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微商平台
Ⅰ 做微商的平台有哪些
想要尋找一款好的微信分銷系統,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適合自己的,根據你的功能需求尋找合適的,目前已經有很多現成的商城系統可以直接用,既能滿足要求又可以不用定製開發少花錢。
2、看商城系統的功能是否豐富,要知道做微信商城是第一步,後面利用各種活動推廣去發展你的粉絲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一個商城的營銷插件決定了你以後推廣的力度
3、分銷制度是否適合管理團隊,一般的分銷系統就只有三級分銷,分銷制度相對來說比較單一,如果配合區域代理(省、市、區三級)、合夥人、團隊分紅等玩法就更利於激勵團隊了
4、商城裝修是否支持自定義裝修,有些商城裝修風格比較單一,只能按照模板裝修,相對於自定義拖拽式裝修就單調很多
5、產品是否成熟穩定,有沒有經過幾年的市場檢驗,是否在持續升級中
6、售後服務是否跟得上,後面你們肯定會遇到一些自己解決不了的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技術售後支持,如果服務跟不上只會耽誤你們的工作進程
7、價格合理、性價比高
8、雲巍科技的微信商城是可以做到上述所有的功能要求,支持二次開發,已經經過了4年的市場檢驗。
Ⅱ 公務員考試面試模擬題:如何規范微商
要想更好的利用這一銷售和宣傳平台,我們應該從各方面做到規范微商:
首先,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無店鋪零售業的經營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將微商的經驗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在監管方面,工商部門要把「微商」「微店」的行為納入監管范圍。平台注冊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記,微商是在社交媒體上從事經營行為,應該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其次,微信平台可以針對微商發展得趨勢,做好平台建設,開辟專門的微商空間,提高微商准入門檻。應該加強對信息傳輸的把關,優化平台規則,建立一套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完整監管體系,對於從事「新型傳銷」、騙錢售假的微信號,一經發現立即封號。
第三,行業須加強自律才能走得更遠,微商渠道內部主體間「優勝劣汰」的正向淘汰機制才會更加有力地起到渠道凈化作用。號召加強微商內部自律,以產品品質為基礎的合理營銷活動,抵制虛假宣傳和過度營銷。促進行業規范經營,營造一個消費者全面關注、全面參與、有效監督的良性消費環境。
最後,微商從業者自身提高主人翁意識,自覺的少發一些廣告,以減少對他人生活的干擾。同時消費者需要提高真假辨別意識和能力,一旦發現有問題商家需要及時舉報和維權。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凈化朋友圈環境,使微商平台有更好發展。
Ⅲ 未來三年的微商發展趨勢如何實現微商平台化和規范化
未來微商平台的發展將取決於三大因素:消費者,場景和關系。
微商的發展將會有以下3大方向:
以自營為主的C2C
目前微商主要還是以C2C的個人微商為主,得到品牌的授權通過代理的形式在社交媒體上進行推廣銷售,前期透過朋友圈紅利這批微商確實掙到了一些錢,但後來隨著層級代理越來越多,產品日益同質化加之輿論的圍剿和官方的施壓和打擊,這種個人代理的微商開始下滑。堅持走非標化,打差異化和品質路線的微商開始興盛,於是各種會講故事的土特產、生鮮、手工藝品等社群微商、圈子微商脫穎而出。這種微商的好處是商家可以直接通過第三方平台做直銷,在營銷上相對比較靈活,價格上可自主定價,但缺點也較明顯,如:產品管控較難、產能上也也得不到好的保障。自己還得負責物流和客服等重任。
以代銷為主B2C
經過過去一年的淘洗,微商從C2C向B2C的轉變越來越明顯。筆者在文章開篇提到的幾家平台微商基本都是以B2C為主,因為B2C首先對商家來說有平台做擔保,各種功能比較齊全,對於消費者來說保障了其利益——有完善的交易體系和維權體系。同時B2C的平台微商可以為代銷者提供傭金分成,讓很多消費者即可轉化成分銷者。B2C微商的好處是產品的質量能得到有效保證,藉助微博、微信等社會化媒體,可以快速聚集到自己的分銷員。但它的劣勢也較為明顯,分銷員不可以改價,而且隨著SKU的增多,產品的同質化會越來越嚴重,傭金隨著產品的價格的調整而調整,有些較低購買頻次高的產品無傭金返還。
以自營+代銷的B2C2C
所謂B2B2C第一個B指廣義的賣方(即成品、半成品、材料提供商等),第二個B指交易平台,即提供賣方與買方的聯系平台,同時提供優質的附加服務,C即指買方。賣方不僅僅是公司,可以包括個人,即一種邏輯上的買賣關系中的賣方。B2B2C把「供應商——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各個產業鏈緊密連接在一起。整個供應鏈是一個從創造增值到價值變現的過程,把從生產、分銷到終端零售的資源進行全面整合,不僅大大增強了網商的服務能力,更有利於客戶獲得增加價值的機會。
Ⅳ 微商通過群聊,通過陌生人加好友,騷擾人們的生活,怎麼去真正規范這些微商
現在有很多人把微信作為了自己盈利的一種方式,他們非常的熱衷於去加很多的陌生人,或是把自己周圍的一些朋友作為自己盈利的工具,也就是我們普遍所稱謂的微商。很多微商確實是搞的不少人不堪其擾,究竟如何才能規范這些微商呢?
相關平台也應該出具一些規范,像是微信這些沒有實體店鋪售賣商品的行為不能夠讓他們一直鑽了空子。其實說一千道一萬最重要的還是微商要自己做到自律。不能把賺錢永遠都放在第一位。賺錢可以,但是千萬不能昧著自己的良心。只有當微商整體的大環境有所改善了,才能夠更好的發展。
Ⅳ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5)規范微商平台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Ⅵ 淺談如何規范微商市場亂象
1、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2、加強運營商的平台監管和自律。
3、加強消費宣傳教育,樹立理性消費理念。
Ⅶ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