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逐級代理侵權責任
一級代理,就是總代理下面的員工,從總代理那裡拿貨,拿貨價要高一點。
二級代理,就是一級代理下面的員工,從一級代理那裡拿貨,拿貨價最高。
微商代理就是擁有產品授權,貨源可以直接從廠家拿,或者也可以自己尋找貨源。做微商代理可以發展下級代理,把貨發給下家賺差價,自己也可以拿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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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理的級別:
一般常見的是五個級別。最高代理級別進行隱藏,對公布常見四個級別。比如聯合創始人、總代理、一級代理商、特約代理商,這是我們常見的微商代理制度。聯合創始人,作為對外公開的最高級別的代理級別。
一般來說,在聯合創始人上面還有一層隱藏的微商代理級別。隱藏的代理級別主要有兩點作用,第一點作用是,在微商起盤前期,30至50人的項目種子發起人代理級別的代理商。這30至50人的種子代理商,主要任務是發展招募聯合創始人。
一般來說這30人和微商項目的負責人都具有較強的社交關系。第二點,用於品牌方與微商團隊的合作,團隊負責人給與最高級別代理待遇。
當然市面上也常見五個代理級別,比如聯合創始人,總代、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特約代理商。這種五級代理商,聯創的上面肯定還有一集最高隱藏代理級別,也就說是六級,這種六級制度適用於利潤空間比較大的產品。
除了這兩種代理制度外,還有一種代理模式,分為上三級和下四級的代理模式。何為三級、下四級代理模式呢?一般來說下四級就如同我們常見到的代理級別。
主要用於個人微商的招商,微商主體為個人,一次性拿貨金額較少。上三級代理層級用於成型的微商團隊,個體企業和分公司類型的微商形式的招募。
㈡ 做微商侵犯知識產權怎麼處理
做微商侵犯知識產權一般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㈢ 微商代理食品出現問題是誰的責任
無論是誰的責任,出現問題客@戶肯定找她付款給的那個人!
㈣ 微商5級代理違法嗎
目前微商分銷確實再被打擊,建議不要超過3級,一二級分銷可以可以做的
㈤ 代理微商產品,客戶用了出問題,賠了錢,客戶繼續索要賠償並投訴到工商局,該怎麼辦
你作為代理商銷售產品,如果客戶追究法律責任,你可能需要先向客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產品生產質量問題,你賠償後可以向生產廠家或者你的銷售商追償
㈥ 代理微商的產品,若是出現問題無法維權怎麼辦
李某系鄭某下屬微商分銷商,經營產品為某豐胸品牌內衣。2016年5月李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向王某售賣出去兩件內衣,王某穿後,發現不僅沒有豐胸效果而且渾身還發癢、皮膚發紅,內衣在穿著5日後便開始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隨後,王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貨並賠償醫葯費用等。李某稱,產品系從鄭某處購進,出了問題應該找鄭某。王某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賠償身體受到傷害的損失及增加賠償購買內衣價款的三倍。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支持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1. 微商服務應明碼實價。微商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微商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微商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2. 微商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建議微商優先考慮與有先行賠付的微商組織或網路交易平台合作。
㈦ 微商代理產品出事,誰負責求法律講解
出事要看是什麼情況 如果產品本身有問題的話肯定是生產廠家的問題 ,但是明知有問題還繼續銷售的話 你也是要承擔責任。
在做之前要和你的上家約定好各種情況出現以後的責任劃分
㈧ 做微商有侵犯知識產權的,侵犯商標侵權的么,舉個例子
做微商如果你沒拿到品牌代理權,或者有自己的商標,那麼久很有可能會造成侵權。給你看個案例:
繼發文打擊非法分銷模式行為後,微信打擊朋友圈銷售假冒、侵權商品的大棒也已經悄然落下。微信18日針對首批售假賬號作出結果公示,共計有93個冒名侵權的公眾賬號和233個售假個人賬號被封停。
微信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南都記者,微信此舉緣起LV、阿迪達斯、厲峰投訴並舉證。該負責人還向南都記者透露,微信將於4月份搭建一平台,用戶提交售假線索,品牌方來驗貨,如果有商家覺得自己家的品牌被侵權了,屆時將可以申請該平台的接入入口。微商業相關企業和分析人士昨日普遍認為隨著微商對假冒類商品的打擊,微商自去年開始的野蠻生長時代即將終結。
這個是南方都市報的原文。
㈨ 做微商代理的產品出問題是誰的責任
做微商代理的時候,如果產品出現問題的話,我覺得確實非常麻煩,這一點的話我們就應該要跟這個代理商進行一個維權,或者說通過報警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一個處理,那樣的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