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保健品給微商代理商
你是想問什麼? 沒法回答你啊,雖然我是做weishang培訓的,不懂怎麼回復你,你補充下問題,再讓朋友們幫忙吧。
② 有什麼好賣的男性保健品適合做微商的嗎 求代理費低一點的,太高了受不了呀
沒有代理費 只收產品拿貨錢 願不願意試一下
③ 保健品代理微商怎麼做
這個比較難做,要有齊全的資格證書,要不然會出大問題的
④ 在微商賣保健品犯法嗎
在微商賣保健品,須提前取得銷售許可,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該保健品不是葯品,就不違法。
具體你可以向當地葯監和工商部門咨詢。
⑤ 怎麼做微商 微商保健品代理
保健品現在不太好做,建議可以代理一些微商產品,有專業的微商團隊那種,而且不要做最低級別,否則也是沒有什麼幹活的
⑥ 微店代理賣保健品違法嗎
一般是不違法的,但並不是無法維權,僅供參考!!!
微信本來是一個社交平台,但是隨著微商交易的愈演愈烈,微信朋友圈漸漸成了各種化妝品、奢侈品、奶粉等等海外代購或是銷售的場所。人們不能通過正規渠道買到的東西,在微信上就有可能買到,它大大拓寬了人們的購物消費渠道。然而目前我國並沒有一部法律來專門規范微商交易。一旦遇到問題,那個潮流時尚的你一定會被微商「傷」透了心!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
一、別指望「消法」繼續愛你
微商交易與一般的市場交易不同,甚至與淘寶等網店賣東西也不同。微商的經營者大部分為個人經營且不具備經營的相關執照和證件,不屬於「消法」中的經營者。微信朋友圈也並非「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在微商交易中出了問題,是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權的。
二、「民法」依然對你不離不棄
微商交易,在法律上屬於「偶然的民事交易行為」,它一般是基於朋友關系、信任關系產生。這種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來規范。如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都是規制其交易的法律。假如購買到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我們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11條之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來要求出售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如何做才能贏得「民法」的真愛
首先,核實賣家的身份信息。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實在是太重要了,沒有了解清楚這一點,微信那頭可能是一隻會人間蒸發的「魔鬼」。 如果你沒有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一旦交易出了問題,想起訴?法院會對你說:NO!理由是:被告不明!到那時候你整個人都感覺不好了!
其次,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買賣合同的簽訂都有一個「要約」與「承諾」的過程。買賣合同是你和賣家之間的「私人法律」。你要證明你們的買賣合同真實有效,相關的聊天記錄就是最直接的證明哦。到時候賣家拍著胸脯做出的保證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如果你再花錢去做個公證,那就更好了。如果沒有這些,上了法庭你也會心痛到無法呼吸!
最後,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支付憑據。一般接受匯款的賬戶要同賣方身份相符。這些證據既可以證明你履行了合同,又可以證明你為購買商品付出了多大「代價」。同時也是法庭判賠的必要依據。沒有這些,如果賣家說你還沒付款,你只能盼望「六月飛雪」了。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在微商交易中只有你自己攜帶「護身符」,法律才會亮出「護衛劍」。最後再次提醒:微商交易有風險,購買需謹慎!
⑦ 男性保健品微商代理好不好
當然好。我就是,冷門產品是最適合做微商的了。有很多地方可以推廣。基本上一個月一萬塊錢是很輕松的。
⑧ 微商賣保健品到底是不是違法的
其實微商現在還沒有監管,嚴格來說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沒有給國家交稅呀。就類似於是地攤。沒有被監管。按道理來說,你經營賣東西就需要交稅。其實你的這個額特別小,但是也需要登記,被國家監管的。安利微商就很正規,他賣保健品是由國家監管,是合法正規的,而且每一個微商都要交稅的。
⑨ 微商賣男性保健品犯法嗎
不犯法的。只要是正規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9)賣保健品給微商代理商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條 未取得葯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擾亂葯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 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葯品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觸犯刑法規定的兩種以上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