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的微商其實就是傳銷對不對
這種實物定價銷售的分銷模式,終歸有個點,跟傳銷讓你拿錢不見貨,下家拿錢,你就分成這種有很大區別,比如說:零售200元的商品,進貨100元,每級代理都賺10塊錢,到第五隊梯的時候,就有人不會幹了,因為付出努力,獲取的利潤太低!就跟實體銷售一樣,廠家賣貨總代理,總代理然後賣給地區代理,地區代理賣給實體店,實體店再到消費者,層層都有賺錢,但是,,,你能說這叫傳銷么?
2. 朋友圈的微商是傳銷嗎
模式借鑒 但是微商有的有真實的產品 只能說是營銷手段吧 這方面是合法的
傳銷只是段純的騙人洗腦 沒產品或者產品名不副實 以加盟費為盈利點
3. 身邊有幾個朋友在做微商,一天到晚朋友圈都是廣告,看著挺心煩,微商是變相傳銷嗎
現在微商好多就是天天刷屏 你大可以屏蔽掉 這種微商完全就是不考慮別人感受 好不到哪裡去 微商不是變相傳銷但是有一些傳銷在借用微商的明細為非作歹 所以 自己檫亮眼睛就對啦
4. 為什麼有人說微商就是傳銷
1、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2、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5、簡單說來,微商的銷貨方式並不是傳統方式一般傳榮方式是:賣家→買家,可能中間商多的會是 賣家→中間商→小商品老闆→買家
6、但是微商是:賣家→進貨的賣家→進貨的賣家→進貨的賣家→進貨的賣家→進貨的賣家……偶爾有幾個到最後變成買家的,也少。它主要是吸引人「加入微商」,而不是」把貨物賣給買家「。所以其實分銷商才是它的目的。
7、微商甲進貨1W盒,在微博炫富,微商乙看了心動,加入,進貨8000,然後乙炫富,賣給了心動的丙……他們的銷售,是在自己的圈子裡,甲乙丙丁不斷進貨,不斷給下線,最後落在哪個沒有能力發展下線的傻逼頭上,那個人就是底層。而這個底層會盡最大能力去找」下線「接盤俠。
(4)朋友圈的微商其實就是傳銷對不對擴展閱讀:
微商傳銷是在傳銷手段花樣不斷翻新,特別是傳統傳銷與網路傳銷相互交織的情況下,最新的網路傳銷形式。即在微信、微商平台上從事傳銷活動,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內可以買寶馬,誘騙的都是「朋友圈」里的親朋好友,這使得很多人墜入傳銷之網。
5. 有人說微商就是傳銷是嗎
不是、微商只是在朋友圈裡賣東西的而已、傳銷是給你洗腦、讓你給他交錢、傳銷一般是把你騙到一個地方給你洗腦
6. 微商我認為就是傳銷,你們說對嗎
微商,英文名稱wechat business。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稱為B2C微商,基於朋友圈開店的稱為C2C微商。不同的是微商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的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
微商只是傳銷利用的一個手段而已,判斷是不是傳銷可以結合以下法律規定來看具體的行為是否符合: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微商其實就是傳銷的升級版.都是騙人的
如果一個國企做微商你會怎麼認為呢
8. 朋友圈賣東西的是微商還是傳銷
都有吧。
所謂微商,是指藉助微信、QQ以及第三方APP軟體等集移動與社交為一體的新型電商模式,其本質依然是商業模式的一種,只不過銷售和購買路徑因科技的發展出現了轉化。然而,隨著微商的出現,傳銷也搭上了科技的「順風車」,甚至愈演愈烈,以至於面對朋友圈鋪天蓋地的商品推銷和加盟邀請,很多人難以區分到底是微商還是微傳銷。
微傳銷是以智能手機為工具,以微信、QQ、微博及其他微軟體為平台,以電子商務、網上創投、微商、金融互助等旗號為內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行卡等為資金流轉工具的傳銷活動。就本質而言,「微傳銷」與傳統傳銷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只不過藉助新型社交工具的幫助;都是通過洗腦讓人相信一夜暴富,賣產品是假,騙錢才是真;都沒有實體項目支撐,也沒有明確投資標的和實體機構,只是依賴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
在表面特徵具有一定混淆和迷惑性的前提下,微商和微傳銷的區分可以從以下四方面對比分析:一是產品價格與價值的對比。觀察銷售商品是否屬合格商品,如果賣價和實際價值不等值,甚至根本沒有產品,完全是虛擬的,那更多的可能性就是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