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違反電子商務法的微商
① 《電商法》實施!「躲新規」的微商、代購有哪些神操作
就是微商、代購會加消費者的好友,要求直接轉賬,以此來躲避新規。
② 電子商務法對治理電商亂象有哪些作用
一個作用就是能夠好好治一治微商了,朋友圈里都已經找不到幾條正常的內容,全部都是微商,各種刷屏。原來微商發廣告也是肆無忌憚,不管真假,也不管有沒有誇大其詞,各種亂發。
反正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所以就隨便亂來。但是現在電商法出台了,微商發布的廣告也是受法律管理的,他們多少會有所顧忌。
第二個就是淘寶刷單也能夠收斂一點了,原來真的是十個賣家九個刷。把差評都刪掉,然後再刷一堆的好評,搞的買東西的時候都不知道到底哪些評論是真的,哪些評論是假的。
還有現在每個軟體都能夠識別用戶的使用習慣,利用大數據做推送。只要是共用一個ip的,即便是不同的手機和電腦,數據都能共享,搞的一點隱私都沒有。電商法里針對大數據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隨意竊取都是不行的。要求平台必須要有允許客戶關閉個性推送的按鈕。
③ 電商法實施夠微商還能繼續賣嗎
會有影響,單電商法規范的是整個電子商務行業,微商也需要注冊、商標和納稅了
④ 電商法出台之後代購微商該如何應對
一般分為三種銷售模式:
第一種為單一國內主體銷售模式,需要成立國內主體(個體戶或公司)作為經營主體從事跨境電商業務。
第二種為單一海外主體銷售模式,需要成立境外主體公司。境外主體公司開通獨立電商網站,接受消費者的訂單,並通過跨境支付工具實現資金的跨境流轉。
第三種為AB雙主體模式,需要成立國內(A)和境外公司(B),以B作為銷售主體,A為B的國內委託企業。A為消費者提供「委託購買海外商品服務」,A接受消費者的委託後,向B采購相應的境外商品。
B作為銷售主體,在境外采購商品,向A以跨境電商方式出售商品,通過跨境支付工具收外幣並通過陽光清關方式海外直郵商品給A的消費者。
現貨還可以買,只要辦理好相關的營業執照。
稅負是銷售額的11.2%+商品差價的3%,如採用跨境電商方式清關則稅負為11.2%。
(4)如何舉報違反電子商務法的微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⑤ 微商交易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
買賣雙方真實身份是誠信交易進行的充分要件,基於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買家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尤其是針對首次接觸的微商,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至關重要。
一、截圖實名認證信息
買家可以在首次購物時要求賣家提供身份證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頁面中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截屏,經比對驗證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賣家主體不明的風險。實名認證中心顯示的信息中已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一部分隱去,但只要確定賣家微信是經過實名認證的,即使買家不掌握賣家的身份證完整信息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微信賬號持有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從而避免維權困境。
二、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
首先消費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賣家的聊天記錄,避免誤刪。另外,微信記錄通常因為手機程序清理緩存而不復存在。在此法官提示買家在與微信賣家溝通時盡量通過文字約定交易細節,微信語音並不利於作為證據使用,也難以導出備案,而通過微信發送的圖片則會因為微信程序清理緩存而丟失。如遇到賣家發送語音信息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發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復對方語音的內容來獲得對方確認,從而保存證據。
三、與賣家約定售後條款
微信朋友圈賣家並不一定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中規定的經營者,法律對於經營者的規范要求並非完全適用於朋友圈賣家。但消費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說幾句,與賣家自行約定售後條款,例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貨賠償條款、逾期發貨違約金等等。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在聊天記錄中能夠清晰展現,仍有可能被法院作為買賣雙方的約定予以確認,從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律科普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第一次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並被賦予「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新身份。
那麼,電子商務法的及時出台,指明了「微商」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哪些法律義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是工商登記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與「微商」相關的是零星小額活動,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
二是依法納稅義務。即使是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以後也是應該去申報納稅的。
三是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需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如果信息發生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變更信息。
四是不可虛假宣傳的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務宣傳。
五是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在電子商務法中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規定,並將之列入刑事責任。
六是承擔物流運輸風險的義務。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微商」一般會約定貨物運輸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該法則要求,除非雙方約定另行選擇快遞服務的,運輸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的。
七是設定押金收取、退還規則義務。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微商是指微信用戶利用自有的微信賬號,通過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傳播商品信息。相信大多數人的的微信朋友圈都存在微商,也有很多人與微商買物品。那麼,你知道和微商打交道可能存在哪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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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難題
近年來,微商通過微信朋友圈推廣、銷售商品而引發的糾紛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且這類案件消費者敗訴率較高,消費者維權也常遭遇三方面難題。
一、主體難以確定
賣家通過朋友圈推廣商品、招攬顧客,大多使用昵稱且未進行實名認證,消費者在購物以及後續維權的過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曉賣家的身份信息。
二、證據難以保存
電子證據難以確認是在訴訟舉證環節中常見的問題。通過微信購物又因為聊天記錄難以展現、易於丟失的特點,舉證更為困難。
三、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售後服務是現在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大型網路購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規定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並通過顧客評價、支付平台暫緩支付款項、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賣家提高售後服務,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朋友圈購物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嗎?答案是否定的。
⑥ 被微商騙了應該怎麼報警
一、可以直接打110報警:
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警注意(三項要點):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公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
2、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求助的基本情況;現場的原始狀態如何;有無採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員的人數、特點、攜帶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還要提供報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聯系方式。
3、無特殊情況,報警後應在報警地等候,並與民警和110及時取得聯系。有案發現場的,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翻動。除了營救傷員,不要讓任何人進入。
二、簡訊報警:
公安部已與相關部門確定將「12110」作為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公益性簡訊報警號碼,全國已經使用和正在建設簡訊報警的60多個地、縣級市及更多地區將陸續啟用全國統一簡訊報警號碼,各地原有簡訊報警號碼將陸續調整為全國統一簡訊報警號碼12110。
正確報警方法:
110簡訊報警不像語音報警一樣可以自動接入最近的110報警服務台,需要報警人自行選擇受理單位,即根據報警人發送的簡訊接入號,接入相應的地級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
報警人應盡可能簡要、准確地寫明事件性質、地點和時間等要素,以方便警方准確、快速實施救援。如在家中遇到小偷,可編輯「 *縣*街道(小區)*幢*單元***(房號),現有小偷 」報警。
(6)如何舉報違反電子商務法的微商擴展閱讀
微商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
1、微商欺詐現象絡繹不絕。微商本應是網路商業行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動的特點使得政府監管不易實現,而APP運營方又有心無力,導致微商從誕生之日起就有諸多隱患。
2、微商易淪為傳銷陷阱。一部分違法商家將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務)稍加包裝,通過層層代理分銷,逐層加價後,以十幾倍甚至上百倍的價格售出,並且每一層級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層級交代理費,其代理費從數百元到數萬元不等。
3、各層級代理商不再通過商品銷售盈利,而是轉向代理費的收取。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真相後,卻因利益驅使而難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終誤入傳銷深淵。
4、微商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流通渠道。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種「高仿」「A貨」商品明目張膽、大肆盛行,違背國家知識產權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權益受損。
⑦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7)如何舉報違反電子商務法的微商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⑧ 電子商務法的最高處罰是什麼
電子商務法草案亮相 網路刷單最高處罰50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12-20 08:59
12月1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新華社發
12月1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新華社發
呼喚已久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該法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起草,12部委參與立法。草案首次定義電子商務以及第三方平台,明確電商需辦工商登記並依法納稅,不得未經授權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刷好評或刪差評,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草案還對跨境電商、電子支付、快遞等作出規定。
電商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
對實踐迫切需要的作出原則性規定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祖善在會上作了關於電子商務法草案的說明,用15字概括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重要作用:轉方式、調結構、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已經躍居世界第一,但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突出矛盾、問題。
昨日亮相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共8章94條,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電子商務交易、服務、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值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電子合同、電子支付、快遞物流、數據信息、爭議解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均有專門的章節。
電子商務法的定位是綜合性法律,立法宗旨是「促進發展、規范秩序、維護權益」。呂祖善指出,鑒於電子商務仍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立法必須給創新留有夠空間,不可能也不必包羅萬象、事無巨細,主要針對重要而且實踐迫切需要的制度安排作出原則性規定。
「立法始終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擺在首位」,呂祖善指出,要促進發展,首先要明確電子商務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權利、責任和義務。電子商務法立法還鼓勵形成企業自治和行業自律,發揮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和電商經營者形成的市場內生機製作用。
呂祖善還提到,電子商務法規范與保障並重,對電商明確了資質條件、公示和審驗義務、服務安全等,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注重加強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為何對電商專門立法?
規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中需綜合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網路安全法、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責任法等,已有相應規定讓電子商務活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為什麼還要一部專門電子商務法?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
⑨ 微商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2016年9月,國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廣告法;並明確聲明對微商做出規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業一樣,遵守廣告法的約束,同時新廣告法對個人朋友圈的言論也做出規范要求,如果有人通過微商渠道做違法生意,或虛假宣傳,法律一定嚴懲不貸!
言外之意,認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並且國家的官方機構也認為微商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