圈之間必須是好友關系,熟人關系,這是一個封閉的社交圈。
Ⅶ 辯論:微信是增進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是疏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我認為微信是增進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為比起以前書信來往的時代,微信大大的提高了我們的一個交流效率。
Ⅷ 朋友圈屬於公共空間嗎
兩者兼有著
公共空間,朋友圈發布任何信息不僅會快速傳播,引起圍觀,而且影響很大,如果是造謠、污衊、惡意中傷行為,那肯定會觸犯法律,跟群一樣看似比較私人,但還是會遭到舉報的;再者,朋友圈顯然已經是營銷宣傳的一個地方,工作號以及微商等通過微信營銷
私人空間,畢竟以自己生活為主,沒有加好友還是無法查看的,此外,如果想完全封閉,現在可以不看到朋友圈入口(關掉),自己發的朋友圈也可以設置僅自己可見或分組可見
Ⅸ 微信朋友圈監管算不算公共管理學范疇
算
聲譽管理、危機管理都是有可能的
其實,我更想知道,你是怎麼進行監管的,作為一個企業或者是個人。目前,了解到的,朋友圈是個相對封閉的圈子,裡面的內容是沒辦法搜索得到,而且發的人也還可以限制哪些好友能見,哪些不能見。
Ⅹ 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的行為屬不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
您好,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侵犯他人肖像權有兩個條件要滿足: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如果沒有滿足上面兩個條件那就沒有侵犯肖像權。
但是請您注意公開的行為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或者名譽權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