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良言論如何處理
A. 經常在微信朋友圈裡面發負面消息。傳播負能量的朋友應該怎麼辦心情都被他們給傳染了。
直接告訴他們你不希望他們發這種對社會有危害的消息。也可以直接屏蔽朋友圈的。等待採納,謝謝。
B.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麼責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也就是說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軟體上傳播誹謗他人的消息,當點擊量與轉發次數超過一定數量時,就會被認定為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光憑法條的原文想必不少人還是對此沒有一個直觀的概念,以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這條新增法條的主要內容 。
例:某網民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故意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並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傳播,造成該地區人們出現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該網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編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條中所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然後其又在微信上大肆傳播,滿足「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這兩個行為已經具有構成犯罪的主觀條件,再加之其傳播的消息造成了該地區人們的恐慌,影響日常生活工作,滿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該網民已經構成了犯罪,將受到相關的處罰。
嚴厲打擊各類網路謠言行為的同時,警方希望廣大網民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范網路言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為社會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環境。
C. 在微信朋友圈發表罵黨辱國的人怎麼舉報他
在朋友圈如果是發表這些危害,我們所明喻的舉報,他要向微信客服直接舉報就可以了。
D. 微信朋友圈裡發的信息有侮辱的言論該如何投訴,投訴的話只有要求舉證聊天內容的,無朋友圈的舉證
可以把他帶有侮辱詞彙的朋友圈截圖,在他個人信息處有投訴舉報,可以在裡面發送截圖,說明原因
E. 微信朋友圈裡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麼處理
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F.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麼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關於網路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6)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良言論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網路造謠誹謗的立案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路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路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路技術服務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路,為網路用戶提供諸如網路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於在網路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統一。
G.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不實信息誹謗我,我該怎麼辦
對質唄,不要怕你會出現什麼 畢竟他說你的是你沒有做過的事情,問心無愧的。不管鬧得多大 就是要個道歉。有些人就是看不過別人好,就信口雌黃的亂說,你一次不管她就因為你默認了 容忍了,還會有第二次的。我個人覺得要說清楚
H. 微信朋友圈別人散播不良信息,怎麼辦
為保障用戶體驗,微信公眾平台嚴禁惡意營銷以及誘導分享朋友圈,嚴禁發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謠言散播等各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信息。一旦發現,我們將嚴厲打擊和處理。在4月4日微信團隊在微信系統公告中發布了一則公告,發布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范,在這個規范中比較明確的指出了一些行為是被官方禁止的,具體行為解釋如下: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於用公眾平台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台對於群發次數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錄頁面之一:
刷粉行為
1、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台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於:僵屍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進行互推等。
2、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3、製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於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誘導分享行為
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台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微信公眾帳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