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上班微商活動
⑴ 在崗教師能不能做微商
教育部卻對老師做微商給出了明確指示,那就是堅決杜絕老師做微商,而且讓家長們監督,誰要發現老師做微商可以隨時舉報,教育部會從重處理。當然教育部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經過實際教訓和深思熟慮後才決定的,因為一些做微商的教師,利用孩子們是自己的學生。
「微商也是商,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禁止教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對教師從事微商的行為我們將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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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老師沉迷於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廣告,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里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
2020年6月29日,幾位學生家長拿著一沓微信截圖證據材料來到樂清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接到舉報後,該組聯合市教育局機關紀委迅速行動。經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橋二小教師王某(黨員)在網路某交易平台從事微商經營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
2020年2月開始,通過微信朋友圈從事一種名為「X教授」減肥產品的網路營銷活動。王某在上班時間也開展微商兼職經營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由於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
原來我只想把一些好東西分享給大家,同時也賺點零花錢,沒有想到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如此困擾,也影響了教師的聲譽實在不應該。今後我一定改正錯誤一門心思撲在教學工作上。王某表示。上級教育部門有明確指示,中小學公辦教師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該組負責人表示。
一則做微商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每天發朋友圈打廣告,教學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課時也在不停地收發微信,家長會怎麼想。
二則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生意,學生家長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對象,對老師推薦的產品,家長們如果不買,會擔心孩子在學校不受老師待見,買的話又沒有實際需求,買不買都心累。
為做好「後半篇」文章,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已督促教育部門開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全市面上自查自糾活動,規范教師隊伍從教履職行為,大力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清廉教育」再上新台階。
⑵ 為什麼上班不能做微商,發朋友圈
沒人說不可以吧。如果你單位裡面不能上班使用手機等等。當然是不能使用了。加上朋友圈發送信息也可以有選擇的發送信息的。未必需要全部人看到。
⑶ 請問邊上班可以邊做微商嗎
當然可以,只要不是那種上班不讓你玩手機的工作,就OK,誰知道啊,是吧
⑷ 請問一邊上班一邊做微商違法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上班不能做其他事情吧。這個還是要看你經營微商會不會跟你的工作內容有重合、有沖突。比如你們公司是做網路營銷的,你利用工作之便給自己的微信號做營銷,這樣是肯定有問題的!
⑸ 禁止員工上班時間做微商的通知
最簡單 是讓手下沒有玩的時間就好了!該什麼任務要完成 就要馬上做 不行重做!設置禁防網址 不太治本 還是在閑著!嚴明紀律獎罰 沒有規則怎麼管理 禁止玩游戲 都成人都懂的!
⑹ 員工上班時間從事個人微商銷售是否違法,怎麼處理
應該是違規,違反公司的制度,會受到公司的處罰。
⑺ 問一下企業一名職工普通黨員做微商違紀嗎
如果企業的一名普通員工的話,做微商並不違紀呀,只要不要在上班的時候做微商,在業余的時間自己做一些小的經營活動,應該並不算是違紀行為。
⑻ 上班時間做微商,違反勞動法嗎
不是違反勞動法,而是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⑼ 老師沉迷做微商被家長舉報,一天發幾十條廣告,你怎麼看
老師是祖國花朵的培養者,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學生身上,可以發布一些有關學生學習習慣方面的文章。作為人民教師就應該嚴於律己,不應該做降低人民教師素質的事情。老師可以自己再創建一個微信號,在裡面做微商,但不能在自己的學生家長朋友圈中發布。
⑽ 在編教師做微商違法嗎
各地不同規定,例如在晉江市就是被禁止的。
建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對於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
教師做微商有以下影響:
1、是會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做微商的特點之一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機就行,所以,教師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業余時間」,上班時間只要不是站在講台上,便可以隨時掏出手機上微信做生意,而且這種事情幾乎沒法管。
2、是有瓜田李下之嫌並可能導致權力尋租。教師手中也是握有權力的,這種權力看似不大,但讓家長們相當敬畏。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里受到照顧,有些家長平時挖空心思討好老師,老師一旦做了微商,就等於讓家長們多了一個討好的機會。
實際上,任何手中有權的公職人員做生意,都可能出現以上兩個問題,所以,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一直為法紀所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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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在很多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於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的機會,於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潛規則」,教育管理部門對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肅。
在這種情況下,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更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是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
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製造不公平。往大里說,這跟官場中「麻將桌上的腐敗」異曲同工。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