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微信朋友圈传谣
① 题目: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的谣言,从个人家庭社会层面出发去谈,解释一下微信的利弊
谣言吧,聪明的人是不会相信永远的,这些职责铅嗯嗯,要相信的话也没有办法
② 如何分辩微信朋友圈里的谣言或虚假信息
方法/步骤
切换到手机屏幕主界面,点击微信图标
打开微信,我们看见朋友圈有消息
切换到【发现】选项卡,点击【朋友圈】
打开朋友圈看见一条消息,小编也好奇打开看看
看见要输入电话号码,小编立马警觉起来,哪有那么好的事
点击右上角的功能菜单
选择复制链接
打开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
发现链接不是域名是个IP地址,果然有鬼,里面包含了一个没有备案主机名,还有一个发验证的手机号码
域名是昆明的,手机号码是德宏的,你还想它送话费给你,绝对是诈骗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
③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④ 如何看待网络谣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传播平台逐渐增多,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遭遇着越来越多的烦恼: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由此导致人们的言论传播速度快而且影响范围大,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这样一则新闻2017年9月,有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信息称,“(平乡)河古庙丢了三个孩子,田庄也丢了两个孩子”、“从三亚来了100多个外地人,现已经到了河北邢台专门偷抢小孩的,一带已丢了20多个,解剖了7个小孩的胸部,拿走器官”。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多名在微信群、朋友圈内传播“平乡河古庙偷孩子”谣言者被依法查处,其中三人被行政拘留,两人被治安罚款,其余七人被教育训诫。
现在每家小孩都是宝,家里大人一听到类似这样的新闻都特别重视!自认为这是真的?也跟风呼吁大家传播。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殊不知这是谣言!在信息化时代,社会生活需要信息传播,但传播也不是随意传播!有时为了不正当利益产生的谣言,会害自己,害大家!因为谣言可能遮蔽真相,谣言有时候比真相更吸引眼球。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让真相不被谣言遮蔽,让公众掌握真理,考验着传播链条上每一个环节!这时人人之间要管住自己,不要道听途说,一味认同!要避免这样的谣言伤害你我,大家携起手来要做到:政府等权威部门要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发现谣言苗头,及时、理直气壮地公布真相,澄清事实;公共媒体更要睁大眼睛,对信息的真实性小心求证,不能为了争时效、抢眼球而放松把关,助推谣言传播;公民不仅可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缘优势、专业优势,主动参与阻击谣言。
总之,要求公共机构和每一个公民,都要做负责任的传播者,形成有责、有序的传播新秩序,使社会变得更加健康、成熟起来!
⑤ 微信朋友圈发生传谣对策有什么看法来写作文
真的有理有据的驳斥谣言是一件比写论文还要烦人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查证资料才可以。即便对于准专业人士这也是很麻烦的事情,更不要说普通读者了。不过如果把目标放在“快速对某篇文章下一个粗糙定论,判定他90%甚至99%的可能是否是谣言”,那还是有捷径可循的。今天总结的捷径有这么几条:
⑥ 大家说说对于微信朋友圈的谣言,你怎么看
朋友圈的谣言的传播说明了还是有很多无知的人会跟风。
⑦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其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影响力不断加强,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微信平台向公众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企图左右网络舆论场;或者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面对虚假、违法信息时,因缺乏辨别能力而成为不自觉扩散源头,从而引发突发性舆情危机事件。这些都严重威胁着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有害政府形象,危及国家安全。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微信这一新型媒体的舆情监测工作是当下舆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考验。
面对微信舆论场的冲击,需要政府和企业部门顺势而为,对症下药,积极建立有效的微信舆情监测和管理引导机制。
一、应建立科学的基于微信的舆情监测体系,实现对微信舆情的实时掌握。从技术上讲,对于微信的舆情监测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如可以从内容上监测,通用应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在监测范围涵盖所有公共账号,以保证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量;从终端上监测,可以“以点带面”,招募不同职业、年龄、地区的志愿者从线下收集微,构建对全社会的微信热点问题的监测体系。
二、应建立起社会公共讨论的社会结构,使“看不见的舆论”重新看得见。微信纵然使舆论成为看不见的意见,但也正是这种私密性的通道使得其在影响公共事务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公共组织和协商的效能因其用户彼此隔离而降低。而在这一点上,微博、博客显然更具公共影响力,更容易形成网络共识。因此,如何将对公共事件的探讨从以微信为代表的私密媒介引导向以微博、博客,甚至主流媒体等公共媒介上,应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在微信流行之前,在中国的网络公共空间中,由网络舆情反馈到政府、政府再做出回应的协商机制正在形成。因此,应该继续完善在互联网上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舆情反馈机制,完善政务微博的功能。同时,要注意避免只是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域”的意识,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干预网络意见发表的做法,避免使群众意见逃离到更加私密的媒介渠道中。
三、应加强主流媒体“批判的武器”的力量,树立媒介公信力,增强社会共识和凝聚力。数字化的形式、精致的内容将是未来传播的主流,传统主流媒体应尽快融入这场媒介革命之中。主流媒体不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应尽快融入其中,即使从生存的角度,也应尽快“蜕变”。新兴社交媒体中,无数个“人”自己把关、“互助阅读”,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商业主义“星、性、腥”的侵蚀。未来阅读的内容不仅仅是“碎片化的”,而且是“深度的”,在舆论引导的层面来讲,这实际上对主流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主流媒体提供符合时代精神的真正精品内容。
四、应建立政党及政府官员的形象评估、管理团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传播适合新媒介特点的鲜活内容。亲民、平等的领袖及官员形象往往会成为新媒体中青睐的传播对象,这种形象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政党、政府官员形象的评估和管理将成为一个长期任务。
总之,随着用户群越来越庞大,信息传播的特点越发突出,微信作为一个新起的媒介平台在舆情传播上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网络舆情风向标的组成之一。而对政府部门来说,微信舆情管理机制建设的根本是对微信平台信息的预警和监管,防止因放松对微信的警惕而导致深陷微信舆情危机泥潭。
⑧ 微信朋友圈谣言越来越多 这种现象怎么应对
你好,
这种现象不要轻易相信,谁发这种信息拉黑即可,连一点自我判断能力都没有,怎么能在社会上生存呢。要多方求证,不要只看一个人的信息就相信。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⑨ 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最高判7年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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