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師做微商
① 老師沉迷做微商被家長舉報,一天發幾十條廣告,你怎麼看
老師是祖國花朵的培養者,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學生身上,可以發布一些有關學生學習習慣方面的文章。作為人民教師就應該嚴於律己,不應該做降低人民教師素質的事情。老師可以自己再創建一個微信號,在裡面做微商,但不能在自己的學生家長朋友圈中發布。
② 教師可以做微商嗎
很多人說又不偷不搶,法律上又沒有明確限制措施,教師怎麼不可以做微商呢?在我上網查閱了一番後,好像還真沒有規定,不過我很快就找到了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而在2018年11月份,《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教師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另外還規定,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筆者認為,一方面,不能只靠道德感化,還要切實提高教師收入,讓教師有尊嚴體面,安心教書;另一方面,要嚴整教師隊伍,杜絕微商現象。如果您孩子的老師還在做微商,那是該教師沒有好好學習文件,校方也沒有做好監督管理,可以向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反映。
③ 教師做「微商」,該不該制止你身邊有沒有做微商的教師
教師做微商,如果在一般情況下不影響教學的話,我認為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教師做微商做到家長群或者孩子的作業群里,這樣就不行了。
身為老師做微商的話,你發到群里,你說家長是幫助你還是不幫助你呢?如果不買你這個產品,是家長心裡會想老師會不會對自己的孩子不好呢?請老師一定要以教書育人為主要責任。不要拿著孩子和家長來消費。
④ 公務員面試:教師做微商,你怎麼看
【中公參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餘從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
教育家葉聖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台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可能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營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以育人為職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不和諧的。
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於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遠離。
處於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面臨的普遍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
我們總希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希冀教師能夠潛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
⑤ 公務員考試面試熱點:你怎麼看教師做微商
【命題預測】
近日,網上一則關於「教師做微商,家長很糾結的帖子」,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人認為教師在工作盡職盡責的前提下用業余時間做微商無傷大雅,但應該在經營微商中有尺度;也有人認為教師應該全心全意堅守崗位。對此,你怎麼看?
【中公參考答案】
微商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餘從事微商,多有不妥。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
教育家葉聖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台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可能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營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以育人為職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不和諧的。
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於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遠離。
處於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面臨的普遍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
我們總希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希冀教師能夠潛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
⑥ 教師做微商,你怎麼看
人的精力總是有限的,這方面投入多了,那方面就會相應地少。如果說教師做微商不影響正常的工作,這鬼話恐怕沒人信。教師做微商,孩子受的不是「微傷」,而是大傷。從另一個角度看,中央紀委已經明確了公職人員不能從事商業活動,其中就包括在互聯網上開淘寶店和做微商。事業編制的教師,也屬於國家財政供給的公職人員,當然應受到政府法規的制約。對教師做微商亮紅燈,這可以有,也應該有。
⑦ 如何看待小學教師做微商被處罰
我認為小學教師不應該做微商,因為微商是一些其他人做的,但是如果你是課余時間去做,只要不影響工作,那就是領導辯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