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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微商視頻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5-03 06:27:36

❶ 違規微商有沒有人監管!

來回答這個問題,違規的微商也是有人監管的,你可以向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

❷ 公務員考試面試模擬題:如何規范微商

要想更好的利用這一銷售和宣傳平台,我們應該從各方面做到規范微商:
首先,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無店鋪零售業的經營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將微商的經驗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在監管方面,工商部門要把「微商」「微店」的行為納入監管范圍。平台注冊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記,微商是在社交媒體上從事經營行為,應該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其次,微信平台可以針對微商發展得趨勢,做好平台建設,開辟專門的微商空間,提高微商准入門檻。應該加強對信息傳輸的把關,優化平台規則,建立一套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完整監管體系,對於從事「新型傳銷」、騙錢售假的微信號,一經發現立即封號。
第三,行業須加強自律才能走得更遠,微商渠道內部主體間「優勝劣汰」的正向淘汰機制才會更加有力地起到渠道凈化作用。號召加強微商內部自律,以產品品質為基礎的合理營銷活動,抵制虛假宣傳和過度營銷。促進行業規范經營,營造一個消費者全面關注、全面參與、有效監督的良性消費環境。
最後,微商從業者自身提高主人翁意識,自覺的少發一些廣告,以減少對他人生活的干擾。同時消費者需要提高真假辨別意識和能力,一旦發現有問題商家需要及時舉報和維權。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凈化朋友圈環境,使微商平台有更好發展。

❸ 微商應該有一種什麼樣的監管和引導

第一保證貨品的真實性
還有就是信息的真實性
根據朋友圈的習性
不要頻繁性的去刷朋友圈

❹ 如何對微商售賣的產品質量進行管控

對微商售賣的產品質量進行管控,就需要對微商賣的東西進行監管。

❺ 如何對微商進行法律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這個是沒法監管的,除非對每一個微商進行身份備案,國家不會做這事,第三方也不大可能做這事。所以監管是不實際的!

❻ 大家知道嗎:微商如何利用小視頻進行精準引流無邊的海洋里漂流的小船,不知何時就會被狂風所傾覆;而小

請先給出明確答復:引流有很多種方法,看你學習的耐心和技術程度。
原因是這樣的:
1.現在網路上都有各種引流教程,有空可以去多學學,多實踐,這樣才是最好的,比無所事事等人來要好。
2.例如「極知」這種訂閱號,還不定時內更新這種免費課程,大家想學習什麼都有,都在持續更新中,有需要可以關注
有無解決辦法容:學無止境,只有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才能跟得上互聯網賺錢。如今這里荒草叢生沒有了鮮花,好在曾今擁有你們的春秋和冬夏。

❼ 微商賣假貨怎麼投訴

1,在微信朋友圈上銷售假冒商品,雖然在銷售的方式、渠道上和傳統售假有差別,但售假本質是一樣的,對此的判決依據也是一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罰金金額將以經營額的1至5倍進行處罰。
其中,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該銷售金額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2,在微信朋友圈上售假,即使標注了「不是正品」之類的信息,只要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量,也屬於違法行為。除了刑事訴訟之外,相關品牌還能通過民事訴訟的形式進行追償。
3,當下微信等網路平台興起,微商售假的現象越來越多。現有的法律對此進行裁決,總體上是適用的。但是,如何加強監管、如何在監管手段、方式上進行跟進,現有法律還是很有必要作相應的調整。

❽ 微商如何引流加粉 如何推廣產品打開市場銷路

微商市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瓶頸期,一方面微商的迅猛發展顯示出這個行業的巨大潛力,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規制和行業規范使得微商亂象叢生,各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對該行業加以規范,以解決行業亂象。下面筆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了部分建議。

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整體而言,網路交易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比較滯後,需要進一步細化精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為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加強運營商的平台監管和自律。電商平台要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的監管。建立微商信用監管平台,將涉及微商的登記注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司法裁判、售後服務等信息公開,根據微商售後服務質量好壞、消費者購物評價與消費維權反饋等信息評定微商信用等級,並定期公布守信和失信微商名單,這樣可以在買家決定下單前作為一個參考。

加強消費宣傳教育,樹立理性消費理念。加強消費宣傳教育,消費者購物前最好多方了解微商的信用情況,並保存賣家的賬號、聊天記錄、圖片和票據等有效證據,出現問題時及時撥打12315投訴電話,不能忍氣吞聲,否則更易滋長不良商家的囂張氣焰。而對於特別便宜的商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層層代理商在拿更高級別代理前,應該先做好功課,了解清楚產品的質量、銷路,不能盲目跟風。

❾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隨著電商和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又一匹黑馬,正從淘寶、京東等千軍萬馬中沖殺出來,那就是微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商的從業人數已逾千萬,市場規模超過900億元。然而,微商發展中時常出現的假冒偽劣商品盛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商家無節制發展代理、非法集資等症結,也使其「繁榮」備受質疑……中消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消協組織2015年受理的遠程購物的投訴有20083件,網路購物佔比達95.41%,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那麼,微商發展中有何亂象、緣何頻出、如何監管、走向何方?本報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問題:假冒偽劣+代理亂象
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消費者鄧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購買了1788元的豐潤茶,收到貨物後感覺產品不值這個價,遂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絕,並表示後期會有指導老師和鄧小姐聯系。之後一個自稱是梁主任的人前後兩次聯系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應再購其他產品。鄧小姐前後花去3萬元,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感覺上當受騙卻又無可奈何。
讓鄧小姐吃了啞巴虧的,就是依託社交應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來的微商。何謂微商?籠統地說,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產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廣東省消委會經多方研究,並與騰訊公司深入溝通,初步確定消費者微信購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借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此選項主要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三是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公眾號銷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個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事實上,前三種都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微商,買賣雙方只是藉助微信來延伸觸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和賣貨,才是時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最多的情形。據廣東省消委會分析,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購買的商品沒有售後服務、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商品使用出現問題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資深的網購者表示,微信上銷售的所謂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貨。
而更為嚴重的亂象,已經超出了消費領域之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市場,很多微商已逐漸從B2C(商家到消費者)模式發展為C2C模式,即通過品牌商找一級總代理,由一級總代理往下層層發展代理商銷售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因為一些品牌商無節制發展代理卻不夠負責,代理商捲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當大量低質偽劣產品通過層層代理層層加價,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病毒式擴張營銷模式產生質疑:有人聲稱,只要有實物商品,就屬於分銷;另一些人則質疑,當商品真正價值和所售賣的價格相去甚遠,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
原因:虛擬身份+法律真空
通過朋友圈私下交易,僅靠個人聲譽、交情等約束,不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維權難
「出現這些亂象,首先要歸因於微商自身,生長過於野蠻快速,構成太過豐富多樣。」家住廣州市天河區,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萬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個體做海外代購的,但「鬼知道他發給你的是從海外買的正貨還是不明來路的仿冒貨」;還有一些,就是在廣州皮具城裡做「A貨」的商戶,明著告訴你是假貨;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貨物有的來自正規廠家,更有不少是「三無產品」……
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由於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關專家所指出的,絕大多數微商沒有主體資格證明,就導致經營者的身份呈現虛擬化特性。「這也就決定了維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關系和人際信任。」記者微信好友中網名為「韓智賀」的微商一語點明:「你到淘寶買東西,有平台商為你保駕護航,商家有差評會被降低星級,賣假貨被投訴可能被封店;京東商城、蘇寧易購以及眾多的企業微信公眾號等,上線時經過了嚴格的身份審核。與他們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邊界保障。」反觀微商,相較於普通網路交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一是依託社交軟體;二是以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邀約邀請;三是沒有實名登記、繳保證金、信用評價、第三方支付保護等規則的限制。
「換句話說,約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對軟性的個人聲譽、交情、朋友互信等。賣家如果真的撕破臉皮,拋開這些約束,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同時,消費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裡買貴重東西,就很容易被宰。」「韓智賀」坦言。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解釋說,由於微信購物是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並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在舉證上難度很大,加上訴訟曠日持久,大多數消費者最後只得放棄維權。」
建議:市場競爭+信用體系
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提上日程,藉助媒體宣傳和輿論加強引導勢在必行
當記者把這些問題提給作為流通領域監管部門的廣東省工商局,求教應如何加強監管時,工商局拒絕了采訪。有關專家分析說,在微商領域,單純地高呼「加強監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對微商的「小散亂」,行政監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而層層代理、多級轉包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這恐怕就是監管部門實在「無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也表示,由於許多微商是通過朋友圈轉發產品信息的,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交易時採用微信私下轉賬的方式,這就使得法制化的、規范化的監管手段在這里很難起作用。
不過,在「韓智賀」看來,不能因為一些問題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業裡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馬,經過一段時間競爭,最終市場規律會分出優劣。」她認為,應當通過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認認真真做好產品,引導做代理的朋友認真選好產品、考察公司。
此外,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還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微商平台的監管和自律;同時也應盡快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尚處在興起和發展階段,我們建議將之納入電子商務范圍給予規范,以網路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長』而產生種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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