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電商平台監管
⑴ 社交電商面臨的挑戰有哪些微商離社交電商有多遠呢
——原標題: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分析:2萬億市場規模,健全法律法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社交電商對規范發展和依法監管要求更加迫切
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新近發布的《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簡稱《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保持高速增長,預計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同比增長63.2%;2019年社交電商消費者人數已達5.12億人,成為電子商務創新的主要力量;從業人員規模預計將達4801萬人,同比增長58.3%,已覆蓋社交網路多個領域。
2014-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從業人員規模統計及增長情況預測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與傳統電商以「貨」為紐帶、以網路平台為經營渠道不同,社交電商以「人」為紐帶,利用互聯網社交工具,以人際關系網路為渠道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務。
上述《報告》認為,社交電商自2013年出現以來,經過幾年高速發展,現正進入從引流模式創新向系統化運營升級的新階段。在此階段,原有社交電商企業繼續大力洗牌整合;
一些傳統電商也迅速進入搶占市場,如淘寶打造「朋友圈網紅」,京東成立社交電商業務部;一
批新銳力量更是雄心勃勃准備大幹一場,如「未來集市」新上線並獲得360金融數億元戰略投資。可以想見,接下來社交電商市場競爭將更趨激烈,對規范發展和依法監管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中國社交電商發展問題凸顯
近年來,社交電商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對行業形象和市場生態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山寨產品泛濫、虛假廣告宣傳等問題突出
去年以來,多起社交電商平台假冒偽劣產品事件曝光,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聯合開展為期5個月的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重點之一是嚴打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少數社交電商平台治理不力,幾成假冒偽劣產品「集散地」,問題之嚴重可見一斑。
2、涉嫌傳銷
社交電商主要是在熟人、朋友圈等人際交往網路中進行交易,形式上與傳銷有相似之處,一些發育不良的社交電商容易陷入傳銷歧途。2017年5月,杭州高新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社交電商「雲集微店」存在《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對其作出罰沒款958萬元的處罰。今年3月,社交電商「花生日記」因涉嫌傳銷被處以罰沒款7456萬元。社交電商與傳銷有本質區別,防止社交電商淪為傳銷,需要經營者倍加警惕,更需要職能部門嚴格監管執法。
社交電商發展亟須健全法律規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鑒於存在山寨產品泛濫、涉嫌傳銷等問題和亂象,社交電商發展亟須健全法律規范,以法律利劍遏制、嚴懲違法行為。社交電商屬於電子商務范疇,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中,缺乏針對社交電商的集中性、專門性規定。2018年7月,商務部公布《社交電商經營規范》(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嚴禁傳銷、嚴禁非法集資、嚴禁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內容,明確了社交電商與傳銷、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界限。該《規范》目前已提交商務部審核,期待正式頒行之後,能推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為社交電商規范經營和創新發展保駕護航。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對部分缺乏標準的新興行業,要及時制定出台相關產品和服務標准,為新產品新服務進入市場提供保障。社交電商作為融合性產品和服務,迎來了開放和發展的良好機遇,應抓緊制定出台產品和服務標准,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和政策措施支持,打造有利於社交電商規范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
更多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⑵ 微商如何引流加粉 如何推廣產品打開市場銷路
微商市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瓶頸期,一方面微商的迅猛發展顯示出這個行業的巨大潛力,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規制和行業規范使得微商亂象叢生,各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對該行業加以規范,以解決行業亂象。下面筆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了部分建議。
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整體而言,網路交易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比較滯後,需要進一步細化精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為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加強運營商的平台監管和自律。電商平台要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的監管。建立微商信用監管平台,將涉及微商的登記注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司法裁判、售後服務等信息公開,根據微商售後服務質量好壞、消費者購物評價與消費維權反饋等信息評定微商信用等級,並定期公布守信和失信微商名單,這樣可以在買家決定下單前作為一個參考。
加強消費宣傳教育,樹立理性消費理念。加強消費宣傳教育,消費者購物前最好多方了解微商的信用情況,並保存賣家的賬號、聊天記錄、圖片和票據等有效證據,出現問題時及時撥打12315投訴電話,不能忍氣吞聲,否則更易滋長不良商家的囂張氣焰。而對於特別便宜的商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層層代理商在拿更高級別代理前,應該先做好功課,了解清楚產品的質量、銷路,不能盲目跟風。
⑶ 2018年比較火的社交電商平台有哪些
直銷專業網訊 現在社交電商很火,但很多人對社交電商並不了解。有相當一部分人,以為社交電商就是「社交+電子商務」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其實,一切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的涉商活動,都算是社交電商。
那麼,社交電商有哪些模式和特點呢?
社交電商的六種形態
01、電商+社交
這種模式分兩種方式,一種是原先做電商的平台,開一個社區,來加強用戶之間的交流,增加用戶粘性,促進用戶購買,比如淘寶裡面的微淘。
另一種就是賣家邀請社交領域的KOL來做自己的商品導購,從而提高商品轉化率。以上兩種模式均是從傳統電商實現向社交電商的轉型,更為簡單,成本也相對低價。
02、社交+電商
這類模式通常是通過主題社區起家。當社區有了一定的用戶群體,就在線上搭建一個在線付費類型的網站。垂直社區的運營模式也與此類似。通過社交圈子進行商品買賣。
03、導購型
這一模式分兩種形態,其一是平台,其二是個體。
平台型,如蘑菇街,就是通過建立建立導購平台,請KOL導購,從而吸引用戶,KOL導購更易建立用戶的信任感,增強用戶粘性。
而個體,就是利用社交平台,鋪貨賺錢,微商,淘寶客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04、平台型微商
平台型微商的模式有多種,像是銷售分佣和直銷模式等,需要注意的是,此方式容易被傳銷利用。
而平台微商又可大致分為兩大類:
1.中心化平台微商:
這種方式比較復雜,他涉及到平台和商家、商家和商家、商家和微商、微商和微商等多維度的利害關系,從成立至今,都沒有特別成功的案例。
2.去中心化的平台微商
像小黑裙,就是平台上只有自家的東西,也只賣自家產品。這種方式更為簡單。
05、拼團型平台
就是通過團購模式來進行商品的推廣,典型的例子就是拼多多,通過強調實惠來吸引用戶群體。
06、微商代理
簡單來講就是刷屏朋友圈的微商。這種模式的優勢就是可以快速傳播信息,用戶粘性強。但由於它缺乏監管,可能對用戶和低層代理造成傷害,需謹慎對待。
那麼,社交電商未來的發展到底會如何呢?
1、傳統電商難以存活
毫無疑問,傳統電商應缺乏監管、狂刷頻和假冒偽劣等問題,將難以長久存活下去。
傳統微商代理模式,存在缺乏監管、假冒偽劣、暴力刷屏等問題,慢慢透支著客戶的信任,以後的路會越來越窄。只有小部分重視口碑、質量和服務的團隊,會繼續存活下去。
2、「社交+電商」模式將往綜合體發展
這個模式將逐漸往綜合體方面發展。但需要權衡兩者的比重,兩者平衡,才能有好的發展可能。
3、網紅、KOL等垂直領域的個人導購將持續火熱
這是由互聯網平台帶來的效益影響。拿網紅舉例子,他們的影響力也是很強的。未來的市場也會繼續火爆。
4、中心化的平台微商可能變成純電商
因其模式的復雜性,極可能變成小眾的純電商。因為多級分銷風險大的特點,平台可能說變就變,原先很火的一些商家可能在某一時期就走向衰亡。
⑷ 我是微商,要辦里營業執照,需要電商平台這個程序,該怎麼做
自己賣東西,選擇「商家自營」類目就ok了,直接到你當地的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小白請注意:自營賣貨不應該選擇「電商平台」類目,只有像京東那樣多商戶類型的平台才需要選擇「電商平台」這個類目。
另外,給一些沒有任何社會經驗的小白們科普一下,從2014年起,辦理營業執照不再需要專門的經營場所,對於沒有經營場所的個體來說,可以用自己的住處去申請營業執照。
⑸ 微商產品為什麼不能在電商平台上做
如果產品在電商本身有官方渠道
就不許賣
如果沒有,就ok
⑹ 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審議委員微商應納入監管嗎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微信的橫空出世,一些通過微信平台從事商務活動的群體,逐漸發展成為新的行業——微商。而此次公布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並未將微商納入到電子商務法的監管范疇。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做出了「微商應該納入法律監管范圍」的建議。
△資料圖/視覺中國
委員:微商也應納入法律監管范圍
對微商存在的問題,委員們建議,將微商與電商平台內的經營者一樣,也納入到法律監管的范圍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周天鴻:
本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和平台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這就沒有包括我們通常意義上面的微商,而且從本文很多條款來看也是不適合微商的。
微商應該納入電子商務法,否則電子商務法實際上只是個電子商務平台條例。2016年微商從業者已經達到3000萬,品牌銷售額達到5000億,今年會達到8000多億。所以建議還是要考慮電商法能夠包含有促進、規劃微商的法律條款。一句話,就是微商應該納入《電子商務法》。
微商拉入監管很好,就可以防止欺騙行為蔓延。
⑺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7)微商電商平台監管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