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收取入會費發展代理算傳銷么
1. 代購和代理是不是傳銷的一種
比如微商的代理與代購:
微商和傳銷的確在某些環節上有一定的近似,比較容易混淆。但正常的微商和傳銷其實有著本質區別。
第一是出發點。傳銷本身就是為了非法謀利,是不正當的商業行為。正常的微商卻是一個合法的企業利用微商建立一套合理的銷售體系,或者通過微商體系將客戶的忠誠度串聯起來。
第二點是進入條件。傳銷必須繳納一定的高額會費或購買額產品才能入會。實際上,在微商發展的早期,也有一些品牌打著微商的幌子做傳銷的事,這種行為自然是被排除在正常的微商行為之外的。而微商是低門檻或者零門檻成為經銷者,比如我們周圍就有很多不壓貨不庫存無代理費的微商品牌。
第三點是收入分配模式。傳銷的收入模式是按照人頭數計算,因為它發展的每一個人都需要繳納高額會費或者購買產品(銷售額是指發展一個下線,下線繳納多少會費)來賺取收入。真正的微商則是按照產品的銷售業績來獲得收益,是大規模的個性化商業行為。
實際上,早期許多微商品牌就是層層代理壓貨,變相不退,也不會把重點集中在終端動銷率,所以就形成了類似傳銷的形式。所以微商和傳銷區分的關鍵點在於,是不是真的把產品力求送到消費者手中,在共同獲利,同時有配套和持續的服務措施。
另外,就目前來看,微商背後有一個非常大的時代,叫做社交網路,從QQ、微博到現在的微信都是它的一種體現形式。社交網路讓我們每個人都能更加快速、方便且緊密地連接在一起,這在20年前甚至10年前都是無法實現的。所以個人認為,微商指的是那些能夠利用互聯網工具將自身社交關系(包括強弱關系、已有社會關系)轉化為影響力(粉絲關注、品牌力等),並進一步產生商業行為的個人或組織。個人認為微商是合法的商業行為,且是未來互聯網商業生態中的一個重要商業模式。
2. 微商5級代理違法嗎我聽說超過三級就算傳銷
五級已經屬於傳銷了,是違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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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 微商代理不是傳銷吧
微商代理如果要求代理者為商家一般不是傳銷,如果要求代理者是個人時,就要注意了,請參看相關知識區別對待。
傳銷的特徵是
一,交會員費或者代理費獲得加入資格,不管有沒有產品;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二,發展下線獲取提成,也就是說參加者的工資的來源,是參加者的下線所交的錢里的提成;
三,首先為參加者提供各種服務(色情也不例外),然後脅迫交費成為會員,否則報警。
四,現在新出的一種微商傳銷,其團伙說只要通過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轉發出去的,購買成功後,給予40%提成(其實質成本價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東西賣價100元,給予轉發者40元後,自己賺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轉發投放廣告,無給予別人高額提成說法。
五、組成上下級關系,層層返利。
傳銷禁止條例是2005年頒布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資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等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買自賣
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如商店價值25元的牙膏,傳銷者會說是原價100元的牙膏,交了的會員費後打三折33元),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4. 微商是傳銷 央視已曝光,微商是什麼銷售模式
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這一銷售模式。
微商的銷售理念:
1、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
2、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
3、信息節製得體。騷擾不是微商。
4、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
5、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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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的作用:
1、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用戶,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用戶群和互聯大數據,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2、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用戶等難題。
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用戶屬於淘寶平台,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用戶主要通過搜索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了解用戶真實需求。
3、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台,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微商」營銷日漸火爆 朋友圈怎能成廣告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微商 (移動社交電商)
5. 哪些微商是傳銷 怎麼樣的微商行為算傳銷
1,什麼是傳銷?
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俗的來說,以銷售或推銷貨品為名義,通過誘惑,拉人入會,收取入會費,為主要盈利途徑的行為,即為傳銷。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分配製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2,什麼是微商?
微商目前尚無統一認知的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簡單的說,微商 就是資源整合。
微商包含微信電商和微博電商。微信僅僅是微商的一個小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媒介載體。
微商最近很火,很多人把通過微信開個小店就當成了「微商」,並且與淘寶相提並論,儼然自成一派。實際上,微商並非「微信電商」,更不是僅僅指微信小店,微商指的是在移動終端平台上藉助移動互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或者簡單的指為通過手機開店來完成網路購物。
3,傳銷與微商的區別?
傳銷:現在多數代理式的微商都屬於傳銷,因為多數只是為了掙代理費,根本不管貨品能不能賣出去。貨不是賣給了消費者,而是賣給了代理。大家試想一下,商人是幹嘛的,當然是賣貨的,貨都賣不到消費者手中,這還叫商人嗎。好多商家也開始模仿微商,招代理,讓下線代理了貨,只要錢一交,能不能賣出貨就不管了。
微商:微商只是利用移動互聯網上的某種平台賣貨的,我們都可以稱為微商。比如,微信,陌陌,手機上的微博,QQ等其他平台,也可以理解為用手機上的平台賣貨的我們都稱之為微商。微商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也是商家。商家的目的是賣貨,只要你是為了賣貨,把貨賣給了消費者,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微商。
6. 微商代理屬於傳銷范疇嗎 為什麼。麻煩認真詳細解答!
屬於傳銷,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
微商傳銷在傳銷手段花樣不斷翻新,特別是傳統傳銷與網路傳銷相互交織的情況下,最新的網路傳銷形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從事傳銷活動,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內可以買寶馬,誘騙的都是「朋友圈」里的親朋好友,這使得很多人墜入傳銷之網。
微信中傳銷的營銷模式普遍採用分級代理制度:做代理無需加盟費用,直接購買貨物就可以成為銷售代理;品牌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而最高等級的代理商則需要一次拿貨數萬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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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抵制: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加強科學理論知識的學習,戒除急功近利、投機暴富的心態,立足個人實際,誠信做人,誠實勞動,勤勞致富,自覺抵禦傳銷歪理邪說的誘惑。
2、認真學習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增強對傳銷本質、形式和欺騙性、危害性、違法性的認識和了解,不斷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範意識,防止不學法、不懂法而誤入傳銷陷阱。
3、不要輕信別人的話,尤其是那種誇大其詞的話,什麼時候都留個心眼,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7. 微商代理是傳銷嗎
微商代理,不是傳銷。
微商代理就是擁有產品授權,貨源可以直接從廠家拿,或者也可以自己尋找貨源。做微商代理可以發展下級代理,把貨發給下家賺差價,自己也可以拿來賣。
還有一種就是不用自己囤貨,沒有壓貨壓款的風險,可以由上家發貨,自己只需要拿圖發廣告,賣出產品就賺錢了(建議最好是自己囤貨做代理,自己手裡都沒產品,別人怎麼相信啊)。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特徵是
一,交會員費或者代理費獲得加入資格,不管有沒有產品;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二,發展下線獲取提成,也就是說參加者的工資的來源,是參加者的下線所交的錢里的提成;
三,首先為參加者提供各種服務(色情也不例外),然後脅迫交費成為會員,否則報警。
四,現在新出的一種微商傳銷,其團伙說只要通過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轉發出去的,購買成功後,給予40%提成(其實質成本價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東西賣價100元,給予轉發者40元後,自己賺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轉發投放廣告,無給予別人高額提成說法。
五、組成上下級關系,層層返利。
傳銷禁止條例是2005年頒布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資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認購商品等方式等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買自賣
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如商店價值25元的牙膏,傳銷者會說是原價100元的牙膏,交了的會員費後打三折33元),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8. 微商都發展代理發展下線靠下面的代理拿貨賺錢,還收代理費,是不是傳銷啊
靠賣貨賺錢是經營,靠拉人頭賺錢的都是傳銷。你對照一下。
9. 微商收加盟費 代理費是合法的嗎 是屬於傳銷嗎
現在的傳銷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卻用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你的行為!
看是不是傳銷,主要看2點∶
1是不是需要你投錢買產品,然後再發展下線。說白了就是發展親戚朋友或者他人買他們公司產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錢而根本沒產品。你吃親戚朋友提成的同時,親戚朋友就成為你的下線,並幫你開拓下線!(此條就是傳銷的本質!上課,交錢,拉下線,吃提成)
2公司有沒有宣傳什麼公司文化理念,優質產品文化並且每周上課等等。上課形式,可以是講師專講,也可以是學員分享,也可以是宣傳公司內只要做到高級經理就可以參加公司什麼頂級活動或者賺到幾百萬幾千萬等等刺激你,用求財慾望控制你思想,並告訴你每個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發展三五個友人做下線。其中學員分享這種參與度高的形式洗腦很厲害,用賺錢慾望控制刺激更厲害。有的公司甚至宣傳國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給你洗腦等等。
如果你接觸的東西符合以上兩點就是傳銷
如果接觸到傳銷,一定要及時向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還有當地媒體和中央媒體進行反應!同時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讓他們知曉!
傳銷造就了多少傳銷難民!
傳銷經濟邪教,猛於虎也!
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 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 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