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的微商是不是傳銷的線上模式
所謂的「微商」,其實本質是傳銷,表面上是在賣商品,目的是發展下線,拉人頭,從而獲取暴利。分很多層級,總代,二級,一級,終端,經銷商。貨物的確是發貨了,但那是下線要拿的貨。貨物通過代理層層往下積壓,到底層的小代理變成炮灰,因為朋友圈購買能力非常有限,底層代理唯有通過發展下線騙取更多人加入,就這樣層層分銷,囤貨。朋友圈又是私密的,監管起來麻煩。希望有關人士能管管,不要任由網路傳無法無天的滋長。我也是被騙進來,才知道這個真相。開始我以為是在朋友圈賣貨,她說一個人不好賣的,鼓動我招代理,鼓動我囤貨,我才明白了。
❷ 微商是不是變相傳銷
微商不是變相傳銷。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空間、藉助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式,都可以稱為「微商」。或者,也可以稱「社交電商」。凡是在社交平台賣商品的商業模式,都屬於微商,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在微博、在QQ平台等。
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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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和傳銷的區分:
一,賣的東西不一樣
微商:賣的是實打實存在的商品。
傳銷:賣的是「微商」。
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做了微商,一年買豪宅」「以前拿死工資,現在可以隨便買買買,周遊列國」等這種利誘大家做微商的行為,都是傳銷!
二,傳銷入伙要交錢
傳銷的套路,用巨大的利益誘惑你之後,你要想加入,先交一筆錢,可能以各種名義,比如「會員費」「入門費」「介紹費」……
你交了這筆錢後,就有權利去發展其它人員加入,手段不外乎「豪宅」「豪車」利誘,然後新加入的人交的錢有一部分是屬於你的。
三,收益來源不一樣
微商:收入來自賣出的商品。
傳銷:收入來自發展的下線數量。
比如,規定發展一個下線給多少錢,發展夠一定的人數就可以升級拿更多的錢。傳銷的收入來源就是下線的「入門費」,根本不在乎你賣了多少產品,甚至根本就沒有「產品」。
微商,歸根結底還應該是銷售商品的,而不是靠人頭來增加收益。
❸ 微商是傳銷 央視已曝光,微商是什麼銷售模式
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這一銷售模式。
微商的銷售理念:
1、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
2、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
3、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
4、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
5、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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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的作用:
1、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用戶,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用戶群和互聯大數據,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2、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用戶等難題。
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用戶屬於淘寶平台,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戶主要通過搜索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用戶真實需求。
3、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台,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微商」營銷日漸火爆 朋友圈怎能成廣告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微商 (移動社交電商)
❹ 火爆微商朋友圈的CBB微商團隊,究竟是不是傳銷
需從法律規定以及具體的運作模判斷是否屬於傳銷。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傳銷的明顯特徵:
1、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有的傳銷商品根本沒有任何使用價值和價值,服務項目純屬虛構;
2、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源於銷售產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
❺ 微商是不是傳銷的新模式
微商傳銷害死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更需要立重法除了這群詐騙畜生!
❻ 朋友圈賣東西的是微商還是傳銷
都有吧。
所謂微商,是指藉助微信、QQ以及第三方APP軟體等集移動與社交為一體的新型電商模式,其本質依然是商業模式的一種,只不過銷售和購買路徑因科技的發展出現了轉化。然而,隨著微商的出現,傳銷也搭上了科技的「順風車」,甚至愈演愈烈,以至於面對朋友圈鋪天蓋地的商品推銷和加盟邀請,很多人難以區分到底是微商還是微傳銷。
微傳銷是以智能手機為工具,以微信、QQ、微博及其他微軟體為平台,以電子商務、網上創投、微商、金融互助等旗號為內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行卡等為資金流轉工具的傳銷活動。就本質而言,「微傳銷」與傳統傳銷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只不過藉助新型社交工具的幫助;都是通過洗腦讓人相信一夜暴富,賣產品是假,騙錢才是真;都沒有實體項目支撐,也沒有明確投資標的和實體機構,只是依賴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在表面特徵具有一定混淆和迷惑性的前提下,微商和微傳銷的區分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對比分析:一是產品價格與價值的對比。觀察銷售商品是否屬合格商品,如果賣價和實際價值不等值,甚至根本沒有產品,完全是虛擬的,那更多的可能性就是傳銷。
❼ 那些搞微商的,雖說不是傳銷但是用了傳銷的模式。都是發展下線
對的,但越是晚加入的可能受到的傷害越大,因為資金鏈一斷,上家所提供的待遇肯定不能兌現,剩下的就是一堆沒有人的爛貨。因此加入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