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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微商傳銷活動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8-12 07:37:06

㈠ 如何打擊微商中的傳銷行為

就像淘寶假貨多一樣,關鍵官方縱容;

現在大部微商是傳銷模式,虛假宣傳,誇大宣傳,沒有官網,吹的各種好聽,
是個人都能賺,坑人的;

大部分出貨模式都是代理?什麼意思?
就是會要求你拉下級代理進來,出貨;
事實上,朋友圈已經沒有多少購買力了,大部貨都是下級代理那屯著呢!!!!

㈡ 微商是不是傳銷

不是傳銷,你說的應該是微商,直銷傳銷都差不多,模式差不多

㈢ 微商傳銷為什麼不打擊

你確定不要入門費?確定不取中間利益,取的少了可以,因為他們也在辛苦,現在的微商是取的中間利益太大了,我感覺和傳銷基本一樣,只不過是換了種方式去騙朋友,不過有些還是很可以的,我只說其中一部分

㈣ 哪些微商是傳銷 怎麼樣的微商行為算傳銷

1,什麼是傳銷?
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俗的來說,以銷售或推銷貨品為名義,通過誘惑,拉人入會,收取入會費,為主要盈利途徑的行為,即為傳銷。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分配製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2,什麼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無統一認知的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簡單的說,微商 就是資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電商和微博電商。微信僅僅是微商的一個小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媒介載體。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過微信開個小店就當成了「微商」,並且與淘寶相提並論,儼然自成一派。實際上,微商並非「微信電商」,更不是僅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動終端平台上藉助移動互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或者簡單的指為通過手機開店來完成網路購物。
3,傳銷與微商的區別?
傳銷:現在多數代理式的微商都屬於傳銷,因為多數只是為了掙代理費,根本不管貨品能不能賣出去。貨不是賣給了消費者,而是賣給了代理。大家試想一下,商人是幹嘛的,當然是賣貨的,貨都賣不到消費者手中,這還叫商人嗎。好多商家也開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讓下線代理了貨,只要錢一交,能不能賣出貨就不管了。
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動互聯網上的某種平台賣貨的,我們都可以稱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機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為用手機上的平台賣貨的我們都稱之為微商。微商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賣貨,只要你是為了賣貨,把貨賣給了消費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㈤ 微商是不是變相傳銷

微商不是變相傳銷。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空間、藉助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式,都可以稱為「微商」。或者,也可以稱「社交電商」。凡是在社交平台賣商品的商業模式,都屬於微商,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在微博、在QQ平台等。

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5)打擊微商傳銷活動方案擴展閱讀

微商和傳銷的區分:

一,賣的東西不一樣

微商:賣的是實打實存在的商品。

傳銷:賣的是「微商」。

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做了微商,一年買豪宅」「以前拿死工資,現在可以隨便買買買,周遊列國」等這種利誘大家做微商的行為,都是傳銷!

二,傳銷入伙要交錢

傳銷的套路,用巨大的利益誘惑你之後,你要想加入,先交一筆錢,可能以各種名義,比如「會員費」「入門費」「介紹費」……

你交了這筆錢後,就有權利去發展其它人員加入,手段不外乎「豪宅」「豪車」利誘,然後新加入的人交的錢有一部分是屬於你的。

三,收益來源不一樣

微商:收入來自賣出的商品。

傳銷:收入來自發展的下線數量。

比如,規定發展一個下線給多少錢,發展夠一定的人數就可以升級拿更多的錢。傳銷的收入來源就是下線的「入門費」,根本不在乎你賣了多少產品,甚至根本就沒有「產品」。

微商,歸根結底還應該是銷售商品的,而不是靠人頭來增加收益。

㈥ 最大微商被指傳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何認定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並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筆者認為,結合司法解釋規定,實踐中對於組織領導行為可作如下理解:
1.在傳銷啟動時,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的;在傳銷實施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等,均屬於組織、領導者。
2.「組織」行為應當作限制解釋,即指該組織具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獨立的組織體系,有獨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個傳銷組織中,所謂組織者只包括合夥人或公司股東,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
3.領導者是指在組織中實施策劃、指揮、布置、協調傳銷組織行為的人。不僅限定於最初的發起人,在傳銷組織中起骨幹作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認定為領導者,對領導者身份的認定,應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路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進行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罪與非罪。應區分拉人頭傳銷與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雖然二者都採用多層次計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從是否繳納入門費上看,多層次計酬的銷售人員在獲取從業資格證時沒有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而拉人頭傳銷需要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道具商品」,否則不能得到入門資格;二是從經營對象看,多層次計酬是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而且還有退貨保障。而拉人頭傳銷根本沒有銷售,或者只是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是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三是從人員的收入來源上,多層次計酬主要根據從業人員的銷售業績和獎金,而拉人頭傳銷主要取決於發展的「下線」人數多少和新成員的高額入門費;四是從組織存在和維系的條件看,多層次計酬直銷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取決於產品銷售業績和利潤。而拉人頭傳銷組織則直接取決於是否有新會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
2.此罪與彼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違法人員,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的參與人員未達到人數、級別的標准但又侵犯市場秩序,或者違反了許可證制度時,則應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區別對待,作出不同的處理。

㈦ 有沒有法律明確微商傳銷的刑罰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策劃傳銷,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上述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㈧ 微商和傳銷有什麼相同點和區別

微商和傳銷的相同點都是以賺錢為目的。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是用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3.行為不同

微商: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傳銷: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8)打擊微商傳銷活動方案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有以下: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傳銷的行為方式有以下: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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