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商平台微商
❶ 电商/微商为什么要做小程序
下面以电商为例,给你简单介绍一下,电商企业和商家在拥有小程序之后,都能获得哪些好处:
1、获得更多入口
在传统电商平台上,企业和商家能够获得的入口往往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入口有限,店铺能够获得的曝光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和商家往往很难获得大量流量。但在小程序上,企业和商家可获得60多个入口。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入口越多,获得的曝光就越多。而获得的曝光越多,往往就能轻松获得大量流量。
2、摆脱高额的抽成
在传统电商平台上,店铺每卖出一件商品,平台都要从中抽取15%,甚至20%的佣金。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和商家的收益就会大大降低。但在小程序上,企业和商家就无需被抽取佣金。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没有了高额的佣金,自己的收益就能大大增加。
3、可打造忠诚客户
在传统电商平台上,企业和商家获得的流量,都是依靠平台分配的,因此流量归属属于平台。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和商家往往很难讲这部分流量沉淀下来。但在小程序上,企业和商家获得的流量,其归属都属于自己,而属于自己的流量,是很容易就能降骑沉淀下来的。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在将流量沉淀下来之后,就能通过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刺激其进行二次消费,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收益。
❷ 微商和电商哪个好一点,区别在哪里
电商指的是类似淘宝,天猫,京东等在网站实现交易的平台,卫生主要是依附于app或某个平台做的以实现产品销售为目的,微商并不只是大家看到的朋友圈刷屏的面膜党和招代理圈钱的类传销模式。
和电商被接受的过程一样,微商现在是初期,存在很大的混乱,就像淘宝在刚刚开始运营的时候也被人诟病,但是他是一个趋势。
电商人可以不做微商,但是要充分了解微营销。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工具开启的小微时代强调的是社交关系营销。是基于熟人和陌生人之间的中关系营销。
微商的优势
推广成本低
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的推广成本更低。例如,在网络上做一个关键词竞价每个点击成本从10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而这只是点击费用,不一定能形成成交额。但在微信朋友圈中,理论上一条微信可能同时被5000人看到,而微信的流量成本要低很多。
微商是以人为中心
相对传统电商的以商品为中心,微商则是以人为中心。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但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粉丝,就能形成多次转化。
微商与电商的区别
电商强调的是营销,产品和服务,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平台现在早已过了红利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门槛也越来越高。大家拼价格服务,不择手段的获取流量等新闻早已听麻木了。
微商在营销方面其实占比不是很大的,重要的是怎么样建立关系,获取精准的粉丝。因为一旦人与人之间建立和信任,只要是对方需要的产品,都不会怀疑产品的质量。这也就造就了一些不规范的产品和让人难以接受的欺骗行为。
做微商的可以完全不懂微商,因为现在很多90后几乎都没有做过淘宝,但是微商做的很好,因为什么?她们喜欢聊天,跟人沟通,朋友多。所以就能发展很多代理。造就了很多神话。其中肯定有一部分水分,但是也有人真的通过这个手段敛财。
做电商的应该要了解微商,一是因为电商这个渠道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二是大家既然做了电商就是属于互联网营销的工种,对于微信营销这个新的渠道和新媒体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
❸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3)规范电商平台微商扩展阅读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❹ 电商与微商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都是电子商务,区别在于规模,电商更多是大型商业公司,微商是个体或者小微企业。
微商,英语名称We business(全民创业)。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2]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于2017年4月11日在第三届世界微商大会上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说明,认为微商=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
电商,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❺ 微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2016年9月,国家工商局正式施行新的广告法;并明确声明对微商做出规范!
要求微商渠道的商家,和其他行业一样,遵守广告法的约束,同时新广告法对个人朋友圈的言论也做出规范要求,如果有人通过微商渠道做违法生意,或虚假宣传,法律一定严惩不贷!
言外之意,认可微商渠道是合法的,并且国家的官方机构也认为微商是合法的!!!
❻ 电商和微商的区别在哪里
电商指的是交易所有过程的电子化,也就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
电商网站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技术与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服务。近些年电商发展迅猛,现在电子商务的范围波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及消费等广泛领域,随着科技发展,电商逐渐往智能化,规范化,大众化,区域化,国际化发展发展,近年跨境电商发展得到大力支持,很多新起电商开始往跨境发展,实现“走出去”面向全球消费者。现还有社交电商类盈利模式主要是销售及渠道盈利, 会员收费制, 构建平台生态圈盈利.现在正是电商时代,电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薪资待遇也是有极大的空间。可以到新华了解一下
电子商务专业目前一如既往的热门,你得把专业的知识学好。比如摄影、文案撰写、PS修图,现在自媒体运用也很重要呢。你可以结合当下热门的抖音等社交媒体,学习一下如何运作。还有就是你之后的定位,如果是淘宝运营,你还得专研一下淘宝的运用,比如自己开个小店。又或者借助社群效应,那你也可以提前演练一下。初此之外,你也可以学习一些其他的实用软件,拓宽自己的兴趣和能力
❼ 电子商务法三审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哪几点
电子商务法三审 ,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这几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此同时,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另一项修改是关于自然人经营者的登记。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针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要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意见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据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何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备受关注。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在有关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还等行为和格式合同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建议应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遇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来源:新华网生活
❽ 电商微商o2o之间有什么区别
1、
o2o更侧重的是服务性的消费,而电商模式更侧重于购物和标准化的线上快捷体验2、
o2o的服务基本上是以特定的时间和区域为主,也就是现场的消费和体验文化;而电商的消费和体验往往是在网上完成的,用户主要是在办公室或者家里,其中需要涉及一个物流的因素3、
o2o中的“库存”概念是线下的服务,而电商平台的库存是商品清楚了了o2o和电商模式的差异,我们就可以了解到社会上的商品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生活化体验为主的服务类产品。一类是以功能性为主的应用类商品。
前者适合o2o模式,后者适合电商模式。