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商稅收
⑴ 微商需要納稅嗎
微商暫時不需要納稅,原因如下:
1、微商通過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隱蔽的空間內完成,整個過程沒有任何單據、紙面憑證,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則連進貨、發貨的環節都省去了,交易完成後,稅務機關連賣方是誰都無法確定,更別提去核定其收入和成本了。
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實體交易為對象設定的,微商的出現,進一步模糊了稅收法律要素界限。
3、首先,不能明確界定納稅人。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但對於未成規模的絕大多數微商,其沒有實體店,並且隱匿了身份,就無法確定誰是納稅義務人。
4、其次,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微商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模糊的邊界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准確判定。
⑵ 自己對朋友圈的微商是怎麼個態度
朋友圈的微商,就我個人而言,是特別不喜歡的。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各種化妝品,關鍵她們所說的術語都差不多,看多了也就厭煩了。但對於所發布信息的人來說,這是他們的營銷方式,只有通過這樣,別人才會關注。我一般對微商的東西都不感興趣,主要是不相信,所以也都會屏蔽他們的朋友圈,眼不見為凈。
⑶ 在微信朋友圈賣自己買的貨需要繳稅嗎
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裡打打廣告就沒事從現在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
以後,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
必須依法納稅
過去的代購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過熟人介紹,進行私下的交易,不需要營業執照,更不用納稅。
但以後,這一情況將改變,《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麼?
1
買到假貨的幾率小了!
《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
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
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台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台也得承擔責任。
這樣以後在電商平台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
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4
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⑷ 朋友圈被微商刷屏,真的賺錢嗎
那些朋友圈的商真的那麼賺錢嗎
沒有的
早期的那批玩家可能賺到錢,但是後面越來越多人做,就沒錢賺了
天天刷屏還會導致大部分朋友屏蔽你
⑸ 朋友圈微商開賣新冠疫苗,為何總有人愛交智商稅
朋友圈微商開賣新冠疫苗?這種操作可謂讓人窒息。新冠疫苗目前多國都還處於研發階段,即使研發成功,也是只有國家級醫療機構才能獲准買賣。這種事情有人相信,表面上看這人肯定是腦子不夠用,愛交智商稅。但往深層次想,可能有以下幾種可能。
三、詐騙團伙的托類似這種詐騙團伙往往具有一定的規模,單槍匹馬很難實現對受害人的詐騙,有點像傳銷。往往他們會像唱戲一樣安排正面角色和反面角色,讓被害者雲里霧里最終稀里糊塗的就選擇了相信他們。所以在朋友圈賣疫苗的詐騙團伙必然也會派出部分成員來充當消費者,相信這就是真的疫苗,來引導他人上當受騙。
我相信這種小兒科的把戲肯定騙不到大家的,歡迎評論。
⑹ 講真,在你朋友圈裡刷屏的微商你怎麼理解這群人的
不理解,我見到微商就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